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5月26日,全省“同心·律师服务团”法律服务活动誓师动员大会后,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立即组织全体律师学习省司法厅厅长王进义的重要讲话和《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同心·律师服务团”法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研究并制定了《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同心·律师服务团”开展法律活动方案》,确定了工作任务和目标,自2011年6月份以来,先后召开4次全所律师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和工作调度,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一、组织律师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和法律援助义务。自活动开展以来,为做好同心法律服务工作,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把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当作这次活动的主要内容,专门成立了“同心·农民工律师服务团”,团长由赵大华主任担任,副团长由党支部书记付占国担任,选派10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律师专门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同时,律师事务所明确要求,全所律师都要积极参加此项活动,每年每位律师至少办理3件法律援助案件。自活动开展以来,在律师事务所正确领导下,广大律师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截至2012年6月末,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97件,其中工伤案件46件、欠薪案件63件、学生案件65件、其它案件123件;涉及受援人836人次,其中农民工458人、残疾人8人、老年人16人、妇女20人、未成年人8人、学生326人,为受援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495万元。一年多来,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还接待咨询4452人次,其中接待来访咨询2220人次,电话咨询2330人次,来信咨询2人次。通过法律援助,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等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
二、组织律师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上访群众服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因此,在此次活动中律师事务所要求每位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坚持做到“三个拥护”(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通过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1.协助长春市教育局妥善处理300多名学生上访事件。2011年8月长春市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300多名学生暑假返校时,发现学校人去楼空,不能上课。为此几百名学生到长春市教育局上访,要求返还学费,如不返还学费就组织学生上街游行。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一直是长春市教育局的法律顾问,长春市教育局委托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帮助解决。2011年9月2日,学生代表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经审查,赵大华主任同意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并分别与学生签订了法律援助协议。接此案件后,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选派6名律师组成工作组,与长春市教育局共同调查处理。在深入调查后发现,该校违规办学、违规收费,该校校长已携巨款逃跑。当学生知道这些情况后,一时群情激愤,部分学生采取过激行为,对学校办公楼进行打砸。在得知情况后,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对学生进行耐心劝说,希望学生依法理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律师的劝说下,学生停止了过激行为。此案历经3个多月的时间,于2011年12月17日结束,律师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已查清受害学生达326人,涉及违法收费500余万元。目前,经多方协调,已实际返还学生学费363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学生上街游行事件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2.为上访农民工家属提供法律援助,成功化解一起群体进京上访事件。2012年3月6日,来自福建省的王小强等12名农民工家属来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就王小强等人因讨要工资于2011年9月28日被靖宇县公安机关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至今已6个多月没有结论,仍然羁押在靖宇、江源看守所一事寻求法律帮助。12名农民工家属情绪激愤,欲进京上访。赵大华主任律师得知这一情况后,亲自接待并安排多名律师共同听取来访人员的详细情况。在充分听取了12名农民工家属的讲述后,赵大华主任组织多名律师对12名家属进行了耐心的安抚和劝导。经过律师两天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并为来访的12名农民工家属免费提供了午餐和饮水等,使来访的12名农民工家属情绪稳定,并请求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帮助,3月7日办理委托手续。同时表示相信律师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再四处上访,同意按照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月13日至14日,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派出6名律师前往靖宇和江源看守所会见了被羁押的农民工,由于律师事务所的及时介入,农民工家属情绪稳定,避免了一起在两会期间进京上访案件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目前由于律师的积极努力工作,12名被刑事羁押的农民工已先后取保候审,被释放出狱。
三、组织律师为企业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送去关怀和温暖
几年来,为了维护企业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先后与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和6家基层工会签订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书》,免费为企业工会和困难职工、残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
