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日趋丰富多彩,价值观的多元化导致很多人,尤其是涉世未深的青年人在面对选择时,有些无所适从。律师行业所特有的功利性与公平正义性双重属性,让年轻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某些“特殊问题”的答案变得更加似是而非,当公平正义与功利面对面时,应该如何作出正确的选择?
曾经接触这样的案例:某集团总公司下属的电厂锅炉空气倒灌起火,两名锅炉工人和一名在机房值班时发现锅炉房故障前来巡视的监管人员被不同程度烧伤。3人中年龄最小的不足24周岁,全身80%烧伤,生理机能严重受损,经伤者家属单方鉴定人身损害构成二级伤残。为了节约用工成本、降低电厂所在国企集团事故发生率的统计上报数据,打一进厂开始,电厂就未给予这3名烧伤人员正式员工身份,仅与常年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用工合同,而受伤的3人直到事故发生时才知道自己的劳务派遣身份。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激烈矛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厂找到律师,要求以最小的代价平息纠纷,电厂同时承诺如处理得当,将聘请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并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给集团总公司作为法律顾问单位。而所谓“最小的代价”指的是不违背法律的最低赔偿额度,有过实践经验的律师都知道,法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远远不能满足工伤职工的实际治疗及康复需求。
电厂和劳务派遣单位谁是本案的真正赔偿主体?医疗水平不同的医院治疗效果相去甚远,伤者有无权利选择医院就诊?生物质电厂应否在裁决或判决正式下发之前先行支付医疗费用满足伤者急救要求?这些问题的答案对于上述案例,作为厂方的代理人应当如何自处?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一定是公正的吗?“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准则此时显得牵强、苍白而怯懦。上述纠纷处理周期较长,我不知道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那一连串的问题也因此久久萦绕在脑海,挥之不去,直到我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面试时,见到赵主任。
到大华铭仁所工作之前,有人告诉我律师不应有太多有关对与错的疑问,更不能用所谓对与错的评判标准来判断当事人进而影响办案的思路,因此坦白讲,来大华铭仁所面试时,我的心态并不是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而是寻找答案,寻找有关律师执业的准则与为人处世的原则是否不可避免的存在冲突,以及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面对、如何解决的答案,寻找当功利与公平正义发生冲突时,律师应当如何自处的答案,这个答案将影响我整个职业生涯。感谢赵主任耐心地听我的疑问,更加感谢赵主任给我的答案: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当仗义执言,怎能为五斗米折腰?
按照律师初入所的惯例,我被派到律师事务所一楼的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亲眼见证了赵主任和工作站的律师们用实际行动给出的答案。2012年7月10日,我接受本所的工作指派,到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从事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我了解到,工作站是面向在城打工的农民工,免费提供讨薪,工伤、社保索赔等法律服务的机构。这里的律师每天接触的来访当事人清一色是农民工——这个城市最前线的建设者。看到来访者因为自己一身汗臭而刻意与律师保持距离并且面露羞赧,站内律师报以的是春风般的笑容和亲切的话语,让来访的农民工慢慢卸下心防;听到来访者因心急如焚或受教育水平有限而难以清晰表达,站内律师悉心安抚、细致询问,一丝不苟地缕清案件的整个脉络;遇到用工单位或蛮横无礼或语出威胁或利益相诱,站内律师始终坚守公平正义、仗义执言,坚定地为农民工兄弟姐妹撑起一片天。工作站室内重叠悬挂着的一面面锦旗默默诉说着当事人的感动、感谢和感激,那满眼灿烂的红色带给我深深的震撼,鲜红的锦旗像火焰一样重燃起我对律师行业的向往和希望,我为成为工作站的一员深感荣幸。
在工作站付老师、王老师的指导下,我承办了王某的工伤赔偿纠纷案件,由此了解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案件虽然标的都不大,但办理难度却一点都不小。在我承办该案之前,该案已经来来回回经历了工伤认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仲裁、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劳动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工伤赔偿纠纷一审等多个程序,用工单位恶意拖延、蓄意破坏给劳动者造成极大的伤害。难忘王某那真诚、炽热、迫切渴望获得帮助的眼神,难忘王某妻子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地陈述丈夫工伤第一年用工单位拒绝赔偿、家中以泪水守夜度过除夕的悲惨过往,更加难忘经过法官和律师的努力双方在法庭上最终达成调解后,王某夫妇长舒一口气后,疲惫而欣慰的笑容。沾了此前承办该案多个程序的老师、同事的光,王某夫妇送来的锦旗上,列有我的名字,平生收到的第一面锦旗,我选取最佳角度拍好锦旗的照片,珍藏在我的手机里,时刻提醒自己律师的荣誉与责任。
在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经历,让我深刻认识到要从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以日趋完善的系统眼光解读法律,不钻法律空子,引导企业遵守法律,承担社会责任,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秩序贡献力量。所里一位德高望重的律师前辈曾说,企业违法节约用工成本,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为手段赚取高额利润,与劳动者离心离德,是永远不会真正发展壮大的。把这样的道理传输给用人单位,间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我收获律师执业的自尊和价值。
回顾一年前执业过程中的迷茫,我清楚地认识到,律师执业须以秉持公平正义为首要原则,任何功利对价、承诺都不足以与公平正义相提并论,律师的执业准则更加不容许断章取义。当公平正义与功利面对面时,坚守公平正义是作为一名律师最正确、最光荣、最无悔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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