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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引发的感想
郑爱妮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但弱势群体尤其是未成年人,知法、用法的意识仍有待增强。
    在我处理过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有一件案子我的印象很深。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钱某,从榆树来长春读书就读在长春市第五十四中学。由于家里特别的溺爱钱某经常逃学,就是上学在课堂上也经常捣乱影响其他同学,被学校开除后,留在长春和父母一起打工赚钱。父亲害怕他学坏每月都给他2000元的零花钱。但是,因为他经常在游戏厅、网吧打发时间,很自然地就接触上了社会上的无业游民,没钱了就和他们一起抢劫,主要是在南湖公园抢劫情侣。案发后,钱某被抓获。我受到指派接手该案。
    通过与受援人的交谈,我感觉到钱某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很严重的法律后果。他说:“我参与的几次抢劫,只是给他们放风,并没有动手。而且我并不知道他们每次抢多少,只是给我多少就拿多少。” 通过查阅本案的卷宗材料,受援人钱某一共参与了抢劫7次,属于未成年人团伙犯罪,犯罪所得数额巨大,量刑应为10年以上。但会见了几次发现,受援人一次比一次恐惧,有一次会见钱某竟然提出想翻供。经过不断地会见,不断地与其交谈,最后终于得到了钱某的信任。他不但放弃了翻供的想法,且到案后其不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情节和同案犯信息,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李某。该案在庭审的过程中公诉机关主动认定了钱某的立功情节,在本人的辩护下,法庭最终判处钱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其法律权益保护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新闻媒体经常报道的也是这方面的问题,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也努力为其争取法律权益,可是我觉得我们却忽视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即未成年人的心理教育问题,尤其是性格、心理、意志等关乎其一生发展的重要素质。披露未成年人犯罪或者其权益受侵犯的社会问题只是我们工作的第一步。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合法权益是第二步,这一步在于治标。而解决未成年人为什么犯罪的问题是第三步,这是最关键的一步,在于治本,在于解决一个社会问题,在于防止更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我们不能总是亡羊补牢,而应防患于未然。
    未成年人容易受一些社会负面因素的影响。家长溺爱孩子,容易使其养成不好的习惯。父母离异的单亲家庭容易给孩子的身心带来伤害,有些孩子可能因而憎恨父母,仇视社会,性格向不良方向发展,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因此要正确地引导他们学会面对很多问题,多关心他们的心理健康,多重视他们的心理、性格发展,防患于未然,不要等着问题发生了,才来想办法弥补。
    法律只是维护权益的一种手段,是我们在最后才运用的手段。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更希望青少年都活得健康开心,而不是受到侵害或者去侵害别人,甚至不得不面对刑事责任的追究,在铁窗内才幡然悔悟。作为家长,不要过分溺爱孩子,使其养成其无法自立甚至自私的性格;不要总是训斥孩子,或者拿其与其他孩子相比伤害其自尊心,使孩子疏远自己,性格孤僻;要学会做孩子的朋友,经常与孩子沟通,让孩子愿意向自己倾诉,引导其健康成长。对于学校来说,除了建构孩子科学文化知识结构的同时,一定要多重视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有一些学校请政法机关人员到学校进行普法教育,这是一种很好的做法。
通过这个案子,我体会到法律援助不仅能够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能使他们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深刻的认识,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犯罪。但这毕竟只是补救方法,未成年人心理还不成熟,家长应该注意与未成年人沟通,重视对他们的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