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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事业努力奋斗 对社会积极尽责

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大华

 
 

张万福

 
      他是一位律师——一位恪尽职守,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并具有很强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律师。
    他又是一位律师事务所主任——一位创办了全省首家合伙所,并使该所跻身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他,就是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大华。

    敢为人先 志存高远

    1993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出台。它像激越的号角,呼唤新的律师机构形式。当时,正在吉林大学执教的赵大华敢为人先,辞去公职,与另外两位合伙人于1994年5月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了吉林省第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吉林省大华律师事务所(后于2000年5月更名为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他本人担任主任。丢掉令人羡慕的“铁饭碗”,在国资所“一统天下”的局面下求生存,为的是他所热爱的律师工作,追求的是更好地发挥个人的聪明才智,干一番事业。他的办所理念是,把律师工作当作一项事业来干,努力建设一个全省一流的律师事务所。18年来,他矢志不渝,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著精神和坚强毅力,与大华铭仁所风雨同舟,共同前行,带领全所律师努力开拓进取,把一个建所时只有3名合伙律师的小所,建成了拥有40余名执业律师的较大规模所,并跨入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行列,他本人被评为吉林省优秀律师。18年来,在赵大华主任的带领下,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勇于创新,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具有本所特色的成功发展之路。
人才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源头之水”,赵大华主任非常重视吸收人才工作。在他的主持下,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发展壮大律师队伍。目前,全所已有执业律师40余名,除了拥有一批具有法学学士、硕士学位的律师外,还拥有一批具有财会、矿业、建筑、外贸、税务、保险和外语等文理工科学历的复合型律师人才。复合型律师人才的进入,不仅使该所壮大了律师队伍,而且使该所拓展律师业务新领域有了人才保证。
    赵大华主任还十分重视律师实习工作和对青年律师的培养。2002年6月,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被吉林省司法厅批准为首批“律师实习基地”,赵大华主任本人被批准为首批“实习指导律师”。他把律师实习工作切实纳入本所议事日程,使本所律师实习工作有计划安排、有律师指导、有培训和实践活动,从而保证了律师实习工作圆满完成。10余年来,该所已培养实习律师100余人,实习本科生50余人,所里仅为实习律师支付的费用累计超过百万元。经赵大华主任资助和培养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已有20余人,经他培养的实习律师有些已经成为省内外律师界的骨干,还有的当上法官、检察官、教师和机关干部。在该所实习过的实习律师普遍反映,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为他们初入律师行业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使他们终生难忘。
    赵大华主任虽是无党派人士,但他对中国共产党怀有深厚的感情,对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重要作用有明确的认识。在他的积极支持下,该所于1995年4月在全省合伙所中率先成立了党支部。在该所18年的发展中,赵大华主任始终支持党支部工作。赵大华主任一以贯之的积极支持和党支部自身的积极努力,使该所党支部成了本所坚强的政治领导核心。该所党支部建立以来,虽经单独设立到联合设立又到单独设立的变化,但始终是团结全所党员、凝聚全所律师的核心力量。18年来,该所坚持“支部建在所上”的理念不动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了律师事务所健康稳定发展。2008年10月,该所党支部被吉林省委组织部和吉林省司法厅党委评为“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先进党组织”。2011年6月,该所党支部被吉林省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被吉林省直属机关党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称号。2011年10月9日,该所党支部被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确立为“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
    赵大华主任是一位有战略眼光的带头人。他立足本所,总揽法律服务市场全局,依靠合伙人,适时地确定本所的“品牌战略”。专业品牌是一面旗帜,代表着律师事务所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代表着律师事务所的整体素质、服务水平、竞争实力和社会公信度。清晰而有效的专业定位,是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创造品牌律师事务所的前提。具体的阶段性的发展目标,长期的发展规划,科学民主的管理体制,一批具有先进执业理念的各类专业人才,公平、公正、公开的激励机制,具有深刻理想内涵的文化建设,具有拓展市场和巩固市场的整体竞争实力,这些条件的整合,是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实施“品牌战略”的基础。实施“品牌战略”,该所坚持以服务和诚信为主线,努力塑造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
    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需要先进律师文化的引领,这是赵大华主任建所伊始就具有的理念。赵大华主任的这一理念由于他的倡导和身体力行,在本所“决策层”取得共识,并得到了全所律师的认同。18年来,该所坚持抓律师文化建设不动摇,并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扩展律师文化内容,逐步形成了具有本所特色的律师文化。由于赵大华主任的重视和大力支持,该所在全省合伙所中最早建立了网站,最早创办了《大华铭仁律师》所刊,并与吉林省艺术学院专家合作创作了吉林省第一首律师事务所所歌——《大华铭仁之歌》。 律师事务所精神文化是律师事务所文化的核心和灵魂,精神文化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方向。吉林大华銘仁律师事务所在赵大华主任的领导下,通过以法律服务为中心的实践活动,培育了律师事务所的精神文化,形成了“团队奋斗,自强不息”的“大华铭仁”精神,融入律师事务所各个方面工作之中,展示了吉林大华銘仁律师事务所崭新的精神面貌。可以这样形象地说,赵大华主任是大华铭仁律师文化的“总设计师”。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走在了全省律师事务所的前列,2009年5月7日该所被吉林省律师协会授予“律师文化建设示范所”称号。

