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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等21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

 
 

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一、案情简介
    隋某等31名农民工系长春市智仁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仁公司)的职工,工作地点在长春市绿园区皓月集团三公里绿色生态基地,工作任务是负责该生态基地葡萄园种植、养护工作。他们自2012年4月起陆续被该公司聘用,工作时间长短不一,最后一批离开的员工工作至2013年8月。智仁公司只向这些农民工发放了部分工资,尚欠18万元的工资推托不付,农民工长期索讨无果,老板声称就是不给,爱到哪告就到哪告去。
    二、承办过程
    2014年1月17日下午16时,隋某等31名农民工走进设在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接待律师经了解得知,他们刚刚从长春市绿园区劳动监察大队过来,该监察大队告知他们,本案事实不清也处理不了。此前,他们还去过长春市绿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长春市二道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但两个仲裁委均拒绝受理,同时也拒绝出具任何书面文书。这些农民工感到已无能为力,恳请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帮助其索回工资,其中许多人流下了痛苦的眼泪。接待律师发现这些农民工大部分是老年人,其中还有许多老年妇女,同情之心油然而生。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对这起案件非常重视,为了伸张正义,决定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领导经认真研究,指派郝庆国、鞠博和关帅等3名律师承办此案。承办律师信心满怀,决心一定要给农民工讨回应得的劳动报酬。承办律师当天就介入代理工作,接待农民工直到夜晚22时。其后,承办律师开始了调查取证,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查明案情,掌握第一手证据,他们先后找到智仁公司项目部经理崔某、工地技术员李某等多名证人调查了解情况,并做了询问笔录。为了避免长期诉累,承办律师首先与智仁公司进行沟通,试图通过调解让农民工尽快拿到劳动报酬,但智仁公司仍拒绝给付工资,于是承办律师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智仁公司的注册地在长春市二道区,而施工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在长春市绿园区,所以两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互相推诿,均称不归其管辖。承办律师与两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多次进行沟通,讲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就是说,根据该法规定,两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经过承办律师讲解法律法规及耐心细致的说理工作,长春市绿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终于同意下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当时正是年终岁尾,春节即将来临,承办律师放弃个人休息,全身心投入工作,制作了大量的法律文书。2014年春节后第一天上班,承办律师即展开了工作。然而承办律师向法院诉讼时,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声称此案不归其管辖,应到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立案,而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又称此案仲裁是由长春市绿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故应由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受理。承办律师多次与两个法院协商未果,遂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该法院指定管辖。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指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2014年2月15日立案后,承办律师做了大量工作。因为该31名农民工是陆续到智仁公司上班的,又是陆续离职的,中间的工作时间长短不一。承办律师在13张工资表中统计工资的信息,工作量可想而知,整个案子光是打印用纸就达2000多页。为了使案情能更加清晰明了,办案律师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了长春市绿园区劳动监察大队全部卷宗材料,还向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请证人崔某、李某和隋某出庭作证的申请。
    庭审中,主要争议的焦点是确认劳动关系及欠薪具体金额,工资是否应由智仁公司支付。智仁公司辩称:“该31名农民工不是其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该项目已经转包给包工头崔某某,并且该31名农民工都是由崔某某录用的,智仁公司不是用工主体,当然不应支付工人工资。”承办律师引用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没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个人承包经营者违法招用劳动者,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当将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共同当事人。发包组织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向个人承包经营者追偿。”以此为根据,有力地论证了应由智仁公司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诉讼过程中,代理律师作了大量智仁公司的工作,不厌其烦地向其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最后智仁公司终于认识到其欠薪行为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承办结果
    2014年4月14日至4月22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八里堡法庭多次开庭审理此案。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郝庆国和关帅两位律师作为31名农民工的代理人参加了庭审,并做了大量说服工作。最后,经法院调解,智仁公司当庭给付农民工诉讼请求中主张的全部工资15.3万元,并且每人额外补偿交通费50元。
    四、简要点评
    此案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由于相关劳动仲裁部门和基层人民法院不愿受理此案,经过多个政府部门处理未果,农民工情绪激动,极易引起集体上访事件。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急农民工所急,帮农民工所需,经过承办律师的艰苦努力和积极工作,终于为31位农民工讨回了血汗钱,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