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党建带所建 合力促发展 |
|
|
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
|
|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律师行业基层党建工作,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共同职责,律师事务所则要直接抓好这项重要工作。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是1994年5月18日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全省首家合伙律师事务所,1995年4月19日又在全省合伙所中率先成立了党支部。全所现有律师40余名,其中党员律师21名。建所18年来,我所坚持“支部建在所上”的理念不动摇,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了律师事务所健康稳定发展。2002年11月,我所被吉林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2005年6月,我所被吉林省律师协会评为“吉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2009年1月,我所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度绩效考评先进集体”;2011年12月,我所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2007年12月28日,我所党支部被吉林省司法厅机关党委评为2006-2007年度“五好党支部”;2008年10月,我所党支部被吉林省委组织部和吉林省司法厅党委评为“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先进党组织”;2011年6月,我所党支部被吉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称号,同年6月29日,我所党支部被吉林省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一、党支部建在所上,带动律师事务所全面建设
合伙所主任是合伙所的带头人,在合伙所中居于领导地位,合伙所要抓好党建工作,需要主任的重视和支持,这是合伙所抓好党建工作的前提。赵大华主任是我所的创始人,建所时就担任主任。他虽然不是党员,可他对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重要作用具有明确的认识。建所不久,他就提出要把党支部建在所上。后经申请并经吉林省司法厅党委批准,我所于1995年4月19日在全省合伙所中率先成立了党支部。在建所的18年中,赵大华主任始终支持党支部工作。由于赵大华主任一以贯之地积极支持和党支部的积极努力,使我所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党支部虽经单独设立到联合设立又到单独设立的变化,但始终保证有党支部书记挂帅,党建工作不削弱,党支部始终成为团结全所党员、凝聚全所律师的政治核心。特别是近几年来,我所专门聘任曾担任领导职务的退休老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使我所党建工作有了很大加强。
在实践中,我所党支部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促进全面建所工作。
首先,我所党支部坚持办所宗旨,保证律师事务所的正确发展方向。建所伊始,我所即确定了长远发展目标,努力建设全省一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协助所里把关定向,摒弃“吃光分光”的短期行为,保证了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党支部工作加强,还会在律师事务所陷入困境时,“转危为安”,走出低谷。1996年下半年至1998年7月,由于所里律师尤其是党员律师发生了重大变动,我所出现了业务下滑、入不敷出、人心浮动、声望下降的困难局面。1998年7月,曾任国资所主任多年的何颖律师调入本所执业,先后担任联合和独立党支部书记。随着党建工作的加强,促进了法律服务工作,使我所走出低谷。2002年11月,我所被吉林省司法厅命名为“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跨入了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行列。
其次,我所党支部直接或协助所里组织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部署的各项活动,促进律师事务所建设加强。如2004年全国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活动,2005年全国律师系统开展的合伙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2008年3月至7月全省律师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2009年5月至12月全省律师队伍开展的学习赵春芳律师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2010年开展的律师警示教育活动和自同年
6月起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活动中,我所党支部积极认真地直接组织或协助所里组织落实,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两结合管理”,主要通过结合形势和任务经常开展的学习、教育和整顿活动实现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协助所里组织落实好这些活动,就是抓了借助“他律”加强律师事务所全面建设的主要工作,也就是最主要地接受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
第三,我所党支部利用“七一”或其他时机组织专题活动,增强党员律师的党的观念和先进意识。如2006年7月1日我所党支部举行了纪念建党85周年党员律师演讲会,2007年7月1日我所党支部召开了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和谐发展座谈会、同年10月31日我所党支部举行了学习十七大文件与律师党建工作报告会,2008年6月13日我所党支部请吉林省司法厅原厅长李景学给本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2009年11月28日我所党支部举行了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研讨会,2010年7月1日我所党支部组织了关于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和使命的主题党课辅导,2011年6月29日我所党支部举行的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暨创先争优活动表彰会,这些活动对增强党员律师的观念和先进意识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与党员律师和全所律师最贴近。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组织的党员活动(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乃至全所律师参加),具有经常性、广泛性和针对性的特点。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教育和整顿活动,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经常组织各项党的活动相结合,会收到相得益彰之效。
第四,我所党支部积极支持本所律师文化建设,促进具有本所特色律师文化的形成。律师事务所是“自收自支”的律师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通过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创收”,是其运行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律师事务所“创收”越多,物质基础越雄厚,越有利于律师事务所长远发展。但同时应该清楚地看到,物质的作用不能代替精神的作用,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还需要有不竭的精神动力。因此,作为新社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要像企业要有企业文化一样,要培育和建立律师事务所文化,构建精神家园,依靠律师文化形成的精神力量,凝聚、激励律师团队,使律师事务所充满勃勃生机,与时俱进,健康稳定发展。我所坚持把律师文化建设作为律师事务所全面建设的重要方面来抓,由于主任重视,合伙人支持,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特别是由于党支部的积极支持和党员律师的带头作用,经过18年的培育,形成了具有本所特色的“大华铭仁”律师文化。我所分别于2000年11月和2002年8月在全省合伙所中最早建立网站和最早创办所刊。2005年9月,我所冠名赞助吉林省律师协会举行了“大华铭仁杯”吉林省首届乒乓球赛,并组成代表队参加了比赛。2007年12月,由我所一名律师两名实习律师组成的吉林省司法厅代表队参加了司法部举行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法律知识竞赛,并获得优胜奖。2008年12月,我所与吉林省艺术学院专家合作创作了全省第一首律师事务所所歌——《大华铭仁律师之歌》。我所以走在全省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前列的总体水平,于2009年5月被吉林省律师协会授予“吉林省律师文化建设示范所”称号。2010年我所在成立16周年之际,对我所包括建所宗旨、服务理念、所训和所精神在内的“核心所文化”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具有本所特色的“核心所文化”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引领、凝聚和激励作用。