    恪尽职守 服务优质

    赵大华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律师业务实践经验。他忠实地履行律师的职责,敢于仗义执言,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他从业以来,办过许多在省内乃至国内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称赞。
    2005年,赵大华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王某亲属的委托,为犯罪嫌疑人王某杀人一案进行辩护。这是一起具有国际影响的案件,3名中国留日学生在日本福冈为抢劫钱财而将一家4口日本居民杀害并沉尸海底,这起“灭门”案件曾引起日本全岛排斥华人华侨和留学生的巨大风波。该案开庭时,日方受害人家属及日本驻华使领馆官员、大批日本新闻媒体记者赶来旁听此案审理。赵大华律师在法庭上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了有力、有节的辩护意见,受到了中外旁听人员的认可,法庭最终采纳了他提出的被告人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情节应当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对被告人王某给予了减轻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日本主流媒体NHK电视台播放了庭审实况,国内一些主要媒体作了报道,很好地宣传了律师的辩护作用。
    2006年,赵大华律师与另一位律师共同接受长春监狱干警丁某亲属的委托,作为犯罪嫌疑人丁某受贿案的辩护人。两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丁某后,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丁某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服刑罪犯的陷害。为查证核实犯罪嫌疑人丁某无罪的证据,两位律师对此案进行了艰难的调查工作。他们不辞辛苦,多次走访长春监狱的干警,并进行现场查验,他们还驱车百余里到公主岭监狱会见在押涉案当事人,掌握了本案的最有力证据,最后提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此案经检察机关3次补充侦查、法院4次开庭审理,最终检察机关对被告人丁某作出了撤诉的处理决定。
    2010年“十一”期间,赵大华主任不断接到一男一女打来电话,打电话者自称是长春市双阳区来市里打工的两口子,他们说自己家承包的土地被强行征占,亲属护田被打,成熟待收的数亩水稻和玉米被毁,11口之家生活无着落,请求提供法律援助。赵大华主任急农民工之所急,放弃休息,10月4日,带着本所的3名律师一起来到距长春50多公里的双阳农村,实地查看被毁的农田,走访村民,到乡政府和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情况弄清后,决定为这一家依法维权。为此案,赵大华主任专门召开了全所律师大会,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决定由党支部书记牵头,组成由多名骨干律师参加的办案组承办此案。后此案在有关领导的过问下,通过律师的积极工作,请求法律援助者的被打亲属的医疗费、住院费得到了全额赔付,用地单位同意给予这家高标准征地补偿。此案的合理解决,不仅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在全省律师行业中率先涉足非诉讼业务领域,所主任赵大华带领全所律师不断探索,努力拓展非诉讼业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赵大华律师还担任全省几十家政府部门、公司、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不仅较好地完成了法律顾问单位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而且能够经常主动为法律顾问单位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提出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的策略和建议。赵大华律师始终以服务好客户为己任,他充分利用客户资源,为客户之间建立起合作的桥梁,为促进客户之间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办理委托单位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案件时,赵大华律师善于采用非诉讼调解的方式处理纠纷,使当事人之间握手言和。
    多年来,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在招商引资,企业并购、重组,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方面有着显著的业务拓展。赵大华律师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政府组织的地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展会业法律服务。他亲自指导本所律师为净月“三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项目、长春南部新城开发项目、长春市人民政府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吉林农业大学周边环境改造项目、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土地开发项目、轻轨三期项目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他还亲自组织本所律师积极参与中国吉林·东北亚贸易博览会,长春国际教育展、汽车展、房地产暨相关产品展示交易会等大型展会并提供法律服务,引导全所律师把法律服务工作“向市场经济建设主战场延伸”,在服务经济社会的实践中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探索。赵大华律师还积极投身到我省国企改制工作,他领导专业律师为各级政府、国有企业、广大职工排忧解难,充分发挥了律师在服务改革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赵大华律师积极参与处理涉法上访案件,平息纠纷,避免矛盾激化。近几年来,赵大华律师亲自办理或组织本所律师参与办理了多起涉法上访案件的调解,协助政府部门解决和处理上访案件,平息纠纷,如吉林省外经贸集团涉外劳务人员100多人集体上访案,洮南市涉外劳务人员200多人被骗案,吉林省手工业联社集体宿舍拆迁案,吉林省委及民主党派集资建房案,榆树、九台、德惠教育局400多名乡村教师集体上访案,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100多名职工集体上访案,长春市科泰机械工程中等职业学校300余名学生上访案等,充分发挥了律师在调解涉法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在赵大华主任的领导和直接参与下,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积极拓展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吉林省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9年2月,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十佳中小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称号。

