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16年大事记
(1994年5月—2010年10月)
1994年
5月18日,本所作为全省第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吉司发律[1994]74号)成立,所名为吉林省大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有赵大华、孙发和肖冬梅,主任为赵大华。
7月8日,本所举行开业庆典,正式挂牌开业。
8月17日,张军勇调入本所。
9月,吉林省司法厅在召开各市(州)司法局局长和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的工作会议期间,在本所召开了律师事务所建设现场会。
9月至12月,长春铁路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庭长刘德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常务副院长李作善、长春铁路法院民事审判庭原庭长唐延伟和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室主任的申义燮先后加入本所。
12月,本所加盟“中国律师长江联网”( 1994年11月4日成立),成为加入该联网的吉林省唯一一家律师事务所。
1995年
4月19日,吉林省司法厅机关党委批准(吉司机党字[1995]4号)本所成立党支部(吉林省合伙律师事务所中首个党支部),孙发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7月5日,本所主任赵大华被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以“包庇罪”为由错误羁押在通化市看守所,后转押至通化县看守所。
1996年
8月26日,通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免予起诉决定”,将赵大华主任释放。
本年,本所指派李作善、申义燮、刘德义和张军勇4位律师为双辽县某中学的4名高中学生涉嫌盗窃案辩护,经法院判决,4名学生无罪,后4名学生获得国家赔偿。
1997年
2月,赵大华主任被吉林省律师协会吊销律师执照。此后,赵大华担任本所总顾问。
2月,孙发律师调离本所,另外领办律师事务所。
3月,武德吉律师调入本所执业,担任所主任。同月,武德吉、张军勇和申义燮3位律师被赵大华总顾问指定为合伙人,刘德义接任所党支部书记。
10月,赵大华总顾问随吉林省贸易代表团赴朝鲜访问。
本年,本所成立建筑房地产和教育两个法律事务部。
本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邹广志和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国章加入本所,邹广志后于2002年8月担任《大华铭仁律师》主编,韩国章为聘用律师。
1998年
3月,孙绍安律师调入本所,接任所主任。
4月,赵大利律师调入本所,担任副主任,被指定为合伙人。
6月,何颖律师正式调入本所,担任副主任,被指定为合伙人。
本年,本所制定了《1998年—2001年人才发展计划纲要》,并提出了以非诉讼业务为主,以诉讼业务为辅,向非诉讼业务领域进军的“品牌战略”。
本年,本所首次与香港律师(中银律师)合作,为长春大成集团在香港市场融资提供法律服务,成功地协助大成集团在香港融资1800万港币。
本年,本所与长春北郊监狱合作,共建法律援助基地。
1999年
2月1日,日本律师石本茂彦夫妇来本所访问,本所举行了“中日律师业务交流恳谈会”。
3月15日至16日,本所接待了来访的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梁赞新和彭顺海两位律师,并组织了与香港律师的“非诉讼律师法律服务业务交流座谈会”。
5月18日,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律师萧金山、曹桂珍、张晶、王卫国、刘建军、黄相君和王力伟与本所达成合作意向,本所开始筹建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这些同志先后加入本所执业,有几位同志在本所执业至今。
8月,何颖接任所主任。
10月19日至22日,1999年长春秋季房地产交易会在吉林省文化活动中心举行。本所作为房交会唯一的一家法律服务机构,派多名律师参会提供法律咨询,4天共接待咨询者上千人次。
10月28日,本所与长春市第一外国语中学在其会议室共同举行了学习宣传贯彻执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座谈会。
本年,本所指派多名律师为中国长春国际教育展览会和中国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提供了法律服务。
2000年
5月18日,本所举行了建所6周年座谈会。
5月,本所更名为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
11月,本所网站正式开通。本所成为全省首家设立网站的律师事务所。
本年,本所首次受外国公司——亚洲依多科公司(瑞典公司亚洲分公司)委托,为其提供中英文法律文书制作法律服务。
本年,本所作为法律咨询单位,安排部分律师参加了2000年长春房地产交易会。
2001年
4月26日,为纪念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本所组织律师在长春市工人文化宫门前进行了知识产权法宣传。同日,本所与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吉林省民营企业协会、长春市企业联合会、中国科学院长春科技交流中心共同举办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报告会,主讲为本所张晶律师。
8月10日,本所获得吉林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吉林省律师业务研讨会“论文组织奖”,10名律师获得论文一、二等奖。其后,本所指派肖红宇和张军勇两位律师参加了吉林省律师协会承办的于8月17日至18日在延吉市召开的“东北三省律师业务研讨暨经验交流会”。
本年,本所作为法律咨询单位,安排部分律师参加了2001年长春房地产交易会。
2002年
3月,吉林省司法厅原厅长李景学加入本所执业,担任高级顾问。
5月9日,中共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律师总支委员会批准(吉律党发[2002]2号)成立省直第六和第七两个联合党支部,其中第六联合党支部成员有吉林大华铭仁、吉林诚信、吉林国利、吉林赵守华、吉林诚大和吉林菁华6个律师事务所,本所何颖同志任第六联合党支部书记。
5月,赵大华总顾问陪同吉林省政协常务副主席刘希林、中国吉林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柏枫出访苏丹、卡塔尔和香港。
5月,赵大华总顾问到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访问。
6月12日,赵大华总顾问和申义燮律师接待了来访的韩国农业产业化投资代表团。
6月,本所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成为首批“律师实习基地”之一。
6月,中国律师长江联网2002年年会在大连市举行,全国20多家成员所的代表出席了会议。赵大华总顾问、何颖主任参加了会议。