二、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促进服务大局工作
我所党支部通过组织落实各种教育活动,参与本所决策落实,促进本所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使本所党员和律师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为科学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所党员律师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能够自觉严格自律,在法律服务业务的拓展和服务大局方面较好地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多年来,我所在招商引资,企业并购、重组,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方面有着显著的业务拓展,我所党员律师和律师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政府组织的地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展会法律服务,积极为净月“三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项目、长春南部新城开发项目、长春市人民政府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吉林农业大学周边环境改造项目、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土地开发项目、轻轨三期项目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参与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长春国际教育展、汽车展、房地产暨相关产品展示交易会等大型展会并提供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工作“向市场经济建设主战场延伸”。我所党员律师和律师还积极投身到我省国企改制工作,专业律师为各级政府、国有企业、广大职工排忧解难,充分发挥了律师在服务改革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2005年至2007年,我所共参与国企改制、民企购并国企等法律事务30多件,其中2户是企业破产,3户是企业购并,其余是企业改制。我所在吉林省国企改制中作出的努力,受到了时任吉林省经委主任魏立昌的肯定与赞扬。
近几年来,我所为省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各级商会及各类企业等100余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了巩固老客户,发展新客户,赵大华主任带领全所律师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这之中党员律师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这方面的工作从以下几个层面可见一斑:
——通过省市企业协会、商会、外埠投资人士联合会的推介,向会员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如通过担任吉林省上海商会、吉林省外埠投资人士联合会、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长春房地产业协会、长春职业经理人协会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副会长、副理事长,达到密切联系企业并服务于企业的目的。
——通过担任省市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或者通过与省市事业单位合作、联合开展企业法律服务。如通过担任吉林省商务厅、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的法律顾问,直接参与为“三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担任省市教育行政主管机关的法律顾问,直接服务于校办企业;通过与长春市建委、房地局、土地储备中心的合作,直接为开发商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与吉林省知识产权局、吉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合作,直接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与长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和长春市二道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合作,共同发挥各自的服务职能,想方设法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从而达到服务企业的目的。
——携手与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共同组成企业服务联合体,细化服务项目,以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复杂化、多样化、专业化的服务需求为目的,与众多企业实现双赢或多赢。如与吉林正泰工程咨询公司、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正泰资产评估公司、正泰房地产估价公司、正泰土地评估公司、正泰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正泰税务代理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共同组建了“吉林省中介服务机构联盟”,实行“一站式、多专业、全方位”的服务方式,让企业充分享受到低成本、低付费、高质量、高满意度的综合中介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实现促进企业发展之目的。
在赵大华主任的领导和直接参与下,在党支部的支持和党员律师的带动下,我所积极拓展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吉林省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9年2月,我所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十佳中小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称号。
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职责
我所党支部明确认识到,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不仅要忠实履行法律服务职责,而且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大局,热心公益,回报社会。我所建所以来,一直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工作,做到了抓得自觉,涉及面宽,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我所工作的特点是:主任重视,身体力行;党支部积极支持,党员律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非党律师积极参加。
我所赵大华主任于2008年1月当选为十届吉林省政协委员。他把当选看作是律师“参政议政”的重要社会责任,因此做到了自觉地履行省政协委员的职责。吉林省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他以律师委员的身份向大会递交了3份提案和1份调查报告;吉林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和十届三次会议期间,他分别就农民工就业环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设立吉林省农民工援助专项基金等问题提出委员提案。赵大华主任的积极行动受到了省领导的好评。当选省政协委员4年来,赵大华主任不仅积极履行政协委员建言献策的职责,而且积极参加调查研究和视察等活动,做到了“在其位,谋其政”。2011年1月,赵大华主任被吉林省政协授予“政协吉林省第十届委员会在履行职责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政协委员”称号。
