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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实履行律师神圣职责

 
 

赵 国

 
      胡锦涛同志的“七一”重要讲话,回顾了我们党90年走过的光辉历程,总结了我们党90年取得的丰功伟绩,对我们党今后的建设和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作为一名从法院工作岗位上退休,又进入律师行业成为一名律师的我,感到落实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承担起律师应尽的社会责任。律师只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备良好思想品德和较强的执业能力,才能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持律师事业的正确发展方向
    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历史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今天这样的繁荣、昌盛、强大的祖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的祖国日益强大,巍然屹立于世界东方,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人民遭受外强欺辱,被人看不起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中国人民扬眉吐气了,中国人在世界各地都受到尊重,以自己是一名中国人而感到自豪。全国各族人民一心向着中国共产党,拥护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历史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们的事业才不断发展,才有光明的前途,才从胜利走向胜利,不断创造辉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律师行业同样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样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不断壮大,不断取得辉煌的业绩。律师只有拥护和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律师在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应承担起肩负的重要使命。
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律师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律师的执业活动,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执业活动中,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宣传宪法和法律,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制定法律宣讲规划,根据城镇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学校、集市的需要讲好法律课,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律意识。积极参加立法活动,在法律草案公布征询意见时,积极参与提出修改意见,在可能的条件下按程序提出立法提案,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三、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的执业活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职能作用,可以从多方面体现。在接受委托或接受指派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教育被告人认罪伏法,促其改过自新的责任。在接受委托担任民事当事人的代理人参与纠纷的解决,或参与仲裁,或参与诉讼,或参与各种调解活动时,既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定纷止争,化干戈为玉帛,增强人民内部团结。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时,要根据需要提供规范的法律文件和服务。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内容十分广泛:如公司的组建分立合并、股权转让、企业开发新项目、资产重组、投资融资、证券发行、清算、破产、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国有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等。在提供这些非诉讼法律服务时,要确保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不断完善,要有利于促进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要积极参与处理涉法信访方面的工作,耐心细致地做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说服上访人息访。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维护稳定能做的工作很多,每个律师都应自觉发挥作用。
    四、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为刑事被告人辩护时,要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进行辩护,对无罪的被告人坚持无罪辩护,对具有从轻减轻或可以免予刑事处分情节的被告人,坚持以事实和法律规定辩护。对应予从严惩处的被告人,要多做被告人的认罪服法工作,促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对民事当事人的无理主张或诉求,切不可迎合和支持,要依理依法说服他们放弃无理主张或诉求,使之回到正确的认识上来。律师应通过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向法庭阐述正确的意见,使意见被法院采纳,从而维护司法公正。律师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时,要通过法律服务促进社会诚信的建立。律师要严格自律,弘扬正气,做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五、扶弱济困,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一个有良知的律师应该有社会责任感,扶弱济困,伸张正义。当前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城打工,大多数从事城市中工作条件差、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工资低的工作。然而有些企业老板拖欠他们几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的工钱,对工作中受伤、致残的农民工以种种借口推卸责任,甚至干脆不管不问。这些农民工急需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还有那些生活困难以及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的人们,他们需要依法维权时,同样急需法律援助。律师对这些需要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和弱势群体,有责任、有义务向他们伸出援助之手,承担起法律援助这项工作,帮助他们平等享受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援助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给他们,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律师界作为一个群体,职业要求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关注社会,承担起全部应尽的社会责任。就每个律师而言,因职业活动范围的限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各有不同,但都应该在自身的执业活动范围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不辜负党和人民寄予的厚望,积极为社会作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