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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综述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2000年1月28日更改为此名),是1994年5月18日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吉司发律﹝1994﹞74号)成立,并于同年7月8日挂牌开业的吉林省首家合伙所,1995年4月19日又经吉林省司法厅机关党委批准(吉司机党字﹝1995﹞4号)在全省合伙所中率先成立了党支部。全所现有律师45名,其中党员律师25名。建所21年多来,本所坚持“支部建在所上”的理念不动摇,不断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了律师事务所健康稳定发展。2011年12月,本所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08年3月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下发后,特别是2010年6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本所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党建工作,全面提升了党建工作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本所把“从严治党”落实到队伍建设中,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开创了党建工作的新局面。
    一、主任重视,书记挂帅
    赵大华主任是本所的创始人,建所时就担任主任。他虽然不是党员,可是他对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重要作用具有明确的认识。建所不久,他就提出要把党支部建在所上。后经申请并经吉林省司法厅党委批准,本所于1995年4月19日在全省合伙所中率先成立了党支部。在建所的21年中,赵大华主任始终支持党支部工作。由于赵大华主任一以贯之地积极支持和党支部的积极努力,本所党建工作不断加强,本所党支部虽经单独设立到联合设立又到单独设立的变化,但始终保证有党支部书记挂帅,党建工作不削弱,党支部始终成为团结全所党员、凝聚全所律师的政治核心。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本所事业的发展和律师队伍的壮大,本所专门聘任曾经担任领导职务的退休老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聘任的专职党支部书记有很强的组织能力,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再加上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抓党建工作,使本所党建工作有了很大加强。
    二、党建活动,认真组织
    首先,本所党支部直接或协助所里组织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部署的各项活动,促进律师事务所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两结合管理”,主要通过结合形势和任务经常开展的学习、教育和整顿活动实现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协助所里组织落实好这些活动,就是抓到了借助“他律”加强律师事务所全面建设的点子上,也就是在主要方面很好地接受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如2004年全国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2005年全国律师系统开展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8年3月至7月全省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2009年5月至12月全省律师队伍开展的学习赵春芳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2010年3月司法部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2010年4月司法部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自2010年6月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自2012年11月起根据司法部的要求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系列教育、2012年10月根据司法部要求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自2013年4月起根据党中央的要求和司法部的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2013年根据吉林省司法厅的要求和部署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和实施“五大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活动,2014年根据吉林省司法厅的要求开展“执业为民送温暖,法律服务献爱心”活动,自2015年8月起按照司法部的部署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等活动中,本所党支部积极认真地直接组织或协助所里组织落实,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其次,本所党支部利用“七一”或其他时机组织专题活动,增强党员律师的党的观念和先进意识。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与党员律师和全所律师最贴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的党员活动(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乃至全所律师参加),具有经常性、广泛性和针对性的特点。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教育和整顿活动,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经常组织的的各项活动相结合,会收到相得益彰之效。如2006年7月1日本所党支部举行了纪念建党85周年党员律师演讲会,2007年7月1日本所党支部召开了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与律师师事务所和谐发展座谈会、2007年10月31日本所党支部举行了学习十七大文件与律师党建工作报告会,2008年6月13日本所党支部请吉林省司法厅原厅长李景学给本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2009年11月28日本所党支部举行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研讨会,2010年7月1日本所党支部组织了关于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和使命的主题党课辅导,2011年6月29日本所党支部举行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暨创先争优活动表彰会、2011年7月20日本所党支部组织党员律师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学习本所党支部制定的《党建工作制度》、2011年12月21日本所党支部召开了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交流会,2012年1月7日本所党支部召开了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律师民主测评会、2012年3月10日本所党支部召开了向雷锋同志学习座谈会、2012年4月19日本所党支部召开了党支部成立17周年座谈会、2012年6月29日本所党支部组织全所律师到吉林省廉政中心参观廉政教育展览、2012年7月1日本所党支部召开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学习座谈会、2012年11月3日本所党支部召开了“建所18周年党建专刊”座谈会、2012年11月16日和11月24日本所党支部召开了两次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座谈会,2013年5月18日本所党支部举行了“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同心共筑中国梦”演讲会、2013年11月15日本所党支部组织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4年1月18日本所党支部召开了入党宣誓大会、2014年4月19日本所党支部召开了纪念党支部成立19周年座谈会、2014年10月25日本所党支部召开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2014年11月22日本所党支部举行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辅导会,2015年4月25日本所党支部举行了“四个全面”学习辅导、2015年5月4日本所党支部召开了入党宣誓大会、2015年7月4日本所党支部召开了学习贯彻司法部在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会议精神会议、2015年9月18日本所党支部组织观看了《筑梦中国——中华民族复兴之路》历史文献纪录片(全面依法治国教育内容之一)2015年11月14日本所党支部协助所里召开了学习贯彻落实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这些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党支部组织的“六进”活动,对增强党员律师党的观念和先进意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三、创先争优,上新台阶
