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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司律师事务所 中司律师事务所被业内外誉之为“中国司法”简称。一九九五年成立,目前设址于广西南宁市的标志性建筑之一新兴大厦二十一层写字楼;广西首家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律师事务所;十年中司,百年诚信;全国政协部级考察团、司法部段正坤副部长、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西人大常委会韦家能副主任等领导先后到事务所指导和鼓励;曾集体获得两项国家部级荣誉称号,及个人荣获“人民满意的律师”、“广西司法机关重建二十周年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香港律师会代表、上海市律师协会领导、西南六省七方律师代表等分别到所参观指导;泰国社会发展与人权保护部高级官员等外国友人到所访问。 事务所还活跃于社会许多方面。共青团广西区委以事务所为依托成立“广西青少年维权中心”,指导及服务于全广西近2000万青少年的维权工作。在广西十四个地级市下设十四个二级维权中心、在全广西各县设三级维权中心,各级中心以“匡扶正义、法治至上、心怀社会”为已任,“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发挥了积极作用,获得党委政府的好评。事务所并有多人兼任多项社会职务,其中,两人分别被选举为广西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副秘书长。 主要合伙人执业16年以上,有执业国办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广西首批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获国家首批证券律师从业资格、承办中国第一例特大金融集资纠纷案(80年代广西大鹏贸易公司巨额集资案)经历。骨干律师分别有政府部门、大型国企、军队、院校经历。事务所律师的特色为律师实务与法律理论相结合,在业内外发表文章二十余篇,有的被业内或业外评选为一等奖。 事务所擅长民商事法律事务。除为港务、钢铁、能源、机械制造、金融、房地产、商业类的大型国企、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大型民营企业服务外,还重点为众多中小型企业、成长型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事务所近年提供过法律服务的部分客户:广西企业联合会、广西企业家协会、广西青年企业家协会、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广西贵港钢铁厂、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银行桂林分行、中国银行广西区分行、南宁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广西斯壮股份有限公司、东洋集团(南宁)成片土地开发公司、南宁市朝阳园艺场、广西桂信实业开发公司、中国联通通信广西分公司、贵港港务总公司、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公司、广西新鸿生工业有限公司、广西柳城六塘糖厂、贵港动力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希望工程办公室、农垦广西金光实业总公司、湛江市锦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怡兴联合进出口公司、广西灵山公路局、广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平果县人民政府、柳州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南宁卡迪赛车运动有限公司、上海凯泉给水有限公司、上海瑞星电子有限公司、南宁市保安服务公司、广州广播影视公司南宁分公司、广西民族文化科贸公司、贵港汽车总站、广西东兰制药厂、共青团广西区委员会、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广西青年联合会、新加坡新丰荣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北柯贸易及建筑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联营建筑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周福盛建筑私人有限公司、南宁市客货运输公司、南宁市交通运输公司、中石化南宁武鸣石油分公司、华西医科大学制药厂、平南县财政局、南宁市广播电视局、南宁人民广播电台、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英华武术学校、广西区建设厅、南宁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南宁市建设局、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建设建筑管理监察大队、广西建设信息中心、南宁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众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等。 本所主任彭志鸿,37岁,国家一级律师(正高级),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曾到英国南安普顿大学法学院进行访问研究。主要社会兼职:广西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广西海外联谊会理事、广西青年联合会委员、共青团广西区委广西青少年维权中心副主任、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自治区党委广西统一战线专家百人团社会科学组副组长、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他从事律师16年,有较为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擅长金融、证券、公司、房地产、知识产权和行政等法律事务 ,并有一定理论造诣,其近年文章:《访高伟绅律师行(Clifford Chance)伦敦事务所记》、《信念、信心、信仰:中国律师的“大牌”之路》(西南六省七方律师协作暨业务研讨会论文一等奖)等,在业内产生一定影响,《中国律师》、《上海律师》、《中国律师网》、《法制日报》等刊载或转载。个人曾获荣誉:“人民满意的律师”、“广西司法行政机关重建二十周年先进工作者”等。 地址:中国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写字楼21层 电话:0771-5840803 5840805 传真:0771-5886543 58443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