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名从就小立志做律师的青年来说,2013年3月6日对我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这一天我在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开始了我的律师实习,也是这一天我第一次接触到了法律援助工作。
来所的第一天,赵大华主任带我来到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告诉我,来所实习的每一名律师都要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始,在这里我们能接触到最需要我们帮助的人,作为一名律师不能只想着赚钱,更要想一想,怎么为这个时代、为社会、为人民做些事。那一刻起我觉得这个律师事务所和其他的律师事务所不太一样,这里的人有一颗火热的心,有一股精气神。
农民工来所咨询,送一杯热水,道一声你好,搬一把椅子,躬身相迎,起身相送,这些细节对于律师来说可能只是举手之劳,但是对于来咨询的农民工来说确是实实在在的温暖。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本来就茫然无措,非到万不得已很少有农民工想到要来求助律师,且印象中律师高昂的收费总使他们望而却步。好几次,当我们告诉前来咨询的农民工不收取律师费时,他们眼中闪动的惊异和随后的心安让我觉得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是实实在在的为农民工办实事。
虽然只在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了一个多月,但是作为一名年轻律师,这对于我是一段非常宝贵的经历,在这里我耳濡目染的是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老律师们兢兢业业,丝毫不因为经济利益而松懈,是他们让我觉得律师不只是一种职业,更多的是一种社会责任;在这里我目之所及的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们在法律问题前的茫然无助,辛辛苦苦的工作却拿不到工资,工作多年却没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工伤之后没有安置补偿,这些人,在律师眼中只是一个客户,这些事,在律师眼中只是一件案子,但是在当事人看来,他们是一个个家庭的顶梁柱,这些是一个个家庭的活命钱。
在学校里,老师告诉我们,律师是社会文明的引导者,是法律秩序的捍卫者。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老律师们的实际行动让我感受到,律师更是弱势群体的保护者,是社会责任的承担者,是法治社会的推动者。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的这段经历让我由衷地感到,所谓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每一个公民都可以真正实现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而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正是这样一个地方,在这里,无论你贫穷还是富有,无论你来自农村还是城市,你都能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有关社会资源的分配,有关城市化的进程,有关城乡差异,有关贫富不均,矛盾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老百姓们心里有怨气,难免会行为过激,群体事件、持续上访、私力救济,这些行为不但不能真正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更可能让这些本来就孤立无援的人百上加斤,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存在,让那些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矛盾通过正常手段得到化解,在农民工之中口耳相传,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找到了可以依靠的地方。
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新形势下,本所又有了新的举措,申请成立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并经吉林省司法厅于2013年5月14日批准,在2013年9月24日正式揭牌成立。作为全国第一家专门提供“三农”法律援助的非营利性机构,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的成立必然为吉林省乃至我国的法治发展写上浓重的一笔。
作为一名刚刚开始律师工作的年轻律师,我由衷地觉得法律援助工作经历帮助我树立了正确的职业价值观,让我认识到了负在我肩头的责任,我相信只要怀着法律援助的信念,无论是否在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工作,每一位在这里工作过的律师都会坚持不懈地为法律援助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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