    在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中,本所党支部在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积极认真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同时,还以此为契机,大力加强本所的党建工作,既取得了“创先争优”活动的显著成绩,又使本所的党建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党的十八大后,本所的党建工作又有了新的提升。
    (一)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力量。
    为了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和加强党建工作,2010年10月,由同年4月加入本所的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原主任付占国同志接任本所党支部书记工作。2011年4月16日,本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的党支部委员会,新当选的党支部书记为付占国、副书记为孙岩松、纪律检查委员为何颖、组织委员为庞伟、宣传委员为张军勇。新的党支部委员会设了专职党支部书记、增加了党支部副书记、加强了委员力量,使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充分发挥有了领导保证。2012年7月,由于何颖同志兼任本所大连分所主任,为了方便工作,由党员律师姜俏同志接替了何颖同志担任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
    (二)完善党建工作制度。
    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发展中,本所党支部以过去坚持的党建工作制度为基础,进行全面完善,制定了本所新的党建工作制度,并于2011年6月30日编印成册。新的党建工作制度共11项:第一项是党支部的任务(包括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主要职责,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组织委员工作职责,宣传委员工作职责);第二项是“三会一课”制度;第三项是党员监督制度;第四项是党员谈话诫勉制度;第五项是请示汇报制度;第六项是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第七项是党员管理教育制度;第八项是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第九项是党员目标管理制度;第十项是党组织生活制度;第十一项是联席会议制度。在实践中,本所党支部认真执行新的党建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本所党建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积极发展新党员。
    “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本所非党员律师对党的认识和积极要求入党的愿望大大增强。本所党支部适应新形势对加强党建工作的要求,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积极发展新党员。“创先争优活动”开始时,本所只有1名入党积极分子,到2012年,本所的入党积极分子已增至7名。2008年7月至2015年12月底,本所共发展新党员5名(张军勇、莫长军、孙百卉、夏冬和郑爱妮)。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本所党支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加强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2011年6月本所党支部完善了党建工作制度,并编印了《党建工作手册》后,结合党建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均安排两名党员律师帮助,并坚持对这项工作经常研究,进行检查指导。本所党支部根据“党员律师联系群众制度”,还安排每名党员律师联系1名非党员群众,做好相关工作。
    四、形成“中坚”,获得荣誉
    建所21年多来,本所坚持抓好党建工作不动摇,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走在了全省律师事务所前面。2007年以来,本所党支部受到了上级党委多次表彰:2007年12月28日,本所党支部被吉林省司法厅机关党委评为2006-2007年度“五好党支部”;2008年10月,本所党支部被吉林省委组织部和吉林省司法厅党委授予“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先进党组织”称号;2011年6月,本所党支部被吉林省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被吉林省直属机关党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称号;2011年10月9日,本所党支部被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指导小组确立为“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2012年6月,本所党支部被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评为“全省一级党支部”;2012年9月17日,本所党支部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2012年12月,本所党支部被吉林省直属机关党工委授予“省直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建所21年多来,本所不断发展壮大,本所党员律师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1995年4月19日至1997年3月,本所有党员律师5名,孙发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1997年3月至2002年5月9日,本所有党员律师16名,刘德义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2002年5月9日至2006年7月1日,本所有党员律师14名,何颖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2006年7月1日至2008年5月,本所有党员律师14名,庞伟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本所有党员律师17名,刘晓光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2009年10月至2010年10月,本所有党员律师20名,宋玉香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2010年10月至2014年10月,本所有党员律师24名,付占国同志担任党支部书记,孙岩松同志担任党支部副书记。付占国书记和孙岩松副书记由本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时间为2011年4月16日;由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批复(吉建党﹝2011﹞6号)的时间为2011年6月15日。截至2015年12月底,本所共有党员律师25名,占全所律师总人数45名的55.6%。在发展中,本所的党员律师已成为本所的“中坚”力量。2003年以来,本所有7名党员律师受到上级党委的表彰:2003年1月28日,何颖同志被吉林省人事厅直属机关党委授予“2002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8年10月,庞伟同志被吉林省司法厅党委授予“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1年7月1日,付占国同志和张军勇同志分别被吉林省司法厅党委授予省直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和省直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2年9月,付占国同志和孙岩松同志分别被吉林省司法厅党委授予在全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中“优秀党务工作者标兵”称号和“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14年7月24日、2015年4月10日和2015年11月9日,本所党员律师莫长军先后被共青团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省直好青年”称号,被吉林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和“全省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2月5日,本所党员律师孙百卉被吉林省司法厅授予实施“五大工程”助推民营经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活动“优秀个人”称号。
    从在全省合伙所中第一个成立党支部到2015年12月的20年多来,本所坚持抓好党建工作不动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了本所按照正确的发展方向健康稳定发展。“把党支部建在所上”,“坚持抓好党建工作不动摇”,这是本所成功发展的经验之一,也是本所的一大特色。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要继续坚持抓好党建工作不动摇,以党建带所建,以所建促发展,保证本所与时俱进,不断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