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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含义
集成电路,是指半导体集成电路,即以半导体材料为基片,将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集成在基片之中或者基片之上,以执行某种电子功能的中间产品或者最终产品。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受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即该布图设计是创作者自己的智力劳动成果,并且在其创作时该布图设计在布图设计创作者和集成电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如果受保护的是由常规设计组成的布图设计,其组合成的整体也应当具有独创性的条件。受保护的范围只限于布图设计成果,不延及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专有权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须由布图设计权利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登记,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后予以登记方能产生。
布图设计专有权,包括:①复制权。对受保护的布图设计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进行复制,即重复制作布图设计或者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②商业利用权。将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投入商业利用,即为商业目的进口、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受保护的布图设计、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或者含有该集成电路的物品。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归属。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布图设计的创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依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志而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布图设计,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创作者。由自然人创作的布图设计,该自然人是创作者。
两个以上的合作者创作的布图设计,其归属权可依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归合作者共同享有。受托创作的,其专有权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其专有权归受托人享有。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限
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业利用之日起计算,以较前日期为准。但是,无论是否登记或者投入商业利用,布图设计自创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法律保护。
布图设计专有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专有权在保护期限内涉及财产部分依《继承法》办理。专有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其专有权在保护期限内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该布图设计进入公有领域。
在保护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权利人允许不得复制和为商业目的利用其布图设计。违反者应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