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主页
 

 

 

       
 

 

 
 

积极参加法律援助工作
 夏 冬

 
 

    法律援助,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我作为执业律师谈点参与法律援助代理案件的体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社会显著进步。但应该看到,在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作为当代青年律师,要对弱势群体的权利受到侵害伸出援手,积极参加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工作,用法律为弱势群体维权,为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当面对前来寻求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一双双渴望的眼睛,倾听一件件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情,正义之感就会从心中油然而生。法律赋予我们律师承担法律援助的义务,我们要积极履行。
    法律援助案件往往标的不大,但所涉相关法律关系往往很复杂,需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要做好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尤其需要着重掌握相关热点法学领域,认真学习党的相关政策理论,只有拥有较强的办案水平,才能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做好事难,做一辈子好事更难。法律援助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付出是大量而艰辛的,收获的可能只有受援群众的赞许和感激。这就是说,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需要有大局意识和奉献精神。作为当代青年律师,要认清自己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要有长期投身法律援助工作的准备,坚持在执业生涯中坚持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在事业发展中,非常重视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先后承办了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吉林省三农法律法律服务援助中心,为全所律师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既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又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是对全所律师的共同要求,每一位大华铭仁律师都应为此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