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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助推法律服务“五大工程”,开展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是今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必须高度重视,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一、落实民生实事是2013年全省司法行政机关的第一要务,必须高度重视,作为大事来抓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民生实事工作,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去年年底就明确指示,2013年民生实事要早安排、早部署,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巴音朝鲁省长、马俊清常务副省长专门听取了包括省司法厅在内的相关部门2013年民生实事安排的汇报,并进一步提出明确意见。巴音朝鲁省长在今年1月26日召开的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继续办好民生实事,实现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全覆盖”。随后省政府下发了2013年5号文件即《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民生实事的安排意见》,明确“继续做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优援速援,实现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全覆盖,切实维护我省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民生实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视,对进一步发挥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的机制中的职能作用提供了政策依据。
“实现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全覆盖”,是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和神圣使命。党的十八大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开展法律援助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是省司法厅“五大工程”中法律服务“阳光工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实现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全覆盖”有3个方面的涵义:
一是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群众延伸。为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受益、享受到公平正义的阳光,我们要着力抓好民营企业的困难职工、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根据国家制定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困难群众的民生需求,结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开通“法律服务直通车”的试点工作,解决偏僻地区及城市开发区、新区无法律援助机构困难群众申请难的问题;搭建应急调度平台,建立覆盖全省的应援速援的应急机制和服务圈。推广“法律援助网格化管理”,以行政区域为基础,设置若干法律援助服务网格,组建法律援助服务包保团队,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项到位”,确保法律援助服务无死角、无盲点。
二是拓宽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领域。从关注群众的“衣、食、住、行”做起,组织全省法律援助人员积极办理关系百姓民生的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人身损害赔偿等重点领域的法律援助案件,做到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进展,努力让吉林大地上的人民特别是困难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
三是切实履行好法律援助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法律援助申请不得推诿、拒绝,要加强法律援助便民示范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措施,完善接待工作和投诉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快捷、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法律援助的“大势”,落实民生实事、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是法律援助的“大事”,我们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要务,乘势而上,敢做勇为,切实抓好、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实事,在司法行政机关推动法治吉林、平安吉林、富民强省建设中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二、在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中助推“五大工程”,必须落实责任,真抓实干
落实省政府民生实事,助推法律服务“五大工程”,开展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一)建立组织。各地要建立由司法行政机关一把手牵头,分管领导负责,法律服务系统相关部门参加的活动组织机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律援助服务民生摆在今年工作的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加大办案力度、应急机制快速反应、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法律援助直通车、法律援助网格化管理上,要有具体方案、要细化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承担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主管领导直接抓、有关部门具体抓的工作责任制。
(三)指导到位,考评到位。市(州)法律援助中心要组织专人每月、每季度深入县区对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积极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要不折不扣地将《2013年全省法律援助绩效考评细则》落实到位、落实到人。根据省政府重点工作考评要求,要每月向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信息报表和典型案例。省司法厅年底前将根据各项绩效考评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各市(州)司法局的工作成果。
三、要转变思维方式,创新工作方法,真正把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抓出成效
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政府责任、民心工程,是中国建设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是各级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艰巨复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工作者要有高度的政治和社会责任感,要有现代管理和组织观念,要有科学思维方式,要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下功夫。
一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党的十八大强调,要用科学发展的思维来破解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实践证明,科学发展观是克服困难的锐利武器,落实到法律援助上,就是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首先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懂得在正确把握国情、省情、社情和民情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在更高的站位上把握大局和工作方向;其次要在法律援助的实践中学习,探索工作规律、总结工作方法;最后是创新思维方式,找准创新点,敢于突破原有的工作格局,打开新的局面,让法律援助工作在更宽的领域、更高的层面上发展。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成高效管理型中心、学习进取型中心和创新发展型中心。
二是加强法律援助管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纳入工作全局,纳入司法行政工作绩效考评范围,实行法律援助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法律援助工作领导体系,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走出“重办案、轻管理”的误区,强化内部管理措施,规范法律援助程序、执业行为、服务行为,规范财务管理,法律援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用、挤占法律援助经费。加强法律援助基础建设、能力建设,使法律援助廉洁高效地运行。进一步加大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建设的力度,市(州)级法律援助机构的接待窗口要争取全部落地,要在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上动脑筋、下工夫。在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数量的同时,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注重办案效果,提高群众满意度。要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公证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特别是调动社会组织和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性,有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化进程,实现法律援助工作新突破。
三是突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全省法律援助工作连续3年在省政府绩效考评的司法行政工作中名列前茅,其中的经验就是扎实推进常规工作的同时,注重创新突破,抓工作载体、抓工作亮点、抓创新项目。今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培树典型和创新工作并重,争取每个地区抓出一两个典型经验、抓出一两个亮点,要通过管理创新,全面提升我省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法律援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阳光事业,是党和人民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行动起来,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法治吉林、平安吉林、富民强省作出积极的贡献。
(根据2013年4月28日在全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会暨“法律援助服务民生阳光行动”第一次调度会上的讲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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