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自2005年起每年在长春举行一次。从2006年第二届起,我所和赵大华主任分别连续4年被东博会执委会秘书处授权作为东博会指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聘请作为首席法律顾问。因表现突出,作用显著,我所被第三届、第四届和第五届东博会执委会授予“特殊贡献单位”荣誉称号,赵大华主任被第二届、第三届和第四届东博会执委会授予“吉林省对外开放特殊贡献人士”荣誉称号。
我所一直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热心公益活动。建所18年来,我所党支部单独或和所里一起积极组织本所律师开展和参与相关活动,成绩显著。
2007年1月20号,我所与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办公室和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协议》。5年来,我所的顾问律师及指派的逾百人次律师义务为顾问单位及其会员企业提供诉讼、非诉讼和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并积极进行走访企业、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接待上访进行回访等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3月至2010年7月底,赵大华主任和我所律师团队走访了长春市福利企业200余家;向企业职工免费提供法律咨询1600多人次;接待涉法、涉诉残疾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10起400多人;回访残疾职工上访人员60多人次;免费代理、调处残疾职工民事诉讼案件22件。仅2010年,就为长春市民政局下属企业120余名残疾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等事宜。5年来,在赵大华主任带领下,我所律师为长春市福利企业协会、会员单位和残疾职工提供各种法律服务150多人次。残疾职工称赞赵大华主任和大华铭仁律师为“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神”。
2007年5月14日,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成立。这是一个设在吉林省律师协会由其负责管理的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我所积极支持吉林省律师协会工作,选派了两名执业律师和一名实习律师驻站工作。驻站律师不辞辛苦,认真负责,积极开展工作,成绩显著。自2009年3月1日起,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改设在我所。(吉林省司法厅于2009年12月11日正式批准)此后,我所增加了力量,加大了投入,加强了管理,工作有了很大加强。为支持工作站工作,我所党支部决定本所党员律师公休日轮流到工作站做接待工作。所里为了增强实习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有利于锻炼实习律师,赵大华主任要求本所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都要积极参与为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工作。从2007年5月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至2011年12月末,我所法律援助律师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602件,涉及受援人1496人,其中受援农民工991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918万元。
2008年5月26日,我所与长春桂林、东方广场、清和、群英、南湖和重庆6家街道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会签订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我所积极落实,走进合作方基层,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我所党支部还与6家工会联合会党支部建立了交流关系。赵大华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带头下基层,律师党员积极参加相关活动。签约以来,我所党员律师和律师随同6家工会联合会干部走访辖区企业50余户,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600余人次,发放律师服务卡3000余张,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及自编普法读物2000余份(册),协助工会联合会干部调处劳资纠纷和其他各种纠纷案件40余件,举办法律讲座10余场次,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及获得赔偿200余万元。
我所自1997年担任长春市教育局法律顾问以来,相继为长春市几十所中小学校和民办中小学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十几年来,本所律师协助或代理学校处理涉及青少年学生案件50余件,接受学生家长委托代理未成年人侵权赔偿、刑事和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30余件,较好地维护了青少年学生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我所积极响应吉林省妇联为妇女维权的号召,2007年以来,我所律师已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免费提供法律咨询300多人次,免费代理妇女维权案件46件。2008年5月,我所还与吉林省老龄委签订了“老年人维权法律服务协议书”。协议书签订以来,我所律师已接待老年人法律咨询260多人次,承办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2件,主动到街道社区和敬老院慰问并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20多人次。
我所按照律师法的要求,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成绩显著,获得了很多荣誉。2003年12月18日,赵大华主任被司法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央电视台授予“维护司法公正爱心人士”荣誉称号;2008年7月,我所被共青团吉林省委、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评为“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先进集体”;2008年8月,我所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2009年2月,我所被吉林省人民政府评为“2008年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2月,我所被吉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授予“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2011年3月赵大华主任被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同年4月赵大华主任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我所自觉地把宣传工作纳入本所总体发展战略之中,充分发挥本所的团队优势,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为主线,以社会各种新闻媒体及本所网站、期刊为平台,并与本所开展的公益活动和法律服务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进监狱等多种活动相结合,积极广泛开展。建所18年来,在赵大华主任的主持下,我所卓有成效的宣传工作,不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而且扩大了本所的社会影响,促进了我所的健康稳定发展。