6月,何颖主任撰写的《树立品牌意识创建名牌律师事务所》一文参加了吉林省司法厅召开的全省律师管理与发展研讨会交流,并收入这次研讨会论文汇编。
7月8日,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政文、吉林省政协常务副主席刘希林在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刘振宇的陪同下,来本所视察。同日,本所举行了纪念建所8周年座谈会,两位省领导莅临并在会上讲了话。
8月,本所《大华铭仁律师》所刊创刊。本所成为全省首家办所刊的律师事务所。
9月28日,本所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专利代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0月29日为本所颁发了“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本所成为东北三省唯一一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律师事务所。
9月,日本鹿儿岛日章学园法人教育代表团应长春市第一外国语中学邀请来长春访问,吉林省人大、吉林省政协领导在吉林省政协会议室会见了来访的全体日本客人,赵大华总顾问和何颖主任应邀参加了会见,还应聘为长春市第一外国语中学和日章学园在长春市创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日章高中提供法律服务。
11月24日,由本所何颖同志任党支部书记的“第六联合党支部”举行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座谈会。本所部分青年律师应邀参加了座谈会。
11月,本所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吉林省第二批“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12月13日,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恢复赵大华律师执业,赵大华再次出任所主任。同时,何颖改任所执行主任。
12月28日,本所会同吉林省司法厅、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第一外国语中学、吉林人民出版社和读写新大陆杂志社等多家单位共同举办的“法律服务进校园”活动,以在长春市第一外国语中学举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用手册》首发式暨赠书仪式为标志拉开了帷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实用手册》为本所组织律师编写,公开出版发行了1万册。
12月,本所被吉林省司法厅和吉林省律师协会评为“省直律师事务所先进集体”。
12月,吉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郭振兴在王圣东处长的陪同下来本所视察律师专利代理工作。
本年,本所成立了公司(企业)法律事务部。
本年,本所作为法律咨询单位,安排部分律师参加了2002年长春房地产交易会。
2003年
1月8日,本所何颖同志(“第六联合党支部”书记)被吉林省人事厅直属机关党委评为2002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1月,本所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管理工程活动先进单位”。
2月10日,本所举行了“2003年度实习律师实习开班典礼”。
2月,本所被吉林省律师协会评为“2002年度优秀团体会员”,张军勇律师被评为“2002年度优秀会员”。
本年春季,我国发生“非典”,本所编写了约11万字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指南》公益性用书,于6月出版发行了3500册,免费向医院、学校、政府机关和社会公众发放。后该书被中央档案馆和国家档案馆收藏,成为我国第一部关于传染病防治方面的法律书籍。
6月6日,由本所律师编写、东北师大出版社出版、人民印业有限公司印刷的《传染病防治法律指南》一书的首发式暨防治传染病法律工作座谈会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礼堂举行。
6月,中国律师长江联网年会在重庆市召开,本所赵大华主任参加了会议。
7月22日,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在长春市召开期间,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宫晓兵来本所视察。
7月29日,韩国东宝律师事务所律师来本所访问,本所与韩国东宝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合作协议。
7月,本所与城市晚报社合作,在《城市晚报》开设了“法眼”专栏,每周一期,由本所律师提供法制宣传和解答法律咨询方面稿件。
8月12日,本所获得吉林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吉林省律师业务研讨会“论文组织奖”。
10月10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陈舒一行在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生久的陪同下来本所视察。
12月18日,赵大华主任被司法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央电视台授予“维护司法公正爱心人士”荣誉称号,并赴京参加了这6个部门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联合举行的“牵手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义演晚会。
12月27日至29日,吉林省律师第七次代表大会在长春市召开。本所主任赵大华、执行主任何颖作为代表参加了大会。何颖律师当选为七届吉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
本年,本所作为法律咨询单位,安排部分律师参加了2003年长春房地产交易会。
2004年
1月5日,赵大华主任和张晶律师参加了吉林省司法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长春市香格里拉大饭店共同承办的吉林·香港节期间举行的吉港法律界交流合作研讨会,赵大华主任发表了专题演讲。
1月17日,本所举行了“首届实习律师实习结业典礼”。
2月27日,在长春房地产业协会五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本所被推选为会员单位。本所和赵大华、张军勇两位律师分别被长春房地产业协会评为2004年度长春房地产业协会工作“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3月23日,吉林省律师协会下发各专门委员会组成通知,本所赵大华主任和何颖执行主任分别为对外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和实习律师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4月2日,本所与今日财富报社共同举行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法律问题研讨会。
