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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当好合伙所党支部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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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占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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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3月退休后,来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工作,2010年10月被推选担任党支部书记。下面是我当合伙所党支部书记一年多来的体会。
一、摆正位置和处理好“4个关系”
我认为,当好合伙所党支部书记,需要摆正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在合伙所中的位置,同时要处理好“4个关系”。
首先,要摆正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在合伙所中的位置。
1.摆正党支部在合伙所中的位置。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是“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从《律师法》规定的合伙所的性质和组织形式看,合伙所党支部在合伙所中并不处于直接的领导地位,它同其他党派、组织一样,在合伙所中没有任何特别的权利,它既不同于街道、乡镇的党的基层组织,也不同于国企和国办组织的党的基层组织,它是党在非公有制社会组织中的“特殊战斗堡垒”。
党支部在合伙所中如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呢?我认为,只能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体现出来。党支部在合伙所中的作用就是“政治引领”。一是通过教育进行引领。通过日常组织学习和教育,从思想上政治方向上进行引领。二是通过服务进行引领。领导就是服务,只有通过服务才能引领律师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三是通过带头进行引领。要想发挥合伙所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非常重要,比如通过党员带头捐款救助、法律援助等起到引领作用。
2.摆正党支部书记在合伙所领导班子中的位置。
我在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以党支部书记的身份参加到领导班子。根据党章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和党支部在合伙所中的地位,我认为党支部书记在合伙所中,特别是在合伙所领导班子中主要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党支部书记不具有直接的领导地位,不具有决策地位,在重大问题上只有发表建议权,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的意图,只有通过合伙人会议决定来实现,不能以党支部书记的身份直接发号施令,也不能以党支部的身份直接参与决策。这是由合伙所的性质决定的,是根据党章第31条和第32条的规定决定的。
其次,要处理好“4个关系”。
要想摆正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在合伙所中的位置,应当处理好“4个关系”。
1.正确处理党支部书记与合伙所主任之间的关系。
党支部书记是合伙所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党务工作;合伙所主任是合伙所负责人,负责本所的全面工作。合伙所主任在合伙所中处于决策和领导的地位。而党支部书记在合伙所中起政治保证和监督作用,所以党支部书记与主任之间要经常沟通,做到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2.正确处理党支部与合伙人会议之间的关系。
在合伙所,核心管理和经营决策层是合伙人或合伙人会议,合伙人是一个利益实体,是全所经营管理的核心,而党支部是党在律师执业机构中的组织形式,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组织开展各项党建活动。我的体会是,党支部与合伙人互为依靠,合伙人是党支部依靠的基础和服务对象,党支部是合伙人的向导和参谋,决不是领导。党支部决定问题,开展活动,事先与所主任沟通,事后向合伙人通报,在主要问题上取得共识,取得支持。
3.正确处理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委员之间的关系。
党支部书记是支委会一班人的“班长”,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对党支部的全面工作负有重大责任。同时党支部书记又是一名普通党员,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小组生活,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接受监督。在支委会讨论和决策中,也与普通党员一样享有“一票”表决权。因此,作为一名党支部书记,要明确自己在党支部工作中所处的位置,要用自己的领导艺术和组织才能去影响和带动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要求,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在支委会中,书记和委员之间是平等的,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委会的决议,团结支部委员,带领委员和群众,完成党章规定的任务。
4.正确处理党支部活动与律师业务之间的关系。
我所党支部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日常的工作和活动比较多。特别是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全所律师参加,活动较多。为了不影响律师业务,党支部尽量把活动安排在周六、周日休息时间,除了重要学习内容外,其他内容安排自学,检查学习笔记。对一些公益活动,要求党员必须参加,其他同志尽量参加。总之,做到活动和工作两不误。
二、抓好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当好合伙所党支部书记,必须真抓实干,特别是要抓好党支部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
首先,要抓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赵大华主任虽然不是党员,但他非常重视党建工作。建所不久,他就建议党员律师积极争取把党支部建在所上。在赵大华主任的支持下,本所党建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合伙所前列。近几年,为了提高本所党建工作水平,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加强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
建所初期,由于党员人数少,本所党建工作主要由党支部书记负责,随着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党员律师的人数逐渐增多,本所的党建工作需要加强。特别是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党建工作任务更重了。面对新的情况,本所及时改选了党支部,成立了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了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党员律师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选举了3名合伙人党员律师担任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同时还配备了专职党务干事,专门负责党务工作,通过改选,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
2.抓党员队伍建设。
近年来,本所党支部注意在优秀律师中培养发展新党员。2009年本所党支部发展新党员1名,2010年以来培养党的积极分子5名,同时做好优秀党员的推荐、宣传和表彰工作。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本所党支部表彰了6名优秀党员,请优秀党员张军勇做先进事迹报告。通过抓党员队伍建设,促进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加强。2011年6月,党员律师张军勇被吉林省司法厅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3.抓党支部基础建设。
近几年来,本所加强了党支部基础建设,每年所里都拿出上万元经费,用于党支部基础建设和开展活动。特别是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按照活动的要求落实了“五个一”,即一面党旗、一块党支部牌子、一个党建宣传橱窗、一间党员活动室和一套电教设备。此外,还编印了《创先争优学习读本》,撰写了《优秀党员律师先进事迹》,购置了党员学习资料,建立了本所荣誉室,在墙上和网站设置了创先争优活动专栏,与长春电视台联合摄制了《把党支部建在律师事务所上》党建工作纪实电视专题片,为开展党建活动创造了条件。
4.抓党的制度建设。
为了保证党支部各项工作规范运行,自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本所党支部修改完善了11项党建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到每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会议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坚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支部大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党课教育。二是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党支部召开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会前征求所主任意见,会后及时通报情况;合伙人召开会议时,邀请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并听取党支部书记意见,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律师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党支部的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在本所的贯彻落实,保证本所发展的正确方向。三是建立健全党员律师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员律师的监督管理,确保党员律师带头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加强对流动党员律师的管理,做好党员律师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保证党员律师及时参加党内组织活动。四是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要求每名党员要联系1至2名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保证制度。党支部定期例会,对本所建设的方向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针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在党支部委员中,设立纪检委员,负责对本所和本所律师进行监督,通过监督确保本所执业的正确方向。
