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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和传承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

 
 

孙 晶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深刻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深入总结了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实践与经验,鲜明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任务,全面部署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各项工作,发出了进一步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动员令。下面谈一下自己学习《决定》的一点体会。
    80后的我们拥有共同的儿时记忆。虽然那时物质不像现在这样丰富,但我们从课本学到的,从电影电视里看到的,大都充满教育意义,旨在培养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如今,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精神生活也日益丰富起来。尤其是网络的普及,使整个世界都变小了。然而,如《决定》中提到的,“我国文化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等等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随之而来了。例如,最近各大媒体经常充斥着引发全社会道德大讨论的新闻事件,一次次挑战群众的道德底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提出,“没有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全民族精神力量的充分发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2011年11月初,我在青岛再次见到了在德国相识的布贝克夫妇。他们第一次来到中国,对中国文化十分着迷。从传统美食到古典乐器,从秀丽山川到古代建筑,这些无不吸引着他们的浓厚兴趣。临分别时,他们激动地说:“中国是一个美丽而神奇的国度,我们一定还会再来!”这次重逢使我感受到,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对我们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感兴趣,这是一个契机。我们不仅仅要展示中国功夫和京剧,还要努力让更多的中华文化走出去,让国际社会增进对我国基本国情、价值观念、发展道路、内外政策的了解和认识,展现我国文明、民主、开放、进步的形象。同时,作为中国的青年人,应该主动积极地去学习和传承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把中华文化的发扬光大作为一种责任。正如《决定》提到的,“传统文化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深厚基础,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
    结合我所的文化建设,建议律师走进基层,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形式可以多样化,除了发放普法宣传册外,还可以与电台电视台合作,以丰富的形式对百姓进行普法教育。一方面提高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宣传我所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而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
    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行动。让我们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文化创造的积极性,把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蓝图转化为实际行动,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