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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制度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党建工作制度之一

党支部的任务
党的十七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也是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义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七、监督党员律师和其他律师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主要职责
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进行思想政治路线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
二、负责召集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决议、指示,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落实措施。
三、负责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向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抓好党支部的班子建设,经常同支委沟通情况,相互支持,增强团结,按时召开支委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体党员和群众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协助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律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律师事务所有关决议的情况。
四、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对律师事务所党员违反党的章程以及党和国家法纪、法规案件进行协查。
五、协助党支部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述,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监督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整理党员的先进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三、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好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四、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并根据党支部工作要求提出学习、宣传和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党员和积极分子的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党的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教育。
二、围绕律师事务所的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及时向支部反映党员、律师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
四、经常深入到党员和群众中去,了解他们对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意见要求,及时向党党支部反映并提出解决办法。

党支部工作制度之二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党员大会召开时间
党员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大会的次数。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律师事务所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
2.讨论、决定支部工作计划。
3.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和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
6.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
7.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一)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时间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二)党支部委员会的内容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党员大会的决议。
2.教育管理党员,搞好支部的自身建设。
3.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4.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党小组会
(一)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党小组会议主要内容
1.组织和指导党员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2.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做出汇报。
3.组织党员学习,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协助支部做好党员鉴定,非党积极分子的教育考察、预备党员的转正等党务工作。
5.开展评比活动,教育党员服从领导,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6.分析研究周围群众的思想,全面关心群众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四、党课教育
搞好党员教育是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对党员进行基本知识教育的一种主要形式。
(一)上党课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每半年上一次党课。根据需要可增加党课次数。
(二)党课内容
党组织主要以《党章》、《准则》、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常识和党在一定时期的重大政策、决定等为基本教材,结合其它重要文件的学习,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律师事务所情况和党内思想实际,采取集中讲授的方法,对党员进行教育,每个党员都应自觉地、积极地参加党课活动。
(三)准备党课教材应注意的问题
1.观点要准确。党课的内容和提法必须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要联系实际,针对性要强。编写讲义和讲课之前,要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并把要联系的问题搞准确,做到批评表扬恰如其分、有的放矢。
3.根据不同对象和不同的接受能力,尽量做到深入浅出。讲课人的语言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

党建工作制度之三

党员监督制度
为了使广大党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推动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和法规监督。组织监督即党组织对党员监督、集体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内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集体监督就是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党派的监督。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律师事务所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发挥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民主党派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三、党员监督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要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党员民主评议制度。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律师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党建工作制度之四

党员谈话诫勉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
对下列情况之一的党员,应予以诫勉谈话:
1.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思想退化,偶尔参与宗教、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2.在大是大非面前原则性不强,与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不够坚定的党员。
3.宗旨观念淡化,不关心群众疾苦,虽有帮助他人的能力和条件,但不愿意带领群众共同进步的党员。
4.在思想道德方面有不良反映,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5.无故不参加党支部活动,连续三次以上的党员。
6.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连续时间满3个月的党员。
7.不带头履行公民义务,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
8.不能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参与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党员。
二、诫勉谈话要求
1.具体负责诫勉谈话的人员应提前通知被诫勉对象,约定谈话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2.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被诫勉对象存在问题的性质和认识问题的态度,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
3.诫勉谈话时要有专人做好记录。
三、诫勉谈话内容
1.向被诫勉对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引起注意的有关事项。
2.对被诫勉对象存在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
3.帮助被诫勉对象明确努力方向,制定整改措施。
四、诫勉谈话工作管理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了解被诫勉对象的整改情况,对诫勉谈话之后有所改进、表现较好的党员,党支部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无明显转变的党员,党支部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诫勉谈话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管。

党建工作制度之五

请示汇报制度
一、党支部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委。
二、党支部每半年必须向上级党委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三、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完成情况。
2.自己近期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知识的情况。
3.了解的好人好事和不良倾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4.对党组织或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党员汇报的主要形式:
1.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
2.党员向支部书记或支委口头汇报。
3.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向党组织书面汇报。

党建工作制度之六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根据《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听取并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帮助群众提高觉悟,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每一名党员都要忠实积极地履行党员义务,以更高的党性和自觉性去做好联系群众工作,和群众交朋友,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联系内容
1.联系思想。每一名党员,在找联系对象时,要以心换心,坚持“五必谈”:联系对象情绪有变化时必谈;受到表扬和批评时必谈;遇到困难和挫折时必谈;同志之间有矛盾时必谈;工作有变动时必谈。
2.联系政治、业务学习。根据党员的理论水平,业务专长和能力,扬长避短,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互相提高,推动和加快律师改革的步伐。
3.带作风。要用党员的模范行动和好的作风带动和影响被联系对象。
4.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应尽可能地帮助或及时向组织反映,时刻把群众的生活问题放在心上。
二、党员对被联系对象的基本情况要做到“五知”:
1.知思想变化和工作表现。
2.知文化业务水平和专长。
3.知家庭住址和人口。
4.知家庭成员自然状况。
5.知律师事务所外的表现和经济生活情况。
三、联系对象原则上一年不变
1.联系人每月谈心一次,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要有谈话记录。
2.此项工作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
3.党小组每季度检查一次,年末总结。

党建工作制度之七

党员管理教育制度
为了加强党员管理教育,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党员的组织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要按时参加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按时参加党课学习。
二、党员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三、党员本人要按比例交纳党费。
四、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确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五、党支部要经常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和党的纪律教育,进行法制教育,使广大党员律师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做遵守纪律的模范,自觉遵守党纪国法。
六、党支部要坚持经常地对党员律师进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进行形势任务教育,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两个基本点的教育。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

党建工作制度之八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为了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党员标准,树立历史的、辩证的观点,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在广泛征求党内党外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双评一审”(党内评议、群众评议、党组织审定)的方法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上级党委的统一布置,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必要时上一级党组织派员参加。评议格次由党支部根据党内评议和党员行为积分综合审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应将评议情况传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五、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包括党员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看表现,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为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搞成单纯的评功摆好。
六、党员律师要参加民主评议,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其他党员律师和律师的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决不允许打击报复。
七、民主评议党员与创先争优活动、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等结合进行。

党建工作制度之九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党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党员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并将考核情况报上级党组织。

党建工作制度之十

党组织生活制度
一、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三、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五、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六、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七、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八、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党建工作制度之十一

联席会议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制定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召开会议,会前要征求律师事务所主任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二、律师事务所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邀请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并听取党支部书记的意见。
三、党支部要定期例会,对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针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四、党支部要设立纪检委员,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监督。
五、律师事务所重大经费使用、人员进出、制度建设和重大敏感案件的代理等重大问题应当征求党支部书记意见,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