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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房地产业诚信机制


                                                            路秀峰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众多新兴行业的旗舰产业。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其极不规范的问题便不容回避的显现出来,虚假广告、一房二卖、面积“缺斤少两”、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这一切都缘于房地产开发商诚信的缺失。
我国的房地产业面临着“诚信危机”,这从日益上升的房地产投诉可见一斑。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1.法律法规的不完善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房产业中的失信者的法律约束力仍然很弱。现如今,有关房地产方面的法律着实不少,但硬性的强制措施却很少。民法理论中有“无救济即无权利”之说,所论述的就是这个问题。在房产交易欺诈之风泛滥的今天,哪个房产企业会在乎海市蜃楼里悬挂着的一柄厉剑?
    2.房地产管理部门的信用缺失
    房地产管理部门失信产生的直接原因在于广大民众之间私有权利的相互冲突性和相互制约性,导致对公共权力执行掌握的信息不充分,使民众与官员之间的公共权力相关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完备使政府官员及其活动不能被有效的监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能被有效的披露,从而使其增加了不诚信的空间。
    3.高额利益的驱使
    众多房地产企业不诚信的一个根本原因是不诚信所受到的处罚要远远低于因为不诚信所带来的收益,在谋取巨大利益的目的的驱使下,许多房地产企业对于诚信所带来的现实利润不屑一顾,费尽心机地去规避自身义务,大搞“文字游戏”,频频向购房者发出法律上的“擦边球”,甚至明知为法律所禁止却依旧铤而走险。
    房地产企业要诚信,进而使房地产市场得以规范就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实行政府政务公开,依法行政。重建房地产业诚信,必须首先是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自身规范,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2)建立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信用档案》。全面启动并推进信用管理体系,为房地产业的信用公示搭建优质高效的运营平台;
    (3)完善法律惩罚机制。尽快出台、细化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加大失信经营的惩罚力度对规范房地产市场尤显至关重要。
    诚信服务成为房地产企业固有的隐性资源业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打造诚信品牌,加强企业自律”已成为现行房地产市场为房地产企业度身订制的一项发展策略,在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仍是当今中国的主旋律的今天,这项策略的贯彻与落实必将会对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效果产生深远的影响。
    古语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房地产企业作为法律上的“人”,如果抛开诚信去行发展之路,其又能走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