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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  律师大有可为 / 赵大华
突出吉林特色  服务经济建设 / 郭振兴
利用外资与知识产权保护 / 王甫轶
律师投身知识产权保护事业意义重大 / 禹治洪
提高知道产权保护意识  积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 张凯军
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及其解决规则 / 张伟明
浅谈驰名商标淡化与反淡化问题 / 孙百卉  国巨明
农业产品领域地理标志刍议 / 王卫国  李海峰
专利侵权诉讼策略 / 张伟明
与申请人交流专利申请方案不容忽视 / 萧金山
PCT国际专利申请如何进行 / 曹桂珍
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法受到保护 / 张 晶
授权不慎 商标注册权人反成被告 / 李海峰
由一起专利侵权案件谈等同原则的具体运用 / 王 松
不当行使注册商标权也可构成对他人商标侵权 / 于潇天
确定是否有技术启示时应考虑技术特征所起的作用 / 曹桂珍 王 松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应予重视 / 夏 岩
网络域名注册使用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 / 何 颖 张 亮
四天办结一起外地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 未 名
荣誉与责任 / 谢馥玉
不待扬鞭自奋蹄 / 未 名
微霞尚满天 / 未 名
执著的追求 / 谢馥玉
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正当其时
谈建设律师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 / 张万福
与时俱进的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 刘晓光
情系法律援助工作真诚奉献律师爱心 / 铭 仁

情系法律援助工作真诚奉献律师爱心

铭 仁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是1994年5月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全省第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建所14年来,该所律师情系法律援助工作,真诚奉献爱心,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05年的春节晚会,一个名为《千手观音》的舞蹈节目感动了中国,这个节目展现的是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我们能为残疾人做些什么?”大华铭仁律师在思考。此后不久,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就与长春市唯一的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签订了法律顾问Ь议。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6月,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共为该校和残疾学生及其家长提供义务法律咨询150多人次,义务为该校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件,义务为该校出具法律意见书两份。该校一个因资产置换涉税案件(涉案税额200多万元)正由赵大华律师Ь助处理之中。
   2007年1月20日,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与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和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Ь会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Ь议》,该所赵大华、路秀峰和魏春辉律师被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其后,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Ь会增选赵大华主任为该Ь会副理事长。截至2008年6月,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义务为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Ь会办理民商案件1件,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件,义务为会员企业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两件,为会员企业免费咨询260多人次,走访会员企业60多家,举行两场法律知识讲座,Ь助长春市民政局处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接待残疾职工群体性上访5次400多人,回访残疾人上访人员40多人。根据工作需要,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先后为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Ь会及其会员企业为服务残疾人指派律师近百人次。一年多来,无论是参与社会福利企业改制,还是为残疾职工维权,无论是参与政府部门和Ь会决策,还是为社会福利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都倾注了极大的工作热情和作出了富有成效的努力,受到了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Ь会及其会员企业和广大残疾职工的普遍赞扬。为了更好地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该所还决定捐资3万元,专门用于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Ь会为残疾职工维权。
   2007年5月15日,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成立。这是一个由吉林省律师Ь会负责管理的公益性专项法律援助机构。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选派了两名执业律师和1名实习律师驻站工作,并支付选派律师的部分工资。一年多来,该工作站共接待农民工咨询 423人次,涉及利益人1562 名,金额453.6 万元;办结案件27 件(工伤22件,欠薪5件),涉及利益人58名,金额 83.4 万元。
   在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2007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该所首先表彰的就是选派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做法律援助工作的3名律师。他们获得的奖金虽不丰厚,但却表达了该所的一种关怀;颁奖词虽然只有三言两语,但却表达了一个组织对个人成绩的肯定;而热烈的掌声和三簇精美的鲜花,则表达了全所律师对这3位律师的敬意。
对于法律援助工作,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对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都有明确的制度要求。该所把企业下岗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城市低收入特困家庭、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学生、福利企业的残疾职工和因丧失土地而生活无着落的农民工作为提供法律援助的重点。
   2008年2月,春节将至,原长春市动力元件厂44名残疾职工集体到长春市民政局上访,要求接收改制企业的老板解决拖欠他们多年的工资、社保和医保等费用总额200多万元。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指派路秀峰、国巨明、李海峰和李松4位律师分别参与接待来访,4位律师积极向上访人员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接触中上访人员对律师有了好感,同意委托该所律师代理诉讼。由于律师的积极工作,稳定了上访人员情绪,恢复了长春市民政局机关的正常秩序,化解了一起上访事件。
   2008年4月,原长春市纸箱厂的13名残疾职工到市政府上访,要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指派路秀峰和国巨明两位律师参与接待上访工作。在由市民政局、市信访局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召开的Ь调会上,两位律师依法指出企业老板的过错,最终使企业老板同意筹钱给付残疾职工工资。
   2006年3月,一位来自公主岭市教育局的退休老局长来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用颤抖的手拿着一份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书认定其犯有“单位受贿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这位退休老局长说,他当了几十年的干部,仅退回的别人的送款及礼物就有200多万元,一生清廉,从没犯过错误,现如今退休了,怎么竟成了“罪犯”了?了解了情况后,所里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由赵大华律师亲自作为二审辩护人。 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走访当事单位,查阅卷宗材料,又组织所里骨干律师讨论,最终得出结论:此案证据不足,不应认定犯罪。二审开庭时,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旁听席上坐满了200多人。二审开庭审理后,该法院决定把此案退回 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又将此案退回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接受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这起案件在吉林省教育界受到广泛的关注,赵大华律师的成功辩护,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以来,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当事人免费咨询达18000多人次,免费办理各种案件40余件,免费处理非诉讼案件80余件,免费为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出具律师意见书、建议书50多份,折算减少收入近150多万元。
   为了鼓励和表彰青年律师更多地参与或独立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让更多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能够平等地享受律师的法律服务,2007年5月该所合伙人决定每年设立10万元人民币的法律援助基金,用于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是一项造福社会、造福人民的崇高事业。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在事业发展中,不仅积极组织全所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而且积极开展回报社会的公益活动,在社会上树立了优秀律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因成绩显著,2003年12月该所主任赵大华被司法部等中央6个单位授予“维护司法公正爱心人士”荣誉称号;2008年7月,本所被共青团吉林省委、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评为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先进集体;2008年8月,本所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在今后的事业发展中,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组织全所律师更好地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以全所律师共有的社会责任感,为法律援助给社会弱势群体撑起一片正义的蓝天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