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1日至12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在北京召开了理事会会议。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昆明)事务所、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天宏律师事务所、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黑龙江三维律师事务所、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湖北楚风德浩律师事务所、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珠海分所、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内蒙古诚安律师事务所、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江苏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四川信言律师事务所、贵州持恒律师事务所、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甘肃中天律师(集团)事务所等二十六家律师事务所出席了会议。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因故请假。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河北燕赵之光律师事务所缺席。
本次理事会增选了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为协作网常务理事单位。
本次理事会对协作网队伍建设、网站改版事宜、《知识产权保护论文集》和《知识产权案例评析》出版事宜、协作网对外整体宣传推广方案以及版权、商标、专利、商帐催收等业务开展事宜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各核心成员所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成员所网络建设工作
各核心成员所务必在2005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成员所网络建设工作。凡在2004年加入协作网的各核心成员所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务必在2005年6月20日之前完成本行政区域的成员所网络建设工作。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海南是否吸收成员所由该区域的核心成员所根据业务需要自行决定。
各核心成员所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本行政区域成员所网络建设工作的,协作网将对该核心成员所提出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核心成员所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成员所在协作网内转委托业务年度收费总额的5%的业务指导费。该行政区域内的成员所网络将由秘书处和当地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直接联系。
二、各成员所必须遵守《业务协作规则》,全面履行各项义务
各核心成员所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成员所进行业务协调和指导,全面完成协作网各项转委托业务。各成员所必须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协作网内的各项转委托业务。
除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以外,协作网在各核心成员所设立协作网区域秘书处。区域秘书处负责和协作网秘书处以及本行政区域内各成员所的协调、联络工作。
尚未交纳2004年度或2005年度网络维护费的个别律师事务所务必在2005年6月17日之前将网络维护费汇入协作网指定帐号。根据《业务协作规则》的规定,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退出。协作网将在该行政区域内另行选择核心成员所。
三、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协作网整体宣传推广方案》,并要求各成员所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
1、各成员所自行制作统一设计的铜牌匾
各成员所按照协作网统一设计图,自行制作铜牌匾
“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核心成员所”或“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成员所”(原定名称有两处修改:①“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今后改为“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②原来的“普通成员所”今后一律称为“成员所”,去掉“普通”二字)。
2、协作网集中在2005年7-8月作好整体宣传推广工作
协作网将于2005年7月和8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整体宣传推广工作。秘书处将负责联系国家级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国新闻出版报、中国图书商报、中国律师杂志)的专题报道或系列报道和新浪、搜狐等网站的宣传推广工作。
各成员所必须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充分利用维权案件的特点,通过各种媒体以新闻报道方式在本行政区域内广泛宣传各成员所和整个协作网;
②、秘书处在7月30日前统一印刷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宣传资料。该宣传资料为国际标准大16开,彩色印刷,图文并茂,主要内容附有英文。除了协作网概况、业务范围、业务运作模式、权利人介绍等内容外,并以省为区域列举各成员所的名称。宣传资料将展示协作网的整体实力。赠送对象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公、检、法机关;各出版社、图书公司、音像公司等著作权人;国内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以及著名专利的权利人;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各成员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和其他重要客户;国外重要企业在中国开设的公司或办事处。制作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宣传资料的目的是:提高各成员所在当地的综合竞争力和社会知名度,有助于各成员所充分利用协作网这一独特网络优势开展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和商帐催收等其他业务。
协作网宣传资料将一次性定量印刷。秘书处将免费发送各核心成员所20本、各成员所5本。各所如需增加数量,请在7月10日前向秘书处预订,并另行交纳工本费;
③、各成员所凡在2005年7月1日以后新印刷的事务所宣传资料中必须附有协作网的相关宣传内容;
④、建有网站的各成员所必须在本所的网站上对协作网进行宣传。协作网网站和各成员所网站实行双向链接。
⑤、各成员所律师自2005年6月20日后新制作的名片必须注明“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的中文域名和“www.ipr-lawyers.com”的英文域名;