6月,以菅原哲朗律师为首的日本东京金石开法律事务所访问团一行4人来本所访问,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吉林省司法厅领导和长春市人民政府领导会见了日本客人。
8月28日,在本所成立10周年和中国律师长江联网成立10周年之际,本所在吉林省政协同馨宾馆礼堂举行了2004年中国律师长江联网成员所长春峰会,包括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4国和香港的律师事务所在内的32家中外律师事务所派代表参加。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政文、吉林省政协副主席赵家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庆、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吴少鹏律师莅会祝贺。同日,本所出版了“2004年中国律师长江联网成员所长春峰会会刊”。
8月,本所纪念建所10周年,吉林省委书记王云坤为本所《大华铭仁律师》期刊题写了刊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政文为本所题词“抓好队伍和基础建设,创办一流律师事务所”,吉林省政协常务副主席刘希林为本所题词“仗义执言,依法维权”,吉林省政协副主席魏敏学为本所题词“维权护法,浩然正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题写“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祝贺。
8月,本所出版发行了《大华铭仁律师文选》,共印5000册。
8月,本所荣获吉林省律师协会颁发的“东北三省律师论坛”论文组织奖。
11月23日至12月22日,本所执行主任何颖参加了吉林省律师协会组织的由11名律师组成的赴香港学习团的学习活动。学习期间,何颖主任到香港吴少鹏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访问。
本年,张军勇律师担任本所副主任。
本年,本所作为法律咨询单位,安排部分律师参加了2004年长春房地产交易会。
2005年
3月,本所和赵大华、张军勇两位律师分别被长春房地产业协会评为2004年度长春房地产业协会工作“标兵会员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3月,吉林省律师协会《吉林律师》编辑部原主任兼总编张万福加入本所,后于2007年接任《大华铭仁律师》主编。
6月12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业务协作网理事会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所赵大华主任和张晶律师参加了会议。赵大华主任被协作网理事会聘任为副理事长。本所加入了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并成为该协作网吉林省核心成员所。
6月25日,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吉林网成立暨吉林网首届主任联席会议在本所会议室召开。
6月,本所被吉林省律师协会评为“吉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8月,本所普法丛书《法眼》第一辑出版发行。8月26日,吉林省司法厅、城市晚报社和本所在欧亚商都门前共同举行了《城市晚报》“法眼”栏目100期暨普法丛书《法眼》首发式现场赠书和法律咨询活动。
8月,本所两篇论文获“东北三省律师论坛”论文一等奖。
9月2日,第一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中的东北亚经济合作暨大图们江区域投资发展论坛在长春南湖宾馆礼堂举行,本所主任赵大华参加了论坛并作了专题发言。
9月24日至26日,本所冠名赞助吉林省律师协会举行“大华铭仁杯”吉林省律师首届乒乓球赛,并组成代表队参加了比赛。
9月28日,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关于对成立独立党支部和改选党支部书记人选的批复”中,把2002年5月9日设立的“第六联合党支部”改为“第二联合党支部”,律师事务所调整为吉林大华铭仁、吉林赵守华、吉林志强和吉林宇德4个律师事务所,本所何颖同志任“第二联合党支部”书记。
9月,本所成立律师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为赵大华,副主任为何颖、张军勇。
10月19日,本所与长春市希望高中举行了义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签约仪式。
11月,赵大华主任参加了在无锡市召开的中国律师长江联网年会。
本年,赵大华主任被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为独立董事。
本年,赵大华律师为一起中国留日学生在日本福冈“灭门案”中的一被告人辩护,辩护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此案引起了广泛关注,很多国内外媒体作了报道。
本年,本所作为法律咨询单位,安排部分律师参加了2005年长春房地产交易会。
本年,本所与长春市特殊教育学校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2006年
2月,本所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2005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三争”活动“先进律师事务所”,本所执行主任何颖被评为”优秀律师“。
2月,本所和赵大华、张军勇两位律师分别被长春房地产业协会评为2005年度长春房地产业协会工作“标兵会员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3月25日,本所举行了《公司法》论坛,邀请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赵经家主讲。
5月23日,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批准(吉律党发[2006]3号)本所成立独立党支部,何颖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6月24日,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在长春参加六届全国律师协会第二次理事会会议期间,对吉林省开展律师文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本所主任赵大华参加了有关律师文化工作座谈会。
7月1日,本所党支部举行了纪念建党85周年党员律师演讲会。同日,庞伟同志接任党支部书记。
8月10日,东北地区房地产法律法规务实讨论会在哈尔滨市举行,本所张军勇副主任代表长春房地产业协会参加会议并作了发言。会后,张军勇副主任随团出访了俄罗斯远东地区。
9月1日,中国律师杂志社和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在长春市共同举行了中国律师圆桌对话——律师文化的萌芽与探索会议,本所执行主任何颖参加会议并作了发言。
