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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决定》搞好本所网站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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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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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当代中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全会提出了“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的战略思想。
学习和研究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使我这样一个在律师事务所从事互联网网站技术工作的律师,感到很受启发,很受鼓舞,很受教育。毛泽东同志早在1944年10月30日在陕甘宁边区文教工作者会议所作的《文化工作中的统一战线》的讲演中就明确提出:“没有文化的军队是愚蠢的军队,而愚蠢的军队是不能战胜敌人的。”足见文化工作的重要性。我就是带着这样的满腔热情投入到网站建设工作中来的。特别是所主任对网站工作的前瞻性认识和不断加大对网站的投入及很多律师为网站撰写稿件的热情,都使我安下心来做好这项工作。但是在网站建设的过程中我也在观察也在思考,为什么主任给我先后配了十来名网站助理,他们没有一个潜心研究网站建设的,先后都离开了岗位。他们认为,律师从事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工作没出路,没发展。久而久之,网站真的没有产生更多的直接的经济效益,我感到着急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种消极的情绪,认为网站工作对于一个律师事务所来讲就是微不足道的。赵大华主任经常鼓励我支持我,才使我把这项工作坚持下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的发表,使我如沐春风,如润春雨。《决定》对“文化”的诠释完全体现了文化特质的回归。文化的确是一种精神。你看孔子听韶乐而三月不知肉味,这就是文化的内驱力和感召力。这种内驱力和感召力直接影响并决定人的意识和行为。所以把文化定义为民族的“精神和灵魂”,它不仅确认中华文化于国家于民族不可替代的旗帜作用,更是确立了文化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不可撼动的主体地位。
前些年,一些地方只顾追求经济发展指标,把文化定义在某个具体的层面而以偏概全,进而肢解、割裂文化。卖酒的宣称“酒文化”,养狗的力挺“狗文化”,甚至提出“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荒谬口号,好像文化只是个噱头,或者说得好听点是个点缀。其结果是文化也搭不了台或者说搭得很不像样,经济的戏也唱得一塌糊涂。文化只是个噱头的时代随着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召开已经永远地成为历史了。一个单位的网站不仅是信息交流的窗口,而且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律师行业,在世界的信息化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的当今,在文化建设“越来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的时代,网站建设不但不可或缺,而且有着其他媒体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话在十几年前讲可能是很新潮的,在今天来讲已经是很浅显的道理了,是毋庸置疑的。
律师事务所网站建设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我想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网站上要坚持和宣传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我们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这样的政体下,坚持党的领导非常重要,只有共产党的领导才有中国的发展和稳定。这是大局,这是政治,也是大文化。
其次,网站要在今后的建设中十分注重文化的传播。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各种不同的文化在现实中相互交流和沟通。文化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唐朝有一个明确的立法准则“科条简约,一准乎礼”,“礼”就是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现实生活中的立法工作都把维护公平与正义放在首位,“良序公俗”同“一准乎礼”也是一脉相承的。所以说法本身是文化的体现。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首先应当是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没有文化修养和文化品位的律师不会是一个成功的律师的。网站在今后的建设中要着力介绍文化的感召力和驱动力,介绍文化在律师业务中的重要作用。要有计划地介绍相关文化知识,努力提高网站的文化含量,丰富律师的文化结构和文化知识。
再次,网站要全体律师来办。这是我所网站的发展的根基和理念。在过去的时间里,网站的大量文章都是律师写的,使得我所网站具备了自己独特的风格。今后要继续发扬这种精神,动员全体律师为网站撰写稿件,律师撰写稿件的同时对自己也是一个提高。希望所有律师都关心我们的网站,在撰写稿件、浏览网页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文化品位,提高自己的道德理念和业务水准。律师业务水平的提高,是一个人综合水准的提高,特别是一个人文化水平的提高,对律师业务水平的提高至关重要。“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必然也是一个律师的精神和灵魂。为本所健康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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