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是1994年5月18日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全省首家合伙律师事务所,1995年4月19日又在合伙所中率先成立了党支部。十几年来,这个所坚持“支部建在所上”的理念不动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骨干带头作用,保证了律师事务所健康稳步发展。2002年11月,这个所被吉林省司法厅命名为吉林省文明律师事务所;2005年6月,这个所被吉林省律师
协会评为吉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03年1月26日,这个所党支部书记何颖律师被吉林省人事厅直属机关党委评为2002年度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12月28日,这个所党支部被吉林省司法厅机关党委评为2006-2007年度“五好党支部”。
合伙所,是在律师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的律师执业机构形式。第一个建立合伙所,在国资所“一统天下”的缝隙中求生存,求发展,可以说是举步维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表明,合伙所从小到大,由弱到强,需要形成“人和”的合伙人团队,需要有起核心作用的带头人。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在前进中,逐步形成并发展了“人和”的合伙人团队,赵大华主任就是这个团队的领军人物。赵大华主任的突出优势,在于他有先进的理念,志存高远,他把建立合伙所当作事业来干;在于他有矢志不渝的奋斗精神,胜不骄,败不馁。正是依靠这种优势,使他在办所中“高人一筹”,自觉地抓律师事务所全面建设,重视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宣传工作和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在这个所,“精神变物质”的理论得到了充分的诠释。
就拿这个所党建工作来说吧,赵大华主任虽然不是党员,可他对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重要作用具有明确的认识。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他不仅在建所之初就积极支持并
协助本所在合伙所中率先成立了党支部,而且在本所十几年的发展中,始终支持党支部工作。赵大华主任一以贯之的积极支持和党支部自身的积极努力,使这个所党支部与时俱进有了不竭源泉,这个所党支部虽
经单独设立到联合设立(2002年5月9日经中共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律师总支委员会批准设立第六联合党支部,成员为吉林大华铭仁、吉林诚信、吉林国利、吉林赵守华、吉林诚大和吉林菁华6个律师事务所,何颖任书记)又到单独设立(2006年5月23日
经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批准)的变化,但始终成为团结全所党员、凝聚全所律师的核心力量。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所党支部主要在以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坚持办所宗旨,保证律师事务所的正确发展方向。二是直接或
协助所里组织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部署的各项活动。如2004年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活动,2005年全国律师系统开展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8年3月至7月全省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等活动中,这个所党支部积极认真地直接或
协助所里组织落实,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三是利用“七·一”或其他时机组织专题活动,增强律师党员的党的观念和先进意识。如2006年7月1日这个所党支部举行了纪念建党85周年党员律师演讲会,2007年7月1日这个所党支部召开了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和谐发展座谈会、同年10月31日这个所党支部举行了学习十七大文件与律师党建工作报告会,2008年6月13日这个所党支部请吉林省司法厅
原厅长李景学给本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了党课,这些活动对增强党员律师党的观念和先进意识起到了较好作用。四是在全面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建立“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争创优秀律师事务所中发挥积极作用。五是积极落实律师事务所“品牌发展战略”,在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创造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物质基础,发挥突出作用。六是在履行社会职责,服务大局,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各项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如这个所在参与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相关工作,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开展法律服务进政府机关、进学校、进监狱、进社会福利企业,进军营和进社区及义务法律咨询、宣传等活动中,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十几年的发展中,这个所党支部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同时,还重视加强自身建设。2006年,这个所党支部增补了中青年律师党员,加强了党支部的工作。2008年5月,这个所党支部又设了专职书记,旨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工作。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总体部署,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央组织部、司法部党组于2008年3月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律师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领导和工作指导。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及时组织本所律师党员进行了学习,并结合本所党建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措施,把它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工作,使党建工作与时俱进的实际行动。这个所党支部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文件中提出的清楚律师的政治面貌、清楚党员组织关系从属状况和清楚党员的思想状况的“三清楚”精神,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抓好“三定”工作,即党员定期汇报思想(每两个月一次),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季度一次),定期开展民主测评(每半年一次)。二是根据文件中提出的“要切实做好律师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精神,对退休后在本所工作的党员同志和实习律师党员要尽快转入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本支部的党组织活动。三是根据文件精神,做好符合条件党员的发展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不断壮大律师事务所的党员队伍。四是根据文件精神,采取上党课、举行主题活动及“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搞好党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
协会举行的党员培训教育活动。五是根据文件提出的“组织律师党员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律师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的精神,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学校、进监狱、进社会福利企业、进军营和进社区等活动,继续做好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党员轮岗工作,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法律援助义务。在实践中,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积极抓落实工作,使制定的措施收到良好的效果。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在十几年的发展中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今后发展仍然是任重而道远。这个所党支部将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为本所的健康稳步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