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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律援助
马俊骥

 
 

  
   一、法律援助与和谐社会
    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是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享受公正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律援助对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目标下研究法律援助,分析其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探析法律援助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寻求解决的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法律援助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之一
    让全体公民共享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成果,这其中就包含了共享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成果。社会弱势群体往往是法律需求最强烈的一个群体,但因种种原因,不能享受到相应的法律帮助。因此,法律援助制度旨在对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保护其合法权益,保障其法定权利得以实现而不致成为空中楼阁,它能够保证让每一位社会成员不因经济条件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平等地享受到法律的终极关怀,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这一宪法原则。法律援助制度是“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不可或缺的司法救济机制”,“法律援助制度是保护公民权利、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
    2.法律援助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
    律公正是社会正义的基本内容,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法律援助保障司法公正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保障公民不受经济困难等因素之影响,获得其他有支付能力的公民所享有的法律服务,平等地行使诉讼等权利;另一方面就是使审判程序正当化,平衡控、辩双方势力,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避免不公正判决。
    3.法律援助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然而,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也逐渐暴露,影响到社会和谐与稳定。究其原因,很大程度是因为群众因经济原因或法律意识薄弱同时又没享受到必要法律援助,而使事件未能在法律范围内解决而产生社会不和谐之音。因为弱势群体得不到社会救济,不能得到法律帮助,遇到问题就有可能铤而走险,甚至运用暴力手段来获取心理平衡,这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法律援助作用的充分发挥能使上述事件在法律框架内得到解决,避免社会冲突与动荡,达到和谐社会“安定有序”之要求。
    二、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性和社会责任性
    当前法律援助在立法与实践中面临种种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对其性质的认识存在偏差,要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必须明确法律援助的性质。
    《法律援助条例》没有明确给法律援助下定义,学者根据其内容将法律援助定义为:“法律援助是指在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组织、指导和统一协调下,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实现其合法权益,完善国家司法公正机制,健全人权及社会保障机制的一项法律制度”,其理念强调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性。
    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仅仅强调其国家责任性,是远远不够的,尤其是不能忽视法律援助性质的另一面——社会责任性。片面强调法律援助的国家责任性,不利于国家的发展、不利于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要积极肯定社会力量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作用,并加以引导,鼓励各类法律从业者从事法律援助事业。从国家角度和社会角度双管齐下,共同支撑起法律援助事业的持续、健康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