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青海省玉树县的解某和丈夫李某曾在玉树地区做点小生意维持生计,一场大地震却毁灭了他们的家园,是党和政府还有人民解放军帮助他们度过了最艰难的时刻。地震过后,他们夫妻抱着美好的憧憬,来到了北国春城长春。李某受雇于长春市某美食城的一家拉面馆任拉面师傅,想凭借一身兰州拉面的好手艺开始他们的新生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0年5月19日,李某在工作时右手臂绞进和面机中严重受伤,被送到吉大医院二院。医院诊断为:右前臂外伤,右前臂肘5-10厘米以下血肉模糊、多处骨折且已变形。住院以后,他们的积蓄很快花光了。解某多次与拉面馆协商手术治疗费用事宜,均无结果。她的公婆得到消息后,带着一岁多的孙子昼夜兼程从青海赶到长春。他们没有时间歇息,马不停蹄地奔走,找了很多地方却没给解决。最后,他们来到了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法律援助。
二、承办过程
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华树伟热情地接待了他们。时值盛夏,他们又饥又渴,小孩更是哭闹不止,华树伟一边将小孩抱了起来,给小孩西红柿吃,一边详细地询问他们事情的经过。在得知他们从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来长春打工的不幸遭遇后,工作站的法律援助律师深表同情,女律师逄博还拿来了酸奶给孩子喝,而孩子似乎也知道找对了地方,竟然懂事地停止了啼哭,大吃了起来,之后,躺在华树伟身上睡着了。
时值炎炎盛夏,如果再不及时给医院交上做手术的费用,李某的肘部以下部分就要眼睁睁地看着烂掉。解某心急如焚,她去找用人单位协商,希望他们能先给凑点钱做手术。老板不但不给钱,在得知解某已经找到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时,竟无礼大叫:“你愿意找谁找谁,愿意哪告哪告,谁也不好使!”于是,解某又回到了工作站向承办人员哭诉了事情的经过。承办人员听后义愤填膺,立即给店老板打电话说:“你们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现在出了工伤就应该由你们单位来承担民事责任。”短短的几句话,真是仗义执言,在最无助的时候得到这样的帮助,解某再也无法控制自己的感情,脱口喊了他一声“叔叔”,热泪滚滚而下。家乡大地震,在可怕的天灾面前,这个弱小的西北女子没有哭,她知道有党、有政府、有人民解放军在,更有全国人民的支持。可是,现在她心爱的丈夫胳膊断了,在异地他乡,她感到很无助。她庆幸找到了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这样能为他们说话的地方,遇见了这样能为农民工挺身而出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解某深受感动,眼泪止不住地流。承办人员安慰道:“不要哭了,你要相信党,相信人民政府,还有我们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们会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使你丈夫的手术费用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在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的积极协调下,长春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了处罚。承办人员又找到店老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做工作。在各种压力之下,店老板终于同意先行垫付手术费用,为解某的丈夫垫付了第一次手术费用和医疗费用2.3万元。在历经7个多月后,同年12月22日第二次手术结束,用人单位全额垫付了医疗费用。通过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人员与相关部门的积极协调与沟通,当事人得到用人单位垫付的5万多元医疗费,两次手术得以顺利完成。
三、承办结果
2010年10月8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同年11月10日,长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为五级伤残。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代理李某提交了仲裁申请,2011年2月25日依法裁决用人单位赔偿李世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144080.80元。用人单位不服裁决,提起了民事诉讼。工作站又代理李某参加了诉讼。同年6月7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一审判决书,支持了仲裁裁决。同年7月16日,李某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了执行申请,等待依法强制执行。
可是,用人单位为了逃避法律义务,利用诉讼期间,将抻面馆出兑给他人经营,给李某申请执行制造困难。用人单位老板也回到辽宁老家,既不接电话也不见李某,躲藏起来。工作站法律援助志愿者华树伟两赴辽宁,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的律师同仁调查到用人单位老板的车籍档案和商品房信息,将信息提供给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目前,此案正在执行中。为了感谢工作站的无私帮助,解某、李某亲自到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表达谢意,并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感恩法援,大爱无疆”。
四、简要点评
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农民工在发生工伤后,很多人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无异于雪中送炭。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律师和志愿者,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有爱心,讲方法,秉正气,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以优质的法律服务及时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每一个律师应尽的社会义务。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每一位律师都在尽职尽责地努力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使受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感受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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