9月2日,在长春国际会展中心先后举行了第二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开幕式和第二届东北亚经济合作论坛开幕式;9月4日,在紫荆花饭店礼堂举行了第二届东北亚经济合作与法律服务论坛。本所全体律师参加了这3项活动,部分律师为大会提供了法律服务。
9月4日,本所与长春房地产业协会及参加第二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的俄罗斯滨海边疆区律师代表团在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会议室共同举行了俄罗斯房地产投资法律环境说明会。
9月,赵大华主任在第二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工作中,荣获东博会组委会颁发的“吉林省对外开放突出贡献二等奖”。
9月,本所3篇论文获“东北三省律师论坛”论文奖,其中两篇一等奖,一篇二等奖。
10月,第三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事务论坛在南宁市举行,受吉林省律师协会指派,本所赵大华主任参加了论坛并就区域经济合作中如何发挥律师的作用作了专题发言。
10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新闻月刊首届理事大会在云南省玉溪市举行,本所赵大华主任应邀出席了会议。本所被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吸收为“《中国审判》新闻月刊首届(2006)理事会理事单位”。
10月,赵大华主任随同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大图们江项目”考察团赴西欧八国考察。
10月,赵大华主任参加了在佛山市召开的中国律师长江联网年会。
12月26日,吉林省司法厅和吉林省律师协会在长春市召开吉林省律师文化建设工作座谈会,本所赵大华主任参加会议并作了发言。
12月底,本所《法眼》普法丛书第二辑出版发行。《城市晚报》的“法眼”专栏共办200期,两辑共出版发行2万册。
本年,本所被第二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执委会秘书处授权作为东博会指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赵大华主任被东博会执委会秘书处聘请为首席法律顾问。
本年,中国律师知识产权维权协作网首次在全国统一部署开展了网络影视打击盗版维权行动。本所赵大华主任和张晶律师参加了此项诉讼活动。在全省范围内诉讼9起案件,全部胜诉。
本年,本所作为法律咨询单位,安排部分律师参加了2006年长春房地产交易会。
2007年
1月20日,本所与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和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合作协议》。同日,赵大华主任应邀参加了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年检工作总结暨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并被该协会聘任为副理事长。
3月3日,本所举行了卡拉OK演唱会,欢庆元宵节和纪念“三·八”妇女节。
3月9日,赵大华主任参加了长春房地产业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上,该协会分别为本所和赵大华、张军勇两位律师颁发了2006年度长春房地产业协会工作“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证书。
5月14日,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该工作站设在吉林省律师协会,行政上接受吉林省律师协会领导,业务上接受吉林省律师协会和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导和监督。
5月15日,吉林省司法厅在会议室举行了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揭牌仪式。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后,本所派出两名执业律师、一名实习律师驻站工作。
5月,本所被吉林省社会信用监督管理办公室、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和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会评为律师事务所信用等级“AAA”所。
5月,张军勇律师接受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参与了长春市人民政府与香港万域投资集团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商业谈判。该项目计划投资40亿元人民币,长春市市长崔杰与香港万域投资集团总裁签订了框架协议书。后双方在第三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上正式签订了协议书。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因此受到表彰。
6月16日至22日,本所作为法律咨询单位,安排部分律师参加了2007年长春房地产暨相关产业产品展示交易会。
6月至翌年5月,本所赵大华主任、张军勇副主任和李松律师接受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与韩国证券投资株式会社代表团洽谈长春市南部新城BT项目。2008年3月26日,长春市人民政府与韩国证券投资株式会社在长春宾馆签订了BT项目协议书,协议标的为50亿元人民币。
7月1日,本所党支部举行了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和谐发展座谈会。
7月28日,本所举行了2007年度新执业律师宣誓仪式。
8月27日,由吉林省知识产权局、吉林省外国专家局共同主办、本所承办,在本所会议室举行了中美律师法官交流座谈会。
9月2日至6日,第三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在长春市举行。本所全体律师和实习律师参加了开幕式和第三届东北亚经济合作论坛。赵大华主任作为东博会执委会首席法律顾问,参加了东北亚经贸合作高层论坛。
9月2日,参加第三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的美国、俄罗斯两国和台湾、香港的律师来本所访问。
9月3日至5日,赵大华主任、张晶律师、实习律师孙海燕参加了由吉林省律师协会承办、在长春市举行的东北三省律师论坛。赵大华主任在论坛上作了发言。本所两篇论文获一等奖,一篇论文获二等奖。
9月9日至19日,本所执行主任何颖参加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团对西班牙和葡萄牙的访问。
9月15日,本所邀请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石泉来所,采取法官与律师“对话”的方式,以行政审判为内容进行了交流。
9月17日
,吉林省司法厅厅长祝国治、副厅长刘振宇来本所调研。
9月18日,赵大华主任、张军勇副主任应邀参加了长春市人民政府与韩国证券投资株式会社代表团在长春市人民政府会议室举行的投资洽谈会。
