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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华铭仁”风雨同舟

张军勇

1994年8月17日,经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原吉林省大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定,我成为大华铭仁所的第一名聘用律师。其后至今,我与大华铭仁所共同走过了16年历程。回首16年不平凡岁月,我心潮起伏,感慨万千。我的收获和体会,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风雨同舟。小时候,我是一个不爱说话的人,看到别人侃侃而谈,谈笑风生,自己非常羡慕。尤其是在十六七岁的时候,看到香港的电视连续剧播出的律师在庭审调查中敏捷的反应能力,入情入理的逻辑分析,唇枪舌战的辩才,使我对律师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和由衷的崇拜。我感到,律师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人,律师是负有使命的职业。于是,我高中毕业后,参加成人高考,报考了中国政法大学函授班。1992年,我参加了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了律师资格。由于当时律师执业机构是“国办”的,需要编制,因此,我没能进入律师事务所,只是在乡镇法律服务所“跑了一段时间的龙套”。1993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的《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方案》出台后,合伙所这种新的律师执业机构形式应运而生。1994年5月18日,由赵大华等3位合伙人创建的全省首家合伙所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并于同年7月8日正式挂牌开业。合伙所不要编制、经费,自收自支的性质,使我有了一次人生转折的机会。在大华铭仁所合伙人的信任下,我有幸在这个令人羡慕的全省首家合伙所刚成立40天时,就成为其中的一员,成为这个所的执业律师,实现了自己多年来梦寐以求的愿望。大华铭仁所16年的发展道路是坎坷不平的。就在建所一周年的前夕,为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的追究,赵大华主任仗义执言,挺身而出,却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这场横祸曾使大华铭仁所陷入了艰难的境地。在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两名合伙人先后离所,所内人心浮动,各种矛盾交织在一起,工作陷入低谷。“吉林第一合伙所”能否度过难关,全省合伙所的第一面旗帜到底还能举多久,所内外很多人对此存有疑虑。但是,我相信赵大华主任的人格和意志;我相信大华铭仁所通过整合队伍,会坚定不移地走下去。使我感到欣慰的是,在大华铭仁所遇到挫折时,多数人没有动摇,我自己也没有动摇,并能为大华铭仁所的稳定和发展尽些微薄之力。其后的事实证明,大华铭仁所没有辜负社会各界朋友的期望,经过第二次创业,走上了稳定发展的征程。大华铭仁所也给了我展示才华、施展才能的新机遇,我在律师事务所新一时期的发展中与全所律师一道同成长、共进步。

——努力进取。初做律师那几年,幼嫩、青涩、笨拙。赵大华主任经常对我说,要选准专业方向,磨刀不误砍柴工。起初我不理解,他具体指导我说,你就钻研房地产法律事务吧!那时,学习房地产法律知识不仅没有多少书籍,更不知从何入手。我有信心,也有激情,但是没有实践,时间久了,内心不由得产生失落情绪。正在这时,所里指派我常驻长春市星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所里为了培养我,在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每月为我开支,锻炼我,期望我在房地产法律服务领域得到发展。在所主任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下,我坚持“笨鸟先飞”,想方设法搞到房地产方面的书,利用下班后的时间苦读,并结合工作实践进行领会。这样干了一年,我已能在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联合开发、商品房销售和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独立的见解和主张,并且熟练地掌握了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性规定。同时,我还将我所学到的东西毫无保留地传授给所里热心房地产法律服务的青年律师。在赵大华主任领导、支持下,我们所从1997年只为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发展到今天已为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长春房地产业协会、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鸿城国际房地产开发公司、上海绿地长春公司、天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等20余家政府部门及房地产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回想过去的艰难岁月和今天所取得的成绩,有两件事在我心中重新忆起:一件是参加第一届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会;另一件是2002年的法律顾问客户间断。1998年4月,大华铭仁所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以长春房地产交易会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交易会,当时想咨询的人很多,围着我们多位律师咨询问题,场面非常热烈。我们原以为场地是免费的,然而就在交易会最后一天,在我们正忙着接待咨询时,有关单位负责人带着几名助手来到我们的展位前索要场地费。我和来收费的人讲,这是相互合作,为啥还收费?收费的人不听这些,竟然把我们给“清理”出会场。这种尴尬的局面使我难受极了。当时我暗自下决心,我们一定要争取再回来,一定要免费参加房展会。第二年,我们与长春房地产业协会建立了法律顾问关系,实现了我们所每年都参加房地产交易会的愿望。另一件事是2002年6月,长春市星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改制而被注销了,我们失去了第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顾问客户。由于中光房地产公司失信,所里决定与该公司提前解除法律顾问合同。吴太集团下属房地产公司被离所的律师带走了。万龙地产由于种种原因与我们解除了法律顾问关系。这样,只剩下我这个“光杆司令”了。这时赵大华主任鼓励我说,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要冷静分析和看待问题,越要坚持不懈地去努力寻求新的突破。我们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工作,使房地产法律事务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通过培训专业律师,通过培养房地产公司客户,努力初见成效。此后,我们房地产法律事务部在所里的大力支持下,新人茁壮成长,工作不断创新,客户不断增加,影响不断扩大,崭新的工作局面出现了。