3、筹备召开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峰论坛”暨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2006年年会
会议决定,自2006年开始,协作网每年举办一次年会,并同时举办“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论坛”。自2007年开始,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年会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论坛”由各核心成员所在前一年提出申办申请,以竞选方式由理事会决定承办律师事务所。
2006年的协作网年会于2006年8月底在北京举行,并同时举办“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峰论坛”。本次会议由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共同负责筹备工作,并于2005年8月正式成立筹备小组,筹备方案于2005年10月30日前报常务理事会批准。本次会议将邀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人、国外及港、澳、台著名律师事务所同仁和具有国际影响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出席会议,并将邀请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著名专家学者以及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式。届时将同时举办“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知识产权维权成果展览会”,全面展示协作网成员所知识产权维权成果。
四、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协作网网站改版方案》,并决定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网站改版工作。
协作网决定将“www.ipr-lawyers.com”网站逐步建设成为中国一流并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大型知识产权门户网站。网站初步改版工作将于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
秘书处和国浩律师集团(昆明)事务所将负责网站的整体设计、页面制作、后台管理等工作。各成员所务必做好下列事项:
1、各成员所(指已经加入协作网的各事务所)务必在2005年6月20日前将事务所的有关资料以中、英文两种文本用电子邮件同时发送到ghkms@126.com和bjmsc@126.com两个电子邮箱。所有图片(含各种荣誉证书、新闻照片)一律用数码照片或扫描后用电子邮件发送。新加入的成员所务必在6月30日前完成上述工作。
除新加入的成员所以外,凡在6月20日以后发送上述内容邮件的各成员所必须向秘书处交纳3000元人民币,否则一律不予上网。
2、各成员所推荐在网站“维权律师”栏目中进行宣传的律师(成员所1—3人,核心成员所1—5人,事务所主任和知识产权业务负责人为当然人选);务必在2005年6月20日前将律师个人的有关资料以中、英文两种文本用电子邮件同时发送到ghkms@126.com和bjmsc@126.com两个电子邮箱。所有图片(含各种荣誉证书、新闻照片)一律用数码照片或扫描后用电子邮件发送。新加入的成员所律师务必在6月30日前完成上述工作。
除新加入的成员所律师以外,凡在6月20日以后发送上述内容邮件的各成员所律师必须向秘书处交纳1000元人民币,否则一律不予上网。
3、努力作好专业栏目二级页面制作,使每个专业栏目的二级页面事实上成为一个专业网站。
①、专业栏目是本网站最重要栏目,由各成员所进行分工合作共同完成。
专业栏目分工如下:“版权”由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共同负责;“商标”由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和山东中强律师事务所共同负责;“专利”由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和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共同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由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和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共同负责;
“网络”(含电子商务)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和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由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负责;
“集成电路”由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负责。
上述各所负责各栏目的子栏目设置、页面设计、信息收集工作。有关子栏目设置和页面设计在6月18日前用电子邮件报送秘书处,以便统一网站风格。国浩律师集团(昆明)事务所将在6月20日前作好各栏目的网络模板设计,并将进入各模板后台的密码告知上述各所,以便各所进入后台加紧制作。秘书处和国浩律师集团(昆明)事务所负责首页制作以及站内各栏目之间的整体制作和联接。
②、各核心成员所都必须承担一部分信息收集工作。信息发布争取作到每日更新,务必做到两天更新一次,以符合门户网站的基本要求。
a、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负责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方面的信息收集工作。其他核心成员所务必在6月17日前按照附件所列目录自行选择所负责项目的信息工作。秘书处将在6月20日根据各所的自行选择对重复的项目进行适当调整,并在6月21日在网站后台“秘书处”栏目和xzwlawyer@126.com邮箱上进行公布。
b、欢迎建有网站的各地、市成员所主动承担某一个项目的信息收集工作,并请在6月18日前函告秘书处。
五、会议讨论并决定在2005年10月底以前出版《知识产权保护论文集》(一)和《知识产权案例评析》(一)。
根据2005年1月15日协作网理事会筹备会议的决定,将于2005年10月底前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知识产权保护论文集》(一)和《知识产权案例评析》(一)。以上两书已邀请司法部段正坤副部长作总序,并分别邀请郑成思教授和江平教授作序。自2006年开始,以上两书将以书代刊的形式作为“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丛书”,每年各出两本,即每季度出版一本。
1、上述两书的作者均为协作网律师,两人共同署名的必须有一人是协作网律师。论文和案例以版权、商标、专利、网络(含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为主,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
2、论文质量必须达到法律出版社的质量标准。论文和案例说明及体例将于6月17日前发布在协作网网站后台和xzwlawyer@126.com邮箱上。
3、稿件最后截稿日期为2006年7月30日。秘书处将根据来稿先后顺序送审。所有论文和案例将全部在协作网网站上发布。请所有作者撰写1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入选后将随文发表。
4、以上两书将在附录中按区域登载协作网所有成员所的名称。
5、各成员所订书数额。a、在书上发表文章的律师事务所每本书至少订阅50本;b、未发表文章的各核心成员所每本书至少订阅30本;c、未发表文章的各成员所每本书至少订阅10本。各成员所如需增加订阅数量,请提前通知秘书处。
以上决议请各成员所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