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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民生实事实现吉林法律援助事业新发展
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刘桂琴

 
 


    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政府责任,民生工程。2013年,省政府将“继续做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速援,实现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全覆盖,切实维护我省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列入民生实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更好地发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中的社会管理职能,让吉林人民生活得更美好,实现吉林法律援助事业的新发展创造了历史性的机遇。
    一、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队伍建设,实现吉林省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任何事业的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我省的法律援助事业十多年的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过程。这是一个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不断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法律援助政府责任不断落实的过程。特别是《法律援助条例》颁布10年里,吉林省法律援助事业有了长足发展:法律援助机构实现城乡全覆盖,形成全省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目前,全省共有70家法律援助机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其中省1家、市(州)9家、县(市、区)60家;建立一批立足基层村屯、社区、大学、部队、残联、妇联、未成年人、服刑人员等的法律援助工作站1108个;在村屯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6403处,形成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屯(社区)五级法律援助服务网络。特别是近年来成立的省直的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和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法律援助服务队伍不断壮大,社会力量整合和社会责任履行使法律援助不断走向社会化。目前,我省已发展法律援助专职队伍330人,其中有律师资格的206人,占专职人员的62%,法律援助志愿者有1026人,基层法律援助联络员有38658人,由单一的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发展为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法律援助志愿者共同参与法律援助服务的格局。法律援助机构的规范化、法律援助服务的标准化,促进了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吉林省先后出台了《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标准》、《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建设考评细则》等标准化文件,开展了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全省70家法律援助中心中已经有47家建成标准化法律援助中心,有57家实现便民服务“临街一层”,有18家建设成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根据省情制定了吉林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和《吉林省法律援助业务工作标准(试行)》等十几项法律援助工作制度,我省法律援助事业走上了健康发展的快车道。法律援助“三个纳入”,不断推动政府责任的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会议后,全省各级政府基本上实现了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省90%的地区将法律援助列为民生实事;把法律援助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全省95%的地区将法律援助机构介入信访工作和应急突发事件管理;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全省法律援助经费增长7倍,由2003年的359万元增长到2013年的2607.41万元,确保我省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落实民生实事,创新工作载体,努力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速援优援
    《法律援助条例》颁布10年中,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以及吉林省的工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先后组织开展一系列法律援助主题实践活动,即:紧紧围绕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走进基层服务民生”活动;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千名律师解千难”活动;紧紧围绕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为“三农”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活动;紧紧围绕提高基层法律援助工作能力和落实便民措施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紧紧围绕让吉林人民生活得更美好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幸福?尊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活动;紧紧围绕落实民生实事助推“五大工程”的工作目标,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通过开展这些主题实践活动,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为社会稳定和吉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摸索出法律援助发展的吉林经验: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着力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根据国家制定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坚持“一个基础、五个延伸”,即以困难群众为基础,向关心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延伸,办案数量每年增长10%,即由2003年的5157件增长到2012年的12641件。组织全省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办理关系百姓民生的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和人身损害赔偿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援助案件,做好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等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受援人增加了1倍,即由2003年的6058人,增加到2012年的12906人。仅2012年就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1879.29万元。不断创新法律援助工作方法,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以群众满不满意为工作标准,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全省各市(州)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初具规模。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逐步推行视频网络、热线电话等咨询、受案方式,让群众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应急管理平台,打造法律援助服务圈,在网格化管理中实现应援尽援速援。开通“法律援助直通车”,解决偏僻地区及城市开发区、新区无法律援助机构困难群众申请难的问题;搭建应急调度平台,建立城市半小时、农村1小时、偏僻地区2小时,覆盖全省的应援速援的应急机制和服务圈;建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和示范点,推广“法律援助网格化管理”新模式。以行政区域为基础,设置若干法律援助服务网格,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省建立社区法律服务联系点1245个和69个示范点。以每个网格为单位,利用潜在受援对象数据库,通过法律援助联络员及时反馈,调动相应的服务团队成员,迅速、便利、快捷地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项到位”的无缝衔接大法援立体化全覆盖工程,创造了便利条件。通过快速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把影响社会稳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化解在萌芽之中。先后成功参与处理了吉化公司3600名中小学生豆奶中毒案、吉林中百商厦“2·15”特大火灾事故案、抚松“3·12”特大交通事故案、“3·29”通化矿难、和龙市“4·20”矿难事故、白城市出租车司机“5·13”上访事件和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 3”特大火灾事故等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案件质量,在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中争先创优。进一步推行法律援助质量标准,加强对法援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培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素质,以适应法律援助应援优援的要求。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完善案件投诉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10年里,全省法律援助队伍在为民服务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有25个集体和26人受到省政府以上表彰奖励。付占国、李登奎和刘洪岩等律师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赵春芳律师获得“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十大政法英杰”和“全国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修保律师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等荣誉称号;赵大华律师获得“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荣誉称号,并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三、坚定信念,把握机遇,实现吉林法律援助工作新发展
    省委省政府连续3年将法律援助列为民生实事,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将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真正把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抓出成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我们将在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一是用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来指导工作。党的十八大强调,要用科学发展的思维来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懂得在正确把握国情、省情、社情、民情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在更高的站位上把握大局和工作方向;在法律援助的实践中学习,探索工作规律、总结工作方法;创新思维方式,找准创新点,敢于突破原有的工作格局,打开新的局面,让法律援助工作在更宽的领域、更高的层面上发展。我们每一位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在工作中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群众观念,把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成高效管理型中心、学习进取型中心、创新发展型中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型中心。二是加强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实现由办案向管理的转变。我们将更好地履行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职能,进一步完善覆盖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实行法律援助工作责任制,形成法律援助工作科学管理体系。走出“重办案,轻管理”的误区,强化内部管理措施,规范法律援助程序、执业行为、服务行为,规范财务管理,加强法律援助基础建设、能力建设,使法律援助廉洁高效地运行。在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数量的同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注重办案效果,提高群众满意度。我们将进一步整合全省法律援助资源,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公证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特别是调动社会组织和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性,有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化进程,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新突破。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善于抓典型、抓亮点,让法律援助在为民服务中出彩。法律援助工作连续3年在省政府绩效考评的司法行政工作中名列前茅,其中的经验就是扎实推进常规工作的同时,注重创新突破,抓工作载体、抓工作亮点,抓创新项目。我们将继续在全省法律援助机构中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推出一批服务民生的优秀窗口单位,树立一批在法律援助岗位上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通过辛勤的工作化平凡为伟大的优秀典型。
成绩记载过去,奋斗再创辉煌。法律援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阳光事业,是党和人民赋予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的重要职责,我们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拼搏、创新发展,为法治吉林、平安吉林、富民强省作出积极的贡献,努力实现我省法律援助事业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