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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彰显律师大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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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我国《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已10周年。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民主政治生活和百姓民生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律援助,不仅是需要法律援助的弱势群体和特殊对象能够得到法律帮助和救济的方式与手段,也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重要的桥梁和纽带。法律援助制度的施行与完善,对于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引导全体公民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解决社会矛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既是履行社会责任,也是我国《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客观地讲,律师职业具有功利性和公益性的双重属性,在律师行业发展和律师自我发展与体现律师职业的社会价值之间寻求平衡,这是律师的一项重要思考。然而,社会公众对律师职业往往是从其功利性角度评价和认识的。口碑一般,形象难树,地位不高,行业影响力也不大,恐怕是律师当前所处的社会生存现状。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接受过律师法律援助的群众眼里,律师却是最受尊重的人,是最值得信赖和感恩的人。因为,对于渴望法律服务又没有经济能力的人们来说,法律援助无疑是满足这一社会群体法律服务需求的唯一途径。
法律援助,绝不等同于律师做一般的好人好事。代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不仅需要律师具有热心、热情和正义感,还需要律师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时甚至需要律师牺牲自己的利益。有人诙谐地说,法律援助律师是“操着卖‘白粉’的心,挣着卖白菜的钱”。的确,付出多,收入少,甚至没收入,有时可能还会搭上自己的钱去办事或办案,这是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真实写照。尽管如此,在我们律师队伍中还是有越来越多的人自觉自愿地加入到法律援助队伍中来,以义务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把自己的爱心奉献给了社会和民众。
律师有大爱。用我们满腔的热忱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尽其所能无私地去帮助那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这就是律师的大爱!
律师的大爱之心是需要培养的,培养律师的大爱之心是需要环境和条件的,培养律师大爱之心的环境和条件是需要投入的。随着本所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服务社会和回馈社会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法律援助工作理所当然地成为了本所律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把法律援助的意愿内化于心,把法律援助的工作外化于行,把法律援助工作的实绩和成果展示在世人面前,大华铭仁律师努力在践行着。
2007年5月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本所指派律师开始介入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2009年省司法厅批准由本所承办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本所加大了投入,增加了力量,加强了管理,开创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2013年5月,省司法厅又批准在本所设立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该中心是全国第一家面向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在省委政法委领导,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部门领导和省法学会领导的关心下,在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和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还有许多企业家热心捐助,经过4个多月的筹备和办公场所的装修,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于2013年9月24日正式成立并举行了揭牌仪式。国内、省内许多新闻媒体对此善行义举给予了及时的报道和积极的评价。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律师服务“三农”,就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行动,就是自觉担当社会责任和履行职责使命的体现,就是追求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就是用爱心服务社会、服务广大困难群众的体现。我国《法律援助条例》明确指出“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我们认为法律援助工作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律师,承担此任,责无旁贷。
自2009年本所承办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以来,我们在努力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牵手长春市6家基层工会联合会,积极为职工维权;与省妇联合作,开展“妇女维权岗”活动;与省侨联合作,开展“为侨民维权”活动;与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合作,为残疾职工维权;同时,积极参加了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组织的“同心·律师服务团”、“幸福·尊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和“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等系列活动,对律师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本所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和谐稳定成绩突出律师事务所”,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被吉林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本所党支部被吉林省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我个人荣幸地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同时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成绩和荣誉属于过去。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新形势下,我们以过去的成绩和荣誉为动力,坚持与时俱进,正满怀信心地向着新的目标进发。我们以大华铭仁全体律师的名义郑重承诺:我们的事业与法律援助事业同在,我们将以省委、省政府和省司法厅提出的“应援尽援优援速援”的要求和标准,为法律援助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法律援助,彰显律师大爱!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主任
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
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主任
《大华铭仁律师》总编
赵大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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