1.为社会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长春电讯仪表厂成立于1956年,是一家老福利企业,企业有职工120多人,多数是体残、智残、盲残、聋哑残等职工。近年来,由于该厂企业设备陈旧、项目未及时更新、经营不善等诸多原因,导致停产,职工放假回家。2006年该厂进行重组改制,企业改制后,1997年至2006年期间企业职工工伤、劳动报酬和各种保险遗留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残疾职工拖着行动不便的身体到处上访。2011年3月,该厂职工代表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希望通过法律手段帮助解决。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也找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希望帮助解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大华非常重视,指派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此项工作,同时从所里选派律师成立了律师工作组专门办理此事。特别是“同心·律师服务团”法律服务活动开展以来,律师事务所加大了工作力度,先后接待上访残疾职工10起100多人次,回访残疾职工60多人次,多次协调企业主管部门和长春市民政局,现已经为职工争取各项资金170多万元,为残疾职工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资金130多万元,涉及职工120多人。由于律师事务所的积极努力,平息了长年上访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残疾职工收到社保补助金,非常感谢律师事务所对他们无私援助,非常感谢律师事务所代表党和政府给他们送来的关怀和温暖。
2.为民营企业欠缴社保职工提供法律援助。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长春市吉盛伟邦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张庆儒等205名职工先后3次集体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长期欠缴他们社会保险一事请求法律帮助。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律师事务所主任安排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同心·律师服务团”给予法律援助。经法律援助律师调查,该企业为民营企业,这205名职工系该公司聘用员工,多数是农民工,主要从事油漆、加工、立铣等多个工种,入厂时间基本在1993年至2011年期间,自他们入厂时起,该公司就没有为他们缴纳过社会保险,经律师初步测算,该企业欠职工社会保险等费用总计800余万元。目前,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已经与这些职工签订了法律援助协议,按照法律程序正在为他们依法维权。
四、组织律师深入农村,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随着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宣传的不断扩大,到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法律援助的农民越来越多。面对农民的诉求,律师事务所决定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要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要把“涉农”问题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特别要把涉及农村土地承包、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纠纷案件、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假合同、假订单等坑农、害农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依法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举全所之力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1.为长春市双阳区鲁家村农民耕地被占提供法律援助。2010年10月4日,长春市双阳区鲁家村农民崔某家里耕地被区政府因搞“省级开发区”强征强占,即将收获的玉米和水稻等农作物被毁,当事人为了维权,身上带着汽油瓶,到省政府上访,情绪激动,后到大华铭仁所请求帮助。赵大华主任接待后,第二天带领3名律师驱车40多公里到达事发现场鲁家村了解情况,看到玉米地被挖掘两米多宽、十几米长的深沟,看到了被毁的农田和地里的庄稼,赵大华主任当即表示,免费为农民维权,并耐心的进行劝说,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由于律师的及时介入,并将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至长春市委。在各级领导的过问下,及时平息了这起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发生。此案历时两年,在律师的协调下,2012年8月,农民终于获得应该得到的占地补偿款,较好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鲁家村村民为感谢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对他们的无私援助,送来写有“心系百姓,依法维权”的锦旗一面。
2.为前郭县哈拉毛都镇70户农民因养殖合同被骗提供法律援助。2011年12月15日,松原市前郭县哈拉毛都镇43户养鸡户和27户养猪户农民代表到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法律援助。接案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成党员律师调查组深入前郭县哈拉毛都镇哈崩店村进行调查。目前初步查清被骗养鸡户43户涉及小鸡5万余只,被骗养猪户27户,涉及仔猪1200多头,被骗资金约220多万元。目前有的案件已查清,律师引导农民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有的案件正在进一步核实核查之中。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决心将问题调查清楚,为农民讨回公道,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年来,通过开展“同心·律师服务团”法律服务活动,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要求全体律师高举“同心·律师服务团”旗帜,牢记律师的社会责任,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律师的职业优势,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利害关系分析,引导当事人依法有序、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最大化地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摘自《吉林司法》2012年第5期。2012年6月,本所被吉林省委统战部、吉林省司法厅授予“吉林省‘同心·律师服务团’法律服务活动优秀团队”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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