9月25日,在吉林省人民政府召开的第三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总结表彰大会上,本所被东博会执委会授予“特殊贡献单位”荣誉称号,赵大华律师被东博会执委会授予“吉林省对外开放特殊贡献人士”荣誉称号。
10月20日,由黑龙江庆城海天律师事务所承办的中国律师长江联网第十一届年会在大庆市举行,本所主任赵大华参加了年会。
10月26日,本所党支部书记庞伟等6名律师、实习律师到与本所“共建法律援助基地”的长春北郊监狱为犯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0月31日,本所党支部举行了学习十七大文件与律师党建工作报告会,邀请吉林省委组织部二处处长陈希哲以党的十七大和律师党建工作为内容为全所律师作了报告。
11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原主任赵国加入本所,翌年6月开始做聘用律师。
12月4日,本所执行主任何颖参加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审判》新闻月刊主办、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佛山杯”有奖征文颁奖大会暨《中国审判》第二届理事大会。本所被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确定为“《中国审批》新闻月刊第二届(2007)理事单位”
12月20日,吉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北苑宾馆会议室举行了科技园企业座谈会暨科技园法律事务部成立大会。本所主任赵大华和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的部分律师出席了会议,赵大华主任在会上介绍了本所情况及由本所帮助成立的科技园法律事务部的宗旨和服务方式。
12月,由本所律师莫长军,实习律师林清平、孙海燕组成的吉林省司法厅代表队参加了司法部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法律知识竞赛,并获得优胜奖。司法部为本所律师莫长军,实习律师林清平、孙海燕颁发了“优胜奖”荣誉证书。
12月28日,本所党支部被吉林省司法厅机关党委评为2006-2007年度“五好党支部”。
12月29日,本所举行了何颖律师执业25周年专题报告会。
本年,庞伟律师(2003年3月加入本所)和张伟明律师(2002年12月加入本所)被吸收为本所合伙人。
本年,本所设立了“净月工作站。”
2008年
1月初,赵大华主任当选为十届吉林省政协委员,并出席了十届吉林省政协会议。
1月10日,吉林省律师协会在吉林省司法厅会议室举行了吉林省律师界省人大代表(3人)、省政协委员(3人)座谈会。吉林省政协委员本所主任赵大华参加了座谈会。
1月,本所邀请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丁凤礼为全所律师作了《物权法》系列专题讲座。
3月11日,本所与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在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会议室举行了警民共建签字仪式。
3月25日,本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张伟明参加了长春市人民政府在其会议室举行的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授牌仪式暨知识产权专题报告会。
3月31日,本所副主任张军勇及部分律师和实习律师参加了吉林省司法厅举行的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走进基层,服务民生”行动启动仪式及法律咨询活动。
3月,赵大华主任当选为吉林省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委员。
3月,本所和赵大华、张军勇两位律师分别被长春房地产业协会评为2007年度长春房地产业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4月26日,本所主任赵大华,副主任张军勇、路秀峰,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主任张伟明参加了在中国(长春)专利技术交易中心举行的2008年吉林农业专利技术展示推介会。
4月26日,本所主任赵大华和部分律师、实习律师参加了由吉林省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和咨询活动。
5月16日,本所举行了2008年度实习律师实习开班仪式。
5月26日,本所在会议室与长春市桂林、东方广场、清和、群英、南湖和重庆等6家街道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签订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吉林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车宝林,吉林省总工会副主席李扬,吉林省司法厅厅长刘振宇、副厅长禹治洪等领导同志出席并讲了话。
5月,本所与长春科技文化综合中心建设办公室签订了专项法律服务协议,本所组成律师服务团队为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科技、博物、美术、光学和地质珍宝等“五馆”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涉及标的13亿元人民币。
5月,吉林省律师协会会员部原主任刘晓光同志(2008年1月加入本所)接任所党支部书记。
6月3日,吉林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刘仁柱,处长王圣东、奎东来本所进行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情况调研,并邀请本所加入中国(吉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6月13日,本所党支部请吉林省司法厅原厅长李景学为本所党员律师和入党积极分子上了党课。
6月,本所作为法律咨询单位,安排部分律师参加了2008年长春房地产交易会。
7月1日,本所张军勇律师被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
7月8日,本所在吉航酒店举行了庆祝建所14周年联欢晚会。
7月,本所被共青团吉林省委、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评为“吉林省未成年人保护先进集体”。
8月20日至21日,本所主任赵大华,律师国巨明、庞伟、赵超,实习律师汤媛媛参加了由辽宁省律师协会承办、在大连市举行的东北三省律师论坛。国巨明律师在论坛上发了言。本所两篇论文获一等奖、两篇论文获二等奖。
8月下旬,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副秘书长王芸一行5人来吉林省检查指导专利代理工作,8月29日,在吉林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处长王圣东的陪同下,来到本所与本所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就专利代理法律事务进行了专题座谈。
