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4日,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在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正式揭牌成立了,看着大门两侧“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交相辉映的牌匾,我好像历经25年法律工作的一个循环,找到了一个归属。
我的两任老师
1989年4月,高中毕业的我受聘于农安县合隆镇法律事务所,4月23日我接受了所长于世海的面试。面试时,他已经55周岁了。也是在那里,我接受了人生中第一堂法律课,印象中的于世海满身正气,他用通俗的语言,为我讲解了有关法理、司法实践和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技巧等诸多方面内容。他深入浅出,毫无冗长赘述并没有使我觉得法律工作有多么神圣,只是觉得于世海水平真高,他的形象在我心中瞬时高大。
那时我只有20岁,还很年轻,他激励我思想进步,鼓励我继续学习。通过他的支持与努力,使我参加了1992年的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了律师资格,那一年他退休了。
1994年8月,吉林省第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吉林省大华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接纳了我这位基层法律工作者,在这里我遇到了我的第二位老师,总是敢为天下先的赵大华主任。近20年的相处,赵大华主任在我的思想政治方面、工作方面和生活方面都给予了诸多帮助。
在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培养下,我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我在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工作中,赵大华主任严格要求我,督促我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运用党的方针政策引领我发展的方向。
追求主攻方向。赵大华主任常说,我们不能做一名“万金油”律师,不能是样样通、样样松的律师,一定术业有专攻,于是,建议我主攻房地产法律,为房地产业提供法律服务。通过赵主任的教导,使我成为了吉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在全省房地产法律服务中处于领先地位。
关心生活,培养人才。自我加盟大华铭仁所后,赵主任就像大哥哥一样,帮助我解决住房问题、孩子入学问题。如今我的儿子已经20多岁了,是赵主任将我儿子送到日本留学,并一直支付留学费用。此举令人感动。
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很多动人的故事,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不管怎么样,此时的我感慨万千,我想应该继续加倍努力,努力做好各项工作,以回报两位老师的教导、关心和帮助。
从农民工到律师
在进入农安县合隆镇法律事务所之前,我曾有过短暂的打工经历,那时刚刚高考失利的我联系了屯子里外出打工的朋友,一起去了兴隆山的一个工地做临时工。那时的临时工就是现在的农民工,在工地临时工没有地位,如果能吃到免费的伙食饭已经是很不错的待遇了,到了工作结束,很少有临时工能领到工钱,因为我们根本不知道自己是为谁工作,更不知道去哪里领工钱。
正是那段经历让我知道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真真正正需要法律和社会给予帮助,所以当赵大华主任从吉林省律师协会接手承办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时,我十分的激动,我觉得农民工真的有了可以依靠的地方。从2009年承办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到2013年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揭牌,这些年来我看到在赵大华主任的领导下,大华铭仁所的全体同仁为帮助农民工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力量。几年来,每一位到所的律师都要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一段时间,来来走走,有人继续从事着律师工作,有人已经离开了律师岗位,但是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过的每一位律师都不曾抱怨。
在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成立前夕,我与同是合伙人的莫长军律师聊天时说,我们都是农民的儿子,我们的父母、我们的亲友还生活在农村,如果我们不能用法律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那么我们做律师的意义在哪里?莫长军律师深有同感。
从服务农民工到服务“三农”
从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到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扩大了我们的服务范围,增多了我们的服务对象,提升了我们的服务内容。以前由于条件有限,我们只能为在长春打工的农民提供法律帮助,对于许多涉农的其他问题也是爱莫能助,许多找到所里来的农民都是慕名而来,对我们寄予厚望,使我们不忍心告知其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虽然在最大范围内给予了其减免,但是和法律援助相比还是有一定的距离。所以当赵大华主任提议建立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时,得到了全体合伙人及全所律师的一致拥护。
从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的构想提出,到省司法厅批复同意,到最后挂牌成立,只用了短短几个月时间,足以见到赵大华主任和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决心。为了能更好地完成法律援助工作任务,在赵主任的带领下,全所律师积极努力,奋发图强,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这种场面令人鼓舞。
我们生长在黑土地,身处全国农业大省,农民的权利是我们不能忽视的,农民的利益是我们必须要维护的,正是这样的意识,我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正是这样的意识,让律师之魂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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