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社会成员都可能实现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对某些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受援人给予义务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中,针对农村、农业、农民的“三农”法律援助制度,现已成为法律援助制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三农”法律援助制度解决的是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直接服务于农民,服务于民生,与农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大力推进“三农”法律援助事业,是弘扬社会正义,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问题,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落实党中央精神,更快更好地为农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吉林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下,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于2013年9月24日在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揭牌成立。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成立前,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已成立了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本所律师和实习律师需在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或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实际工作3个月,这已成为全体律师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前置程序”。
76岁的刘某,系吉林省汪清县某村农民,家境贫困,其子于1992年因被人杀害,留有孙子刘康,刘康之母王琴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刘某独自抚养刘康成年,但在2013年5月,刘康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幸遇难,因刘康为主要责任,经调解,仅得到人民币5万元的补偿款。刘某在万般痛苦中为刘康料理了后事,可刘某未曾想到的是,王琴得知有5万元的补偿款一事后,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法院,以侵害财产权为理由,提出要求刘某返还5万元补偿款的诉讼请求。刘某决定应诉,但无力支付律师代理费。刘某听说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可以提供免费诉讼代理服务后,在亲属陪同下来到中心。刘某在陈述案情的过程中,几次情绪激动不能自己,法援律师在多次安抚并进行一定心理疏导稳定当事人情绪之后,法援工作顺利展开。经法援律师努力,法院裁定驳回王琴的诉讼请求。作为该案的承办律师,深刻体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给自身带来的荣誉感,也切实感觉到受援人在需要获得法律援助的同时也需要获得心理方面的帮助。因此,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也应同时学习心理辅导知识,以便更好地向受援人提供综合帮助。这一方面使得法援律师体会到了劳动人民的艰辛,更加尊重劳动人民,另一方面也体会到了帮助他人的幸福感和成就感。有法援工作经历的律师通常都将以此为契机,提高责任心、事业心,培养对受援人的真切关爱之心,将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精神贯彻到志愿服务和今后的律师工作当中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