8月,本所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申义燮律师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9月2日至6日,第四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在长春市举行。本所赵大华主任和部分律师参加了有关的论坛,并承担了有关的陪同和法律服务工作。
9月23日,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执委会秘书处以《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为第四届东北亚博览会保驾护航》为题,出了《东北亚博览会简报》第107期。简报中写道:“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积极为第四届东北亚博览会提供法律支持,在执委会秘书处开会期间,兢兢业业,积极配合各部门做好文件、合同等材料的法律审核工作和参会人员的陪同工作,为第四届东北亚博览会的顺利进行把好法律关。”长春市市长崔杰在简报上批示:“应予表扬”。
10月12日,本所与长春市桂林、东方广场、清和、群英、南湖和重庆等6家街道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主席在本所会议室举行座谈会,赵大华主任及部分律师参加了座谈会。
10月25日,赵大华主任参加了在济南市举行的中国律师长江联网第十二届年会。
10月30日,本所与日中法务交流·协作日本机构代表团在本所会议室签订了合作协议。
10月,本所党支部被吉林省委组织部和吉林省司法厅党委评为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先进党组织;庞伟同志被吉林省司法厅党委评为全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10月,本所首次向香港律师转委托一起在香港法院审理的证券欺诈案件。
11月12日,本所部分律师去长春北郊监狱“共建法律援助基地”,为犯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
12月,为迎接本所建所15周年,本所与吉林省艺术学院专家合作,创作完成了全省第一首律师事务所原创所歌——《大华铭仁律师之歌》。
本年,本所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派驻律师义务协助该处工作,并为工伤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本年,本所和赵大华律师因参加第四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有关工作表现突出,作用显著,分别被第四届东博会执委会授予“特殊贡献单位”和“吉林省对外开放特殊贡献人士”荣誉称号。
2009年
1月初,赵大华主任参加了吉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1月17日,本所创作的《大华铭仁律师之歌》,在吉林省律师协会举行的省直律师迎新春联欢会上首次演唱。
1月22日,本所举行了春节联欢会。
1月,本所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08年度绩效考评先进集体”,赵大华主任被评为优秀律师。
2月,本所承担了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并成立了法律援助事务部,赵大华主任兼部主任。3月1日,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本所正式挂牌。
2月11日,吉林省民营经济腾飞暨全民创业推进大会在省委礼堂举行,本所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十佳中小企业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称号。
2月,本所被吉林省人民政府评为“2008年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
2月,赵大华主任被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评为2008年度“残疾职工维权”先进个人。
2月,本所和赵大华、张军勇两位律师分别被长春房地产业协会评为2008年度长春房地产业协会工作“先进会员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2月,本所与吉林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处签订了《法律援助合作协议书》,吉林省总工会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本所正式挂牌。
3月3日,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禹治洪在厅律师管理处处长王晓峰,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生久、副秘书长刘桂琴陪同下,来本所调研。
3月13日,本所部分律师去长春北郊监狱“共建法律援助基地”,为犯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
3月15日,本所两名律师参加了包括吉林省司法厅、吉林省律师协会在内的省直多家单位在长春市工农大路百脑汇门前举行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3月,本所党支部决定实行“党员律师接待日”制度,每周六上午,轮流安排本所党员律师在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做接待工作。
4月9日,吉林省委巡视组在吉林省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赵山河的陪同下,来本所视察律师服务民生工作情况。
4月25日,本所与吉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在本所会议室共同举行了世界知识产权日座谈会暨吉大科技园部分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签约仪式。
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本所与吉林省知识产权局、长春海关和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组织了法律咨询活动。
5月7日,本所被吉林省律师协会授予“吉林省律师文化建设示范所”称号。(牌匾日期为2009年7月)
5月18日,本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吉林省知识产权研究会、长春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等单位在吉林省政协同馨宾馆会议大厅共同举行了“知识产权(专利)交流会”。
6月13日,吉林省律师协会在吉林省政协同馨宾馆举行了首届吉林省青年律师论坛,本所送交的论文3人获奖,获一、二、三等奖各一人。赵大华主任和3名获奖论文作者参加了论坛。
6月14日,本所举行了2008年实习律师结业、2009年律师实习开班仪式。
