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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0日,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与
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和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是,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由11名骨干律师组成律师顾问团,义务为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和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担任为期3年的常年法律顾问。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决定由赵大华主任担任律师顾问团首席法律顾问,由执行主任何颖、副主任路秀峰分别担任律师顾问团组长和副组长,并指派两名律师驻会。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在合作协议中承诺,努力做好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和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相关法律顾问工作,并本着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的原则,努力做好顾问单位的350户会员企业的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1月19日,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在本所会议室召开了以“向残疾人献一份爱心,为律师业争一份光荣”为主题的演讲会。应邀莅会的长春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初传学首先谈了自己多年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感受,使与会律师很受教育。律师顾问团律师在其后的发言中一致表示,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尽职尽责地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努力为长春市的社会福利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1月31日,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大华被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聘任为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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