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在本所设立“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几年后,今年9月吉林省司法厅又以吉司批字〔2013〕3号文件批复在本所设立“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现在该中心在本所正式成立了。这是本所的一件大事、全所律师的一件大事,也是省司法厅和广大农民对本所的信任,我们感到无上的光荣和自豪。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把这项工作做好,不辜负领导机关的信任和重托。我作为一名退休的老法官、一名执业律师深切地感到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是责无旁贷的义务和责任,只能做好,必须做好。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宏伟目标。“三农”的快速建设和大发展,对实现伟大“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要心存大局,做到不怕苦不怕累,深入农村,了解农村、农业、农民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急农民之所急,供农民之所需,为农村、农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农民所需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做到认真论证,仔细推敲,拿出的法律意见符合客观实际,切实可行。由于为“三农”服务涉及的面非常广,所以我要认真学习“三农”方面的知识,涉及“三农”的法律法规、党对“三农”的方针政策、政府方面涉及“三农”的法规和规章等等,做到全面掌握、深刻理解、准确适用,只有这样才能提出优质的法律意见,搞好服务。
做好“三农”法律服务,还要有一颗赤诚的心,就是热爱农村,关心农业,心系农民;还要有一种无私奉献的精神,一心扑在“三农”上,不为名,不图利,在农村广阔天地里,施展才能。这样,在为“三农”法律服务这条战线上就一定会大有作为。
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广大律师应该有社会责任感。因此,我们律师既要做好《律师法》规定的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又要积极履行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社会责任。法律援助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既是政府的责任,又是《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律师的义务。本所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主动承担起为农民工和“三农”提供法律援助的重任,这既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所应起的带头和榜样作用,也会对律师事务所的健康稳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作为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们要齐心协力把这项工作做好,为实现“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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