作为长春市教育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并担当长春市多所大中小学校常年法律顾问的我所,在赵大华主任带领下,不仅努力为顾问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而且心系教育事业的发展。我所做到了积极协助顾问单位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2002年教育部制定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公布后,赵大华主任亲自组织我所律师编写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用手册》一书,在有关单位的配合和支持下,公开出版发行了1万册,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003年春季,非典灾难突如其来。为了发挥律师在抗击非典中的积极作用,赵大华主任亲自组织本所律师编写了约11万字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指南》公益性用书,从组织编写到出版发行仅用了20多天时间。该书共出版发行3500册,免费向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发放,对全省防治非典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后该书被中央档案馆和国家档案馆收藏,成为我国第一部关于传染病防治方面的法律书籍。
建所18年来,赵大华主任积极带领全所律师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制宣传,与新闻媒体合作发表本所律师和他本人撰写的法制宣传文章300多篇。他带领本所律师到政府机关、大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各种法律讲座40余场。2003年7月,我所与城市晚报社合作,在《城市晚报》上开设了《法眼》专栏,由我所律师提供法制宣传和解答法律咨询方面的稿件,至2006年底,即出了200期。以这200期为内容,出版发行《法眼》普法丛书两辑共2万册,很好地发挥了法制宣传作用。在赵大华主任主持和支持下,我所在全省律师事务所中最早创办了网站和《大华铭仁律师》期刊,作为对外宣传的窗口和园地。我所网站、期刊与借助社会新闻媒体相结合,收到了相得益彰的良好宣传效果。我所网站已建立12年,12年来所里一直安排一名律师专门负责网站的管理和建设工作。网站栏目丰富,图文并茂,行业和专业特色突出,日平均点击率已达到600多人次,是具有较高水平的行业网站。1995年,我所网站加入了中国律师长江联网,成为加入该联网的吉林省唯一一家律师事务所。我所网站还与300多个著名网站实现了链接。在法制宣传方面,我所网站作用突出。12年来,我所网站义务解答法律咨询约3万多件。2007年,我所网站增设了“千问千答”栏目,4年多来已介绍法律知识近3000条。建所以来,我所投资出版发行的书刊免费向社会发放7万余册。
我所还把法制宣传和本所开展的多种活动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纳入活动之中。2005年,我所与长春北郊监狱合作,共建法律援助基地,我所律师每年都多次到长春北郊监狱,为犯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8年3月,我所与长春公安消防支队签订了警民共建协议,其后我所积极开展了包括法制宣传在内的共建活动;
2002年底,我所在长春市第一外国语学校举办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用手册》首发式和免费赠书活动,为我所开展的“法律服务进校园”活动拉开了序幕;2005年8月,我所与相关单位共同在长春欧亚商都门前举行了向社会公众赠送《法眼》普法丛书活动……我所开展的这些活动,受到了合作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欢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建所18年来,我所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而且扩大了我所和我所律师的社会影响,树立了我所和我所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搞好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党建和法律服务工作上台阶
根据吉林省委和吉林省司法厅的部署,在全省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自2010年6月开始以来,我所党支部闻风而动,积极组织党员律师和律师投入到活动中来。
为了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保证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我所成立了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群众监督评议小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牵头,以党员律师中的合伙人为主要成员,同时吸收非党律师参加,加强组织领导力度。
我所党支部紧跟部署,认真组织全所党员律师和律师学习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进行动员部署,制订了本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创先争优活动实施细则》和《创先争优活动考评办法》。党员律师按要求提出具体打算,在党支部召开的全所律师大会上作出公开承诺,并形成书面文字上墙,接受群众监督。为了增强党的观念,促进党员律师保持先进性,我所党支部还向全所党员律师发出了《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倡议书》,设立了党员律师先锋示范岗,并要求党员律师佩戴党徽。配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我所党支部还编印了《创先争优学习读本》,要求全所律师认真学习,并进行了考试检查;组织了以“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使命”为主题的党员律师演讲、青年律师演讲和专题辅导。我所还制作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主题宣传板,在墙上和网站设置了创先争优活动专栏,配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所在荣誉室举办了“在改革开放中前进的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百幅图片展,全面展示了本所16年的发展历程,旨在激励全所律师坚持与时俱进,团结奋斗,不断创造新的业绩。我所党支部按活动要求,认真组织了群众评议和领导点评,并在本所评选优秀党员的基础上,向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推荐了一名优秀党员。
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造争优活动,是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一次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活动。我所党支部在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抓好创造争优活动的同时,以这一活动为契机,加强了自身建设,充实了党支部力量,完善了党建工作制度,活跃了党的生活,加强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提高了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使我所的党建工作出现了新的面貌,上了新的台阶。
在2010年的创先争优活动中,我所党支部强调要搞好
“两个结合”:一是创先争优活动与“律师警示教育”等活动相结合。通过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促进我所建设全面加强,提升我所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创先争优活动与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在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中,突出做好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和积极履行社会职责的法律服务工作。在履行社会职责方面,重点抓了牵手各级工会,为职工维权;走访百家社会福利企业,为残疾职工维权;加强设在我所的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深入街道社区和工地现场,搞好为农民工的维权。
2011年以来,我所按照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吉林省委政法委、吉林省司法厅的部署,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突出加强了本所的党建工作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同时,积极参加了“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
