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长春市某仪表厂成立于1956年,是一家福利企业,企业有职工120多人,多数是体残、智残、盲残和聋哑残等职工。1997年,由于该厂企业设备陈旧、项目未及时更新和经营不善等诸多原因,导致停产,职工放假回家。2006年,该厂进行重组改制。企业改制后,1997年至2006年期间企业职工工伤、劳动报酬和各种保险遗留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残疾职工拖着行动不便的身体到处上访。2008年9月,该厂职工代表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帮助解决。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也找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希望帮助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困难职工特别是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大华非常重视,选派律师成立了律师工作组专门办理此案。
二、承办过程
赵大华主任对此事高度重视,亲自接待残疾职工,解答职工们提出的各种问题,并承诺本所会尽心尽力尽快为职工们提供法律援助。赵大华主任亲自带领律师走访身体不便的残疾职工,了解他们的问题,记录他们的困难。为了更好地听取职工们的心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还安排了每周五下午为接待日,进而更好地了解职工们急于解决的问题。对于律师的工作态度,职工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曾经没抱有太大希望的职工们渐渐有了信心,更加信赖律师事务所的无私援助了。
律师工作组的每位律师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细化,再进行统一分析。工作组进行了分工,分别负责查找改制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连续一周在会议室召开小组会,对该厂改制文件进行系统学习,对每位职工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分析讨论,在核查职工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各项票据的同时,依据长春市某仪表厂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和改制期间职工劳动债权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工作组成员经过多次认真讨论和研究,多天整理核对,制作出长春市某仪表厂职工遗留问题明细表和汇总表总结归纳15项问题。通过深入长春市某仪表厂,与企业协商、沟通,工作组确定了有针对性的方案,从而较好地解决了企业与职工的利益纷争,使职工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三、承办结果
2012年6月,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加大了工作力度,先后安排律师接待上访残疾职工10起100多人次,回访残疾职工60多人次,多次协调企业主管部门和长春市民政局,现已经为职工争取各项资金170多万元,为困难职工和残疾职工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资金130多万元,涉及职工120多人,其中残疾职工60多人。困难职工收到补助金,非常感谢律师事务所对他们无私援助,非常感谢律师事务所代表党和政府给他们送来了温暖。
四、简要点评
国有企业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损害了一部分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职工长期上访,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利害关系分析,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