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09年4月15日,栗某等人同大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工程清包合同》,将位于吉林省大安市锦江花园小区总面积为27600平方米商业城的土建、采暖、给排水和电气的工程承包给栗某等人施工。双方约定,每平方米人工费330元。合同签订后,栗某和他的工人们每天辛苦地工作,只是为了能多挣点钱。然而,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工程完工后,大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只给付了栗某等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先行垫付的款项,其余的人工费却不予支付。临近年关,工人们拿不到工资,没法回家过年。栗某等人多次向其索要,但安盛商城的人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甚至威胁栗某等人说,如果再来要钱,就让当地的公安机关将其逮捕。当时栗某等人的情绪也很激动,说:“活给你们干完了,你们不给钱,我们也不能让你消停,大不了鱼死网破!”2011年4月10日,栗某和他的工友们来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向赵大华主任请求帮助,希望赵主任能帮他们讨回公道。
二、承办经过
栗某等人来到我们所时,情绪特别激动,说如果你们不能帮我们解决,我们就到省委省政府上访,省委省政府解决不了,我们就到北京上访。经过询问,我们发现,这是一起性质很严重的恶意拖欠工程款案件。栗某等人曾经多次索要未果,也曾多次集体到相关部门上访。为了避免集体上访,所主任耐心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并告诉他们要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所主任经认真组织研究决定,指派了房地产方面的资深律师庞伟律师主办此案,由我协助庞律师作为栗某等人的委托代理人。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我们发现,大安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大安当地有很大的影响。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庞律师和我先后3次来到大安市当地收集材料,调查取证,并找到了当时签订《工程清包合同》的重要证人。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31日对此立案,并于2011年9月2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提供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发表了代理词。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栗某等人败诉,现该案已上诉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虽然一审败诉,但是栗某等人相信,在律师的帮助下,他们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维护的。
三、简要点评
此案是典型的拖欠工程款案。由于本案涉及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特别容易引起集体上访事件。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帮助当事人维护他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避免了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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