    热心公益 回报社会

    赵大华主任是位一心干事业的带头人。他丢掉“铁饭碗”当律师,带领全所律师把本所做大做强,为的都是干事业。干事业的人自有干事业的长远眼光,他既考虑眼前利益,更重视长远发展;干事业的人自有干事业人的奋斗精神,他的工作时间表没有节假日,成年累月不知疲倦地为事业奔忙;干事业的人自有干事业的宽阔胸怀,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回报社会。
    2008年1月,赵大华主任当选为十届吉林省政协委员。这届省政协律师委员全省只有3人,可以说是“凤毛麟角”。问及赵大华主任当选省政协委员的感想,他说:当选政协委员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社会责任。我有责任把我发现的问题和群众的呼声反映上去,这样才能不辱使命。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吉林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他以律师委员的身份向大会递交了3份提案和1份社情民意调查报告。其中1份题为“关于我省专利代理机构人才匮乏,应当引起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的提案,得以直接向常务副省长竺延风汇报,并得到竺延风常务副省长的肯定。后这份提案在省政府的有关文件中作了反映,提案内容在《吉林日报》上作了刊登。会后,吉林省知识产权局专门对这一提案作了具体答复。吉林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赵大华律师又针对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科技强省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和涉外中介机构规范问题提出4个新提案。时任省委常委、省纪检委书记李法棠和时任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申学亲自听取了他对提案内容的介绍,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当选吉林省政协委员4年来,赵大华主任不仅积极履行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责任,而且积极参加有关工作和活动,真正做到了“在其位,谋其政”,起到了“民之喉舌”的作用。2011年1月,赵大华主任被吉林省政协授予“政协吉林省第十届委员会在履行职责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政协委员”称号。
    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是自2005年起在吉林省每年举办一次的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意义的国际性博览会,对促进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赵大华主任于2005年9月参加了在长春召开的首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中的东北亚经济合作暨大图们江区域投资发展论坛,并作了专题发言。参加这次论坛,使他很受启发。他感到不仅自己作为吉林省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主任应根据组织安排做好相关工作,而且作为大所主任应争取本所律师也能参与这项服务大局的工作。根据赵大华主任本人和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条件,经过积极争取,自第二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起,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连续四届被东博会执委会秘书处授权作为东博会指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赵大华主任连续四届被东博会执委会秘书处聘请为首席法律顾问。因表现突出,作用显著,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被第三届、第四届东博会执委会授予“特殊贡献单位”荣誉称号,赵大华主任被第二届、第三届和第四届东博会执委会授予“吉林省对外开放特殊贡献人士”荣誉称号。
    赵大华主任一直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热心公益活动。18年来,他不仅自己身体力行,而且积极组织本所律师开展和参与相关活动,成绩显著。
    2007年1月20日,在赵大华主任主持下,吉林大华銘仁律师事务所与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和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协议》,赵大华主任和另外两名律师被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其后,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增选赵大华主任为该协会副理事长。5年来,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律师及指派的逾百人次律师义务为顾问单位及其会员企业提供诉讼、非诉讼和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并积极进行走访企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接待上访进行回访等工作。他们的优质法律服务,受到了长春市民政局、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及其会员企业和广大残疾职工的普遍赞扬。
