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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已经半年多时间了。来所后,根据所里的安排,我一直在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半年多来,我先是做“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解答工作,其后做办案律师,承办了部分法律援助案件。这应该是我和“法律援助”的缘份吧,因为在此之前,我做过4年援藏“1+1”法律援助律师。
我是2012年7月到西藏的。因为西藏属于高原,平均海拔3500米以上,缺氧,紫外线强烈,所以我一边适应高原的生存环境,一边开展我在西藏的法律援助工作。
因为西藏是国家和内地省份援建的,整体经济水平落后,所以西藏的县城都是无律师县,我是第一个到察雅县的律师。和内地繁忙的工作相比,这里相对清闲,这种慢悠悠的节奏让习惯繁忙节奏的我产生了极大的心理落差。有一天,当我看见路边绽放的格桑花(在长春叫“扫帚梅”)时,终于顿悟,人和花一样,在哪里生存就要在哪里绽放。
就这样,援藏4年来,我为自己服务过的察雅县和达孜县两个无律师县建立了法律援助接待制度、归档制度及与法院诉调对接制度,并为他们培养法律援助的后备力量。
为了普法宣传和法制讲座,我一次次下乡、下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并且利用网络,在腾讯QQ上建立达孜县普法工作交流群、在新浪微博上成立达孜县普法工作账号,针对干群关心的问题、时下热点问题现场答疑解惑。并在此基础上,我编写了《达孜县人民群众实用法律读本》,目前此手册已经成为该县“六五普法”的宣传手册。
2014年7月末,67个农民工中的几位代表找到我,要求帮他们讨回因修建拉林公路应得的工资款80余万元。凭着多年的办案直觉,我感到此案处理不好会成为信访案子。为了达孜的和谐稳定,我带着当事人来到了达孜县人社局,请来了施工方一起调解此案。连续两天,都调解到夜里十二点多。功夫不负有心人,此案终于调解成功。此案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取法律的中间价值,最大化地为当事人讨回了损失,有效地维护了达孜的和谐与稳定。
我不仅为当事人维权,还协助达孜县政府处理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因我的成功劝诉息访,大大地降低了达孜县的上访率,为“平安西藏、法治达孜”作出了突出贡献。
援藏4年来,我普法宣传1000余次,受益人数达3万余人;法制讲座10次,受益人数3000余人;代理了60余起案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达300余万元。因成功劝诉息访,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因为西藏特别需要律师,我在当地政府司法局的一次次地挽留下,一次次地选择了留下。4年来,我启发了民智,提高了当地人的法律意识,促进了当地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我的援藏先进事迹被《拉萨晚报》、《西藏日报》、《西藏法制报》和《法制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也接受过察雅电视台、中央电视台的采访。我被达孜县政府授予“守护边疆促进民族团结模范志愿律师”的光荣称号;被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年年评为“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被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评为“人民群众满意律师”、“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律师”。援藏结束返回长春后,我被吉林省司法厅记“个人一等功”。
望过往而思远。援藏4年及所获得的荣誉虽已成为过去,但4年宝贵的援藏经历积淀的大爱却深深地埋在了我的心里。为了续我的“法律援助”之缘,回长后我调到了承办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工作。大华铭仁所和赵大华主任对我很信任,今年初安排我担任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副主任。肩上有重任,心中有大爱,我将努力把法律援助工作做得更好,为社会和我国法律援
助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