——当“排头兵”。在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拓展中,所里安排我为所副主任和房地产法律事务部主任,把我推到了业务“排头兵”的位置,我深感责任重大,更加积极努力工作。近几年,我们房地产法律事务部经常研究怎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我们的想法是,要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特长积极拓展法律服务市场,尽我们所能满足社会法律服务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我们房地产法律事务部的律师积极把法律服务的领域向城市建设的新区域延伸,向重点建设项目延伸,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延伸,向城乡规划、土地开发延伸,向专业协会和外埠企业商会延伸,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因为我们的服务领域不仅关乎百姓利益、企业利益,还关乎国家和集体利益,不仅与经济建设有关,而且与改善民生有关,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几年来,我们房地产法律事务部的律师先后为国家、省、市一些重点项目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这些项目包括长春市的“三馆”建设项目、一汽职业高等学校新建项目、吉林大学科技园园区规划建设项目、长春市西客站建设项目和长春市南部新城区开发建设项目等十几项重点项目。在这些关系国计民生、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都尽职尽责地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2006年4月,位于长春市贵阳街25号5层楼房的诸多住户以自家玻璃被砸、剪断电线等无法生活为由,到吉林省手工联社大吵大闹、谩骂政府,并以跳楼相威胁,逼迫吉林省手工联社拿出解决办法。此事上访到吉林省信访办,省领导批示要求吉林省手工联社妥善处理这一信访事件。吉林省手工联社向我们所请求法律帮助。在赵大华主任的指导下,我和多名律师认真调查取证,为上访职工解答法律问题,为吉林省手工联社提出法律意见,并指派律师跟踪服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职工的权利得到了保护,有关问题也得到了妥善解决。2008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南部新城建设环城公路,需要征用幸福乡富裕村农民周某承包的鱼池、树木、温室和养殖场,以及大量的非法建筑,长春市人民政府对其违章建筑决定无偿拆除。为此,2009年4月23日,周某以长春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房屋拆迁程序违法为由向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长春市人民政府收到通知后,委托我们所处理此案。所主任指派我代理此案。经过研究,我们慎重提出了代理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完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并作出了维持长春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的决定,维护了长春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权威性。2008年,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为修建道路,需要占用长春万维实业有限公司的厂房、场地。万维公司系油田配套企业,对拆迁如何补偿一窍不通,不知道应该得到多少补偿,为此,委托我们所为其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所主任指派我和房地产法律事务部的律师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我们代表被拆迁企业与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拆迁部门进行谈判。我们经过据法据实力争,使双方的共识接近,最终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依法维护了被拆迁企业的合法权益。    

——坚持信仰。在家庭的熏陶下 ,我从小就热爱中国共产党,就知道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我父亲40岁入党,我弟弟也是一名共产党员,这也激励我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我加入大华铭仁所后,看到所主任对党建工作很重视,提出要把“党支部建在合伙所上”,这增强了我要求入党的愿望。1995年4月19日,大华铭仁所在全省合伙所中率先成立了党支部。十几年来,大华铭仁所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了律师事务所健康稳步发展。律师事务所重视党建工作,为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志提供了良好的氛围,有利于这些同志严格要求自己,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通过学习和教育也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律师,必须讲学习、讲政治,思想上要进步。我从1994年来到大华铭仁所的时候起,就积极要求入党,15年来从未间断,也没气馁,不管顺境逆境,坚持追求信仰始终不动摇。我不断地坚持写入党申请书,坚持思想汇报,积极靠近党组织,接受组织的考验。在党支部和党员律师的热心帮助下,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我终于在2009年7月1日成为中国共产党的一名党员。我决心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运用法律知识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我热爱的律师事业而努力奋斗。

1994年至2010年,我由不到“而立”之年跨入了“不惑”之年。16年我在大华铭仁所度过了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因为我在这里由稚嫩变得练达,由青涩变得成熟。是大华铭仁所这所律师学校培养了我,教育了我,锻炼了我,我也为这个大家庭的发展尽了自己一份力量。当回忆使人产生一种快乐和幸福感的时候,这种回忆就会催人奋进,使人想往美好的明天。我热爱大华铭仁所,我热爱这里的律师事业,我与大华铭仁所一往情深,因为我与大华铭仁所风雨同舟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