    2007年5月,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成立。赵大华主任与合伙人经统一认识,积极支持吉林省律师协会工作,选派了两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驻站工作,并支付选派律师的部分工资。自2009年3月起,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独立承办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此后,在赵大华主任的主持下,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增加了力量,加大了投入,加强了管理,3年多来,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赵大华主任不仅具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而且在业内对管理机关的工作也是积极支持,受到了吉林省司法厅和吉林省律师协会的好评。2005年,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对吉林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大华铭仁杯”吉林省律师首届乒乓球赛给予了赞助;2006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议在长春召开,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为全国律师代表安排了东北二人转专场演出;2007年,由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3名律师组成的吉林省司法厅代表队参加了司法部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法律知识竞赛,获得了司法部颁发的优胜奖;2009年吉林省司法厅举行“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90周年文艺演出”,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演唱的《大华铭仁律师之歌》作为吉林省律师协会推荐的唯一被选定参加演出的律师节目受到好评。2011年5月,吉林省委统战部和吉林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同心·律师服务团”法律服务活动。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组建了由赵大华主任任团长的“同心农民工”和“同心学校”两个律师服务团,积极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截至2012年7月底,该所的两个律师服务团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8余件,涉及农民工等受援人818人,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502万元;办理学校法律事务8件,涉及学生326人。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吉林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吉林省司法厅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日报报业集团于2011年12月9日共同主办了“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支撑”专题研讨会,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主动做承办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把我省建设成为文化强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赵大华主任及其领导的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按照律师法的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和法律援助义务,成绩显著,获得了很多荣誉。2003年12月18日,赵大华主任被司法部等六部门授予“维护司法公正爱心人士”荣誉称号;2008年7月,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被共青团吉林省委、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评为“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先进集体”;2008年8月,该所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2009年2月,该所被吉林省人民政府评为“2008年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2011年3月,赵大华主任被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同年4月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3月28日,该所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幸福·尊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先进单位。
    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由这一职业属性决定,这个队伍中的每一个成员既要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又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赵大华律师就是既忠实履行律师职责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优秀律师和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他18年的奋斗生涯证明了这一切。经过18年的风雨历练,赵大华律师的思想更加成熟,意志更加坚强,追求更加执著。在律师事业新的起点上,他将放眼未来,与时俱进,带领大华铭仁团队努力向新的目标跨越。
    在吉林省律师事业发展史册上,将会记下浓重的一笔:赵大华律师和他所创建的全省首家合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