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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律师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姜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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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律师作为一种法律职业,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积极发挥律师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推动作用,对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律师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角色定位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国家机关的法律工作者有着显著的差别。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是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因此,律师作为一个相对特殊的法律职业群体,有必要先对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角色进行明确。
(一) 律师“三个层次”使命。
律师法规定了律师使命的3个层次的含义。首先,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体现了律师从“为社会服务”到“为当事人服务”的与时俱进的精神,表明律师的本职是最大限度地争取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其次,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著名刑法学者陈兴良教授指出:“由于律师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因而它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不会成为社会的离心因素,恰恰相反,通过律师的业务活动求得社会公正,更有助于社会的整合。”第三,律师在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本职工作之后,最终要求实现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目的。
(二) 律师的自由执业。
律师的从业活动从一开始就在法律实施中发挥独特作用,是除司法、执法、守法之外的法律实施中的一个独立过程,它促使其他过程顺畅有序地进行并融合于其中,同时又保持自身结构和机制独立存在,与司法活动、行政执法并行发展。通过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目的,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发展。
(三) 律师职业的社会性。
首先,律师身份的社会性。律师不属公职人员,是社会法律专业工作者,与公务人员相区别,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其次,律师的业务来源于社会,律师必须靠自己的知识和专业技能赢得社会的信任,否则就饭碗不保。第三,律师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不但面对各种各样的当事人,企业、个人、政府,也面对各种各样的行业,政府行政、金融、房地产、保险、证券、商标专利、海事、海商、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等都有律师的身影。
二、律师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可发挥的作用
(一)建言献策参与立法,提高我国立法质量。
科学原则是立法应遵守的一项基本原则。立法的科学性要求参加立法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知识水平和道德素养。律师群体的成员在准入资格、执业水准、参政热情和政治经验等方面均有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表现。律师面临的法律业务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律师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当前立法已经从重数量转变为数量和质量并重,即不光要保证有法可依,而且要保证所立之法、所依之法是良法。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专业力量和具体参与者。律师通过参与立法过程、提出立法意见建议,能有效提高立法工作针对性、及时性,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保证立法质量。
(二)辅助政府决策,提高执法水平。
1.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保证政府执法的合法性、规范性。
依法行政的前提是要有一个合法、合理的法律制度。在政府的规章制度出台前,通过律师对其研究讨论,能够进一步提高立章建制的质量,从源头上做到依法行政,也可以使地方行政权力的运作更加符合法治精神。
2.起草、审查法律文书,规避政府经济活动风险。
各级政府对一些大型基础设施承担着投资、建设、管理的责任,这些大型建设项目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同时,由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周期长、项目资金大的特点,使得这些项目的投资风险巨大,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项目涉及的法律文件众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能以其专业能力对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从而规避经济风险。
3.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协助政府依法管理。
政府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难免遇到各种法律问题,虽然政府设置了政策法规部门,工作人员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各种形形色色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往往难于应付。此外,政府各部门职能分工复杂。作为具有隶属关系的职能部门,碍于各种人为因素,发表意见难免有不便和为难之处。而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律师,在各部门利益有冲突,或者部门工作存在瑕疵时,能够较为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体现律师参与行政决策的价值。
4.参与信访接待,协助政府维护社会稳定。
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对事件的利害关系进行分析,能有效使当事人打消进一步采取过激行动的想法,同时对无理上访户、缠访户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并且为符合条件有特殊困难的来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众多实践也证明了律师的这一举措,切实减轻了政府接访工作的巨大压力,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积极投身本职工作,维护司法公正。
积极参与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行政诉讼活动,化解和消弭各类法律风险是律师业的传统业务,只有律师才能引导当事人依法处理纠纷,将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置于国家司法活动中,避免当事人的无序纷争。对普通老百姓来说,律师的本职工作就是诉讼。律师通过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了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律师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其监督和制衡司法权来体现的。
法院的监督应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监督机构,即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检察院来行使。律师本身不是监督机构,但从广义上讲,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管是行政工作人员还是司法工作人员都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熟知法律,同样作为人民群众,作为公民,对司法活动理应监督。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曾说过,“权利制衡是民主社会不可缺少的东西,它也是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法制建设是否完善的一个标志、尺度和试金石,律师这样一种制衡作用的力量是能通过一种民间的力量去制衡,世界各国都把律师包括律师的制度、律师职业看作是社会民主制度的捍卫者,也就是指对我们公民的权利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侵犯了应该所起到的作用”。可见,律师具有一般民众所不具有的监督执法活动的能力和职责。
(四)参与法制宣传,提升守法意识。
律师拥有法律知识和技能,长期活跃在法治中国建设的第一线,和老百姓生活在一起,深知老百姓对法律知识的渴望,更深知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性。律师的活动对法治中国建设宣传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更能够促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完善和发展。
首先,律师的诉讼活动本身就是一种法治宣传,能够直接地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其次,律师的办案活动也能够对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其更好地执法,用法。最后,律师开拓案源的活动直接送法到家,使不特定人受到法治熏陶。
在法制宣传方式上,除传统方式,如发传单、开办讲座、进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外,随着自媒体的不断发展,律师也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方式开展法制宣传。
(五)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通过为弱势群众提供服务达到维护法律、维护社会正义的目的。弱势群体是社会的短板,只有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建设才有意义,在这一点上,律师的作用是无法替代的。
律师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法治中国建设提上日程,把一切不符合司法公平正义的运转体制进行革除,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的建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折不扣地保障宪法法律权威,使行政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运行,确保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彰显公民的人权神圣不可侵犯。习近平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绝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绝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绝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绝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而这些法治理念的具体实施,离不开律师,离不开律师的亲历亲为,不管是民事案件的代理、行政案件的代理,还是刑事案件的代理,律师要通过每一个具体案件的代理,从细节上、过程中,让当事人、公民感觉到法治的力量,感觉到国家正义的力量,感觉到国家对律师的支持,通过律师的执业过程感觉到自己赖以生存生活的国家是有希望的,因此律师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一支重要力量。
律师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无可替代,作为律师应积极践行,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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