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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贵的“第一课”
                          

                           邹丽娜

    新加入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我被安排到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公益律师工作。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公益律师的职责和使命。在这里我不但学到了很多业务知识,更重要的是精神境界得到了提升。
    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来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都是农民工、妇女、老人和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案件主要是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等。劳动纠纷案件一般要经过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所以时间很长。尤其是工伤案件,首先当事人要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构成伤残还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伤残等级。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经过行政一审、二审后,再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15天内到法院起诉,再经民事诉讼一审、二审,最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所有程序都启动,最少也得两年。大部分工伤案件医疗费都是当事人前期自己垫付的,两年能拿到赔偿的已经是幸运的了。有的单位为逃避责任,不是转移财产就是注销工商登记,最后拿到法院判决也无法执行。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这样的案件很多。来这里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由于本身的文化水平比较低,加上法律意识淡薄,常常在纠纷发生前不注意签订合同、保留凭证,而在纠纷发生后又不知如何取证,来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时,手上往往是一无劳动合同、二无欠条,所以帮助他们取证也是律师工作的重要一部分。有的当事人身上有残疾,行动不便,或者家在外地,我们律师就经常替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取传票、提交证据,虽然比较辛苦,但是每个公益律师都是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通过我们的努力达到圆满的结果,这是我们最感欣慰的。
    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王卫国律师办理的一个案子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使我很受教育。2010年初冬的一天,一位步履蹒跚、面容憔悴的中年男子在家属的陪同下来到了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他一只胳膊上打着石膏,行动不便。他向接待他的王卫国律师讲述了他的不幸遭遇:他叫董道先,在工地干活时把胳膊砸伤。受伤后,当时雇他干活的人便对他不管不问,所有医药费都是他自己垫付的,光医药费就花了6000多元,因受伤了无法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他去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想认定工伤,可手里没有任何证据,去找原来的工友作证,也没一个人肯为他作证。在走投无路时,他来请求法律援助。王律师听了他的讲述后,马上和黄业律师开车去了工地,找董道先的工友,请求他们站出来作证。可是无论两位律师怎么做工作,对方都不同意作证,说如果他们出来作证自己的饭碗也就丢了。王律师也理解他们的苦衷。回来之后,王律师又找到了当初承包这项工程的天津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当初是他们违法层层分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个人又雇董道先为他们干活的。现在出了事,谁都不想承担责任。经过王律师一次次口苦婆心地做工作,天津这家公司的负责人终于同意和董道先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董道先各项费用共计2万多元。在这个案例中,当事人在工作中受伤手里没有任何证据,如果不是王律师做了大量工作,是不会得到这样圆满解决的。
   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的这段时间,我不但向其他律师学习业务知识、积累办案经验,更重要的是学如何做人,做一名合格的公益律师。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重视对青年律师的培养,积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青年律师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操守。赵大华主任经常强调,律师要讲政治、讲学习、讲大局、讲奉献,并给予青年律师很多指导帮助。为了使实习律师和青年律师得到更好的锻炼,所里要求实习律师和青年律师都要先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一段时间。以我个人体会,这段工作经历确实是很宝贵的,我要努力上好这一课,并以此为起点,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去。时逢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成立16周年,我衷心祝愿她与时俱进,百尺竿头,更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