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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5月份开始的几个月时间里,担任本所党支部书记的我,根据赵主任的安排,分管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接受此项工作后,我对整个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进行了梳理,一件件地查清未立案的、未结案的及其原因。在此过程中,我听到王松律师汇报一件有47位农民工讨薪案件,接待后已十几个月时间,就是立不上案,原因是被告办公地点在南关区、施工地点在二道区,所以两个区劳动仲裁委员会都不管,都不收案。当我问被告的注册地时,王松律师说不知道,又说可能是南关区。我说必须查清楚被告注册地才行,这要到长春市劳动局监察部门了解一下有关情况。我掌握了有关情况,第二天和莫长军律师去长春市工商局调取了被告的简表、机构代码证,发现被告注册地在宽城区,所以二道区和南区不予受案。后又走访了长春市劳动局监察部门的领导,我弄清了此案的管辖权应在宽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然后开始准备立案的有关材料,找来了47名农民工的代表人姜某某和张某某进行了询问,并为47名农民工写了劳动仲裁申请书。因每个人的工时不一样,所以讨薪的请求也不一样。我和莫律师一个人一个人地算账,一个人一个人地组织有关材料,中午和晚上休息时加班加点,用一周时间终于将全部立案材料准备齐全。然后,我和莫律师来到了宽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看了材料后,认为每人写一份申请书不合适,要求47人写一份申请书就可以了。我和莫律师又将全部材料带回来,又重新为47人写一份劳动仲裁申请书,再次交到宽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一周后听信。一周后未听到任何消息,我和莫律师再次来到宽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说,等领导签字,明天再来吧!第二天,我和莫律师又来到了宽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办公室,当时发给我们不予受理通知书,理由是已过时效期。我和莫律师看后,决定到宽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我和莫律师写好了起诉书和有关材料,来到了宽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厅,立案厅的法官看后,提出47人写一个诉状不合适,要写47份,每人一份,否则不予受案。我和莫律师又重新为每人写一份诉状。写完后,每份诉状每个农民工都要签字(仲裁写的是申请书,不能用)又开始联系47名农民工。又用了一周多时间,才将诉状签完字,然后去宽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因签字特别费劲找不到人,有的农民工在外地打工,有的农民工在本地干活,所以通知相当费劲。这样,又用了一周多时间,终于把诉状签字盖章了,法院这才正式立了案。这47名农民工,追讨工薪并不多,但立案就费了好大的周折。通过我所律师的努力,此案一、二审法院都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非常高兴,我们也感到很欣慰。
这起案件,我只负责了立案工作。通过这起案件的立案过程,使我体会到,要想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必须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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