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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包草原发生纠纷引发的一起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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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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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4年某月(具体时间不详),通榆县唐某将自己承包的600公顷草原转包给了李某(外地来的投资商)。此后,由于李某承包的草原与朱某承包的600公顷草原边界相邻,且一直有矛盾纠纷,为此双方曾经多次找乡领导调解,拉线划界。2014年6月5日,乡领导组织唐某、李某和朱某对双方承包草原的边界拉线划分,最后划定大坝以北由唐某承包使用,大坝以南由朱某承包使用。当日晚约23时50分,李某给朱某打电话说:“大坝以南和以北我都要耕种,并且正在耕种。”朱某说,“大坝以南的草原是我承包的,你要种地我肯定不同意。”李某说,“爱同意不同意,你同不同意我都种了,你有本事现在过来,如果你敢来,我就花100万元给你埋在这儿”。双方在电话里吵了起来。朱某立即用电话联系了庄某(朱某妹夫)、朱甲(朱某二哥)、陈某(朱某表叔),朱甲又联系了朱乙(朱某弟弟)和朱丙(朱某侄子),朱某告知他们,自己家草原被侵占了,赶紧一起去看看,朱甲、朱乙、朱丙和陈某一起开拖拉机向草原开去。朱某和庄某怕自己吃亏,为了给自己壮胆,又花400元钱雇了4台出租车,让他们一起跟着去。当时没有告诉出租车司机去干什么,就说出趟车。到了李某草原以后,朱某等人看到李某正指挥着两台大型机械在大坝以南自己承包的草原上耕种。李某事先叫来的七八个光头、纹身人员也在此“迎候”。双方没说上三句话,就打到了一起。李某一方有一个人被打伤,其他人都跑了。出租车也跑了两台。参与打架的人只有朱某、庄某和李某一方的几个人。朱甲、朱乙、朱丙和陈某一起开着拖拉机,到了打架地点时谁也没下车。架都打完了,朱某就让他们回去了。据了解,4台出租车司机有3人被通榆县公安局以“故意遮挡号牌”为由治安拘留15天,朱甲、朱乙和朱丙被以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陈某被以聚众斗殴治安拘留15日,庄某被以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朱某被以聚众斗殴罪取保候审,还有杨某被以聚众斗殴罪刑事拘留。
二、承办经过
2014年7月,设在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接待了一个自称叫朱某的人,此人家住通榆县开通镇。据朱某讲,自己家的亲属都是农民,在2014年6月5日因为承包草原而与他人发生冲突,继而引发双方互相斗殴,通榆县公安局现在只处理了朱某一方,对方却没有处理,请求法律帮助。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接受了委托。接受委托后,组成了以赵大华主任为组长、以莫长军副主任为副组长,聂其龙、姜楠、王吉和王云鹏4位律师参加的律师工作组,深入到通榆县开展调查工作。
2014年7月27日,由莫长军副主任与聂其龙、姜楠、王吉和王云鹏4位律师一起开车到通榆县。当日晚18时到达通榆县,通过委托人联系了与案件相关的证人,调查了解情况。其后,由莫长军律师形成书面意见,找到通榆县检察院批捕科的办案人,提交委托手续和书面意见,并与检察院批捕科办案人沟通、交换意见。接着又找到通榆县公安局副局长和刑警大队长,提交了委托手续和书面意见,电话中和他们分别交换了意见,并对被刑拘的朱丙、朱甲、朱乙和庄某提出取保候审。然后,5名律师又分别去看守所会见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经过3天的连续工作,于7月29日晚返回长春。
2014年8月12日,莫长军律师拿着写好的书面意见来到吉林省草原管理总站,找到王天义站长,对通榆县草原土地权属进行调查了解,并要求吉林省草原管理总站按照法律规定指派通榆县草原管理站立案处理李某一方破坏草原行为。吉林省草原管理总站指派通榆县草原管理站了解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确认了草原的使用权归属,并对违法开垦草原的行为提出了司法建议。
2014年9月2日,莫长军、郝庆国和姜楠3位律师一起去通榆县调查,会见庄某(在白城市关押)、朱甲和朱某,与家属沟通,调查了解案情。经过与办案机关沟通,朱丙、朱乙被取保候审。9月3日晚,3位律师返回长春。
2014年10月16日,莫长军、郝庆国和姜楠3位律师开车去通榆县、白城市,分别会见庄某、朱某和朱甲,到通榆县检察院复印案卷卷宗,并将朱某取保候审,10月17日返回长春。
由于此案社会影响大,涉及多人,情况复杂,案件的定性和法律认识歧义很大,为此,律师团队经过仔细阅卷,认真分析,研究法律规定,最后形成书面意见,分别发送到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草原管理总站、白城市人民政府、白城市公安局,通榆县人民政府、通榆县公安局、通榆县检察院,引起了各级主管领导的高度重视。
三、承办结果
2014年12月17日,通榆县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了此案。2015年1月13日,委托人接到了判决书,被告人庄某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朱某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缓刑2年,被告人朱甲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包某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3个月,被告人马某被以窝藏罪判处拘役5个月。
四、简要点评
此案涉及被告人、被害人较多,参与办案的行政、司法机关也较多,情况复杂。律师通过行政程序、司法程序多渠道沟通努力,使本来复杂的案件到最后逐渐清晰,到了法院审判阶段,整个案情已经基本清楚。法院的最后判决,使每个被告人都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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