其次,要抓好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律师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保证律师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合伙所党建工作的根本任务。几年来,本所党支部针对律师队伍中在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抓好律师队伍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教育确保律师队伍在政治上不出问题。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教育:
1.在律师队伍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通过教育使党员律师和律师队伍更加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业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坚持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律师在执业中自觉做到“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引导律师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教育律师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理论上高度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2.深入开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教育。
通过教育引导律师在执业中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做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做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3.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几年来,本所党支部组织律师认真学习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规范,特别是通过警示教育,以李庄违法违纪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通过查摆剖析,全所律师受到了深刻教育,一致认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是律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
4.加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在建党90周年,党支部认真组织全所律师学习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律师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保证党员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讲政治,顾大局,严格依法办案,努力做到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5.建立教育培训基地。
为了加强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教育,本所把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作为青年律师培养教育基地。教育基地由党支部书记亲自负责。赵大华主任要求,凡是到本所实习的实习律师和刚调入本所的青年律师都必须要在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实习、工作半年以上,否则,不予年检注册。通过在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培养律师热心公益、服务民生、无私奉献的精神。几年来,通过这个教育基地培养锻炼了一大批青年律师。
总之,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本所律师政治素质明显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明显增强,本所和本所律师获得了不少荣誉,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三、搞好创先争优活动
自2010年6月以来,本所按照吉林省委、吉林省司法厅的要求和吉林省律师协会的部署,组织律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本所党支部除认真完成第一阶段的动员部署、学习教育、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等工作外,突出抓了创先争优活动与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民生、服务稳定相结合,与队伍建设相结合。
1.创先争优活动与服务经济建设相结合。
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的重要任务。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本所党支部要求全所律师特别是党员律师,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2010年以来,本所组织律师为50多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快速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应白山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委托,派6名律师深入白山地区,为长白地区农村信用社担任法律顾问,帮助清理不良贷款3000多万元,为维护当地金融经济秩序、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创先争优活动与服务社会稳定相结合。
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本所党支部要求全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坚持做到“三个拥护”(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组织律师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涉法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通过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例如2010年本所先后接待了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上访职工10起120余人次,通过非诉讼调解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医疗保险待遇问题,受到职工的好评。同年“十一”期间,长春市双阳区鲁家村农民崔某因家里耕地被强征强占,将收获的玉米和水稻等农作物毁掉,当事人为了维权,请求本所提供法律帮助。10月4日,赵大华主任带领3名律师驱车50多公里到达事发现场鲁家村了解情况。看到待收的庄稼被毁的场面,赵大华主任当即表示,免费为农民维权,并耐心地进行劝说,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由于律师的及时介入,并将调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长春市纪委领导,在市领导的过问下,及时平息了这起纠纷,防止了矛盾激化事件的发生。
3.创先争优活动与服务民生相结合。
几年来,全所律师向社会赈灾捐款10余万元,向贫困群众提供帮扶款3.5万元。服务民生、执业为民是律师的最基本的执业理念。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本所党支部明确提出,服务民生主要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要求每位律师每年至少办理3件法律援助案件。为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抓这项工作并安排12名专职人员做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本所党支部组织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10件,其中工伤案件61件,欠薪案件83件,其他案件60件,涉及受援人575人次,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670万元。通过法律援助较好地维护了困难群众合法权益,避免了大量的上访案件和极端事件的发生。2011年上半年,根据吉林省司法厅的要求,本所成立了“同心·律师服务团”,选派骨干律师参与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民生服务,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4.创先争优活动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相结合。
通过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本所党支部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一是以党建带队建,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通过警示教育,解决律师当中存在的政治迷茫、信仰模糊和诚信缺失的问题;二是通过宣传典型,开展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本所党支部积极组织律师向优秀律师党员赵春芳学习,向见义勇为的敦化律师陈思国学习,同时在本所树立张军勇律师等3位优秀共产党员典型,形成了学先进、赶先进和争先进的良好氛围。三是不断推进本所文化建设。建所17年来,本所培育了独具特色的“大华铭仁”律师文化。本所有自己的所歌、所徽,形成了自己的所训、所精神,有自己的建所宗旨和服务理念。特别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本所建立了荣誉室,建立了创先争优学习园地,通过网站和期刊广泛地对外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优秀律师和优秀典型案例,通过宣传,树立了本所和本所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通过创先争优活动,促进了本所的文化建设,高扬了律师文化旗帜。
总之,本所坚持“党支部建在所上”的理念不动摇,认真做好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2011年,本所和本所党支部均获得了殊荣:本所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本所党支部被吉林省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被吉林省直属机关党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称号。
总结几年来本所党建工作的经验,特别是本所抓党建工作的体会,我认为要做好合伙所党建工作,党支部和合伙所领导班子要做到思想上同心,工作上同力。具体说要做到“六同”,即大事同议,思想同育,制度同建,活动同办,责任同担,利益同享。
(在2012年12月10日全省首届律师事务所党建公益岗位人员培训班上的发言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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