首先,我所党支部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加强本所党建工作。加强本所党建工作主要是:选举产生了新的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由书记(专职)、副书记和纪律检查、组织、宣传委员5人组成,加强了支委会力量;健全完善了党建工作制度,编印了本所《党建工作制度手册》;加强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均安排两名党员律师帮助;建立了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每名党员律师均安排一名非党群众作为联系对象;加强了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为此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包括“律师事务所召开合伙人会议,应当邀请党支部书记列席会议,听取党支部书记的意见”等5个方面的内容;评出本所优秀党员,提出远学吉林省全国优秀律师赵春芳,近向本所的优秀党员学习。对于自2011年4月以来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我所由党支部牵头抓这项工作。我所党支部把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与这一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积极参加管理机关的有关活动和自行组织有关活动,努力使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为迎接建党90周年,吉林省律师协会在《吉林律师网》上开设了“优秀党员律师在我身边”宣传专栏,我所党支部为此专栏撰写了本所优秀党员律师先进事迹通讯;吉林省律师协会组织以“讴歌党的丰功伟绩,做坚定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主题的文艺汇演,我所派出20名律师参加了演出活动;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在井冈山红色教育基地举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我所党支部书记参加了培训,回来后,我所党支部专门组织了全所律师参加的报告会。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我所党支部还自行组织了自我教育活动,主要有:组织全所律师学习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并要求全所律师结合思想工作实际写学习心得,在此基础上召开全所律师参加的交流会;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暨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大会;组织优秀党员律师事迹报告会;重温入党誓词等。通过参加和自行组织有关活动,使全所律师受到了实际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的教育。
其次,我所党支部努力抓好“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我们认为,“为民服务”有直接的“为民服务”和带根本性的“为民服务”,两者相辅相成,目标一致。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中,我所党支部明确强调,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为科学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强调,要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做好服务大局工作,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
在2011年“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法律服务工作中,我所党支部协助本所突出抓了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向市场经济建设主战场延伸”,继续做好和拓展招商引资、地方重大基础设施、城市改造和新城开发等项目,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二是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政府部门建言献策。对于重点法律顾问单位,加大了工作力度,如派出多名律师深入白山地区,为法律顾问单位长白地区农村信用社集中清理不良贷款,为维护当地金融经济秩序作出积极的贡献。三是积极拓展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领域,努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把作为“吉林省十佳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机构”的我所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做得更好。四是要求全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并组织律师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涉法信访案件的调处工作。通过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2011年,我所接受委托依法协助处理“群体性”的防止矛盾激化案件4起,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在服务大局的法律工作中,我所由于主任率先垂范,党员律师发挥带头做用,统一调配力量,发扬团队精神,注重社会效益,坚持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为优质法律服务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2011年,我所还加强了履行社会责任工作,把其作为贯彻落实“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行动。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我所除继续努力抓好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及与我所已签订几年法律服务协议的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及其社会福利企业、长春市6家街道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会及其辖区企业的法律服务外,还积极参加了吉林省委统战部和吉林省司法厅与2011年5月起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的“同心·律师服务团”法律服务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所组建了由赵大华主任任团长的“同心农民工”和“同心学校”两个律师服务团。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余件,涉及受援农民工136人,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266万元;办理学校法律事务8件,涉及学生400多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吉林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吉林省司法厅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日报报业集团于2011年12月9日共同主办了“文化产业的法律支撑”专题研讨会,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主动做承办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为把我省建设成为文化强省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不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了我所全面建设的加强,促进了我所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2011年,我所获得了3项殊荣:我所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我所党支部被吉林省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被吉林省直属机关党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称号。2011年10月9日,我所党支部还被司法部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确立为“全面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我所以搞好创先争优活动的突出业绩,为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献上了一份厚礼。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创造新的业绩,以实际行动迎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胜利召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