6月24日,本所律师莫长军及4名实习律师参加了共青团吉林省委、吉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教育厅和吉林省司法厅联合在长春市明德路小学举行的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法律伴我成长”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并被吉林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为这一活动的志愿辅导员。
6月,本所作为法律咨询单位,安排部分律师参加了2009年长春春季房地产交易会。
7月27日,吉林省司法厅副厅长禹治洪在律师管理处处长王晓峰、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生久、本所主任赵大华的陪同下,走访了长春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并就律师服务大项目召开了座谈会。
8月3日至4日,由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承办的“三省一区律师论坛”在伊春市举行。本所送交的论文7人获奖,其中两人获得一等奖,两人获得二等奖,3人获得三等奖。魏春辉和孙百卉两位律师代表获奖律师参加了论坛。
8月11日,本所曹桂珍律师被吉林省科学技术厅聘请为吉林省重点医药企业专利特派员。
9月2日至6日,第五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在长春市举行。本所赵大华主任和部分律师参加了有关的论坛,并承担了有关的陪同和法律服务工作。
9月26日,吉林省司法厅在一汽文化宫举行了“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文艺演出”,本所全体律师演唱的《大华铭仁律师之歌》作为吉林省律师协会推荐的唯一被选定参加演出的律师节目受到好评。吉林省司法厅首次将整台“文艺演出”做成光碟下发。
9月29日,本所举行了纪念建国60周年及本所成立15周年座谈会。
10月11日,本所党支部改选,2009年9月加入本所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庭长宋玉香同志当选为党支部书记(专职)。
10月16日至20日,本所作为法律咨询单位,安排部分律师参加了2009年长春秋季房地产交易会。
10月27日,本所党支部通过张军勇同志由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10月,赵大华主任参加了在深圳市举行的中国律师长江联网年会。
11月21日,本所在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长春市桂林、东方广场、清和、群英、南湖和重庆6家街道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主席参加的工作会议。
11月28日,本所党支部举行了全所律师参加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研讨会。
11月,国巨明律师(2005年7月加入本所)和张光剑律师(2002年12月加入本所)被吸收为本所合伙人。
11月,本所律师申义燮停止注册,退出合伙。
11月,赵大华主任被长春市朝阳区总工会聘请为法律顾问,为长春市朝阳区工会组织及其所属区域职工义务提供法律服务。
12月11日,吉林省司法厅批复(吉司行审[2009]32号):同意在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设立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站长由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工作站其他组成人员由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工作站隶属于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并接受其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接受吉林省律师协会行业管理。
本年,本所在“净月工作站”设立了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接待室。
本年,本所因参与第五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有关工作表现突出,作用显著,被第五届东博会执委会授予“特殊贡献单位”荣誉称号。
2010年
1月18日至20日,赵大华主任参加了吉林省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月23日,本所制定了《2010—2014年第四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
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本所萧金山、张凯军、曹桂珍和王卫国4名律师颁发了荣誉证书,表彰他们为我国专利工作和知识产权事业作出的贡献。
1月,赵大华主任被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评为2009年度“残疾职工维权”先进个人。
2月,本所和莫长军律师分别被吉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评为“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和授予吉林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卫士”荣誉称号。
2月,李松律师(2004年12月加入本所)被吸收为本所合伙人。
3月25日,全省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吉林省政协同馨宾馆召开,赵大华主任参加了会议。
4月,本所律师张军勇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律师为“三保”提供法律服务“优秀服务能手”。
4月,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原主任付占国加入本所。
5月,赵大华主任被聘为吉林省委政法委、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吉林省公安厅和吉林省司法厅5个部门共同建立的“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评议工作专家库成员”,聘期为2年。
5月,本所成立16周年,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吉林省总工会主席包秦为本所题词“做好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为保障体面劳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贡献力量。”吉林省政协副主席常显玉为本所题词“树大华铭仁品牌形象,展吉林律师精神风貌。”吉林省司法厅厅长刘振宇为本所题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吉林省商务厅厅长王甫轶为本所题词”为我省商贸事业发展依法提供法律支持与服务。“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厅长毛健为本所题词”为我省科技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6月7日,吉林省律师协会在本所召开了省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调度会,本所主任赵大华、党支部书记宋玉香参加了会议。
