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三个普通的日子,
却使我们难以忘记,
因为这是大华铭仁所,
与法律援助结缘的特殊日子。
一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是我们第一个难忘的日子,
这一天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
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正式成立。
大华铭仁所闻风而动,
向工作站派出3名驻站律师,
把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这副沉重的担子担起。
从驻站律师开始工作那天起,
大华铭仁所受到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因为大华铭仁法律援助律师,
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是我们又一个难忘的日子,
这一天吉林省司法厅正式批准,
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本所设立。
早在二〇〇九年年初,
这项工作就已实现了转移,
大华铭仁所秣马厉兵,
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增加了资金投入,
改善了办公设施,
加强了律师力量,
实行了规范管理;
赵大华主任高度重视,
法律援助律师尽心竭力,
党支部积极协助,
全所律师积极参与。
五年的时间过去了,
我们取得了突出的业绩,
为1200多名农民工提供了法律援助,
为受援人挽回了27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我们为社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同时获得了宝贵的荣誉,
大华铭仁所先后被省政府和司法部,
评为全省和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三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是我们第三个难忘的日子,
这一天吉林省司法厅正式批准,
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在本所设立。
经过四个多月的积极筹备,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正式举行揭牌仪式,
省有关部门领导和省司法厅领导莅临,
把信任和支持送到了我们心里。
以“三农”法律服务为己任,
已变成了大华铭仁律师的共同意志,
大华铭仁所以法律援助律师为主力,
开始向“三农”法律服务领域进击。
法律援助——彰显律师大爱,
这是赵大华主任饱含深情的话语,
大华铭仁律师胸怀大爱,
将永远高扬法律援助的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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