6月18日至24日,本所作为法律咨询单位,安排部分律师参加了长春房地产交易会。
6月30日至7月2日,吉林省律师协会组织省直律师事务所主任考察了上海市嘉华、江苏新天伦和浙江六和3家律师事务所,本所执行主任何颖参加了考察。
7月1日,本所党支部组织了“关于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和使命“主题党课辅导,全所党员律师和入党积极份子参加,主讲为《大华铭仁律师》主编张万福。
7月15日,吉林省司法厅政治部主任邢庆涛,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王晓峰、副秘书长刘桂琴、所务部主任张忠民来本所检查”创先争优活动“。
7月29日至30日,吉林省司法厅在吉林市召了”全省律师党建工作暨创先争优活动现场会“,本所党支部书记宋玉香参加了会议。
7月6日至9月5日,本所指派许莲花和姜俏两位律师到吉林省经济技术合作局工作。此间,两位律师参与接待了韩国浦项集团,乐天集团、大洋商船、釜山商工会议所代表团,并为他们在吉林省的投资合作项目洽谈提供了法律服务。两位律师还在第六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和”大图们江倡议“第十一次政府间协商委员会会议期间,参与接待了韩国战略企划财政部副部长金华东和韩国浦项集团会长郑俊阳等。
8月11日,本所党支部召开了”党员律师创先争优活动演讲会“,在演讲会上,党员律师作出了”公开承诺“。
8月20日,赵大华主任带领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8名律师、实习律师深入到长春市农民工工地现场,了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向农民工发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宣传材料。
8月22日至23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首次承办的”三省一区律师论坛“在鄂尔多斯市举行,本所律师张万福代表本所参加了论坛。本所送交的论文获一等奖。
8月24日,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赵守华、副会长杨华、业务部主任杨文峰、宣传联络部主任李晶和本所律师张万福参加”三省一区律师论坛“后返长途经包头市时,参观了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8月28日,本所召开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会上,赵大华主任宣布付占国律师担任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常务副主任。
8月28日,本所党支部举行了党员律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演讲,党员律师何颖、付占国、孙雁明、张军勇和姜俏作了演讲。9月3日,吉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振宇在政治部主任邢庆涛、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王晓峰的陪同下,来本所检查“创先争优活动”。
9月7日,本所党支部举行了“创先争优活动青年律师演讲会”。
9月16日吉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督导检查组组长张殿峰一行6人来本所检查“创先争优活动”。
9月19日,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吉林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本所在本所会议室召开了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张生久、副主任刘洪岩,吉林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处处长刘立伟;本所主任、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赵大华,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常务副主任付占国,本所法律援助律师参会了座谈会。
9月20日,吉林省律师协会在本所会议室召开了省直律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活动”调度会。吉林省律师协会会长赵守华、党委书记王晓峰、副秘书长刘桂琴、所务部主任张忠民,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联合党支部书记,本所党员律师参加了会议。
9月27日,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在吉林省司法厅会议室召开了全省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工作调度会,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常务副主任付占国参加了会议并汇报了有关工作。
9月,本所建立了荣誉室,并举办了《在改革开放中前进的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为总标题、反映本所16年发展历程的百张图片展。
9月,本所与长春电视台联合摄制了《把党支部建在律师事务所上》党建工作纪实电视专题片。
10月13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吉林省政协同馨宾馆召开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工作座谈会。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常务副主任付占国和法律援助律师5人参加了座谈会。
10月17日,全国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刘继臣、法规处处长关祥坤在吉林省总工会副主席郭喜武的陪下,来本所检查指导工会与律师合作依法为职工维权工作。本所为此在会议室举行了工会与律师牵手依法为职工维权工作情况汇报会。吉林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巡视员车宝林、吉林省司法厅厅长刘振宇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应邀参加了会议。
10月,付占国同志接任本所党支部书记;国巨明和庞伟两位律师担任本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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