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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自2007年5月成立以来,先由我所派律师驻站工作,后由我所承办。由于我所有几年承办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实践经验,2013年5月14日,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又在我所成立,并于2013年9月24日正式揭牌开业。根据工作需要,经所里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让我兼任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的副主任,与工作站和中心副主任付占国共同负责法律援助业务安排和行政管理工作。兼任工作站和中心副主任4年来,我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感受颇多。
在做法律援助工作之前,我在所里一直从事的是刑事辩护业务、非诉讼业务和不良资产清欠工作。虽然没有做出什么大的成绩,但自己依然乐在其中。因为我平时接触的大多数当事人都是在社会上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非富即贵,为他们服务,自己也感到很有“面子”,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我想这也是当律师所向往的,只有为有钱人服务,自己才能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可仔细想想,自己收获的可能也仅仅就是金钱,还有可能丢掉尊严,在那些当事人眼里,你只是为他们服务的,所以你不一定能赢得他们的尊重。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以后,每天接触的当事人很多是吉林省乃至全国各地的农民工,或者是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问题五花八门,但绝大多数的问题都是政府解决不了,法院诉讼不了,当事人也不知道如何办理的问题。这就要求法律援助律师要有“四心”:首先,要有耐心。由于农民工普遍文化水平有限,所表达问题的能力也受到限制,所以律师解答法律咨询的时间往往要比对其他文化水平高的当事人花费时间长许多,没有耐心是做不了法律援助咨询解答的。其次,要有善心。来请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大多数是农民打工的,经济条件不好,自己也没有法律常识,遇到问题就不知道如何解决了,上告无门,又四处碰壁,当来到我们这的时候已经是一种战战兢兢的状态了,有的十分可怜。这个时候,我们律师应笑脸相迎,给他们倒杯热水,使他们感到很温暖,接下去再给他们进行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工作就好做得多。再次,要有真心。请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来咨询的,都是遇到问题的,有的问题可能是律师也解决不了的,有的可能是律师举手之劳就能解决的,但这些都要律师真心地付出劳动,当成自己的事情去解决。不管你最终解决的结果如何,只要你真心地帮助他们,他们会理解会感激,你的真心会换来别人的尊重。最后,要有信心。来请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有很多是上访的案件,已经经过多个部门或者多个程序,这样的案件都是很棘手的,而且也确实有冤屈的,我们作为法律援助律师首先要给当事人信心,让他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相信真理和正义的存在。律师自己本身也要有给当事人解决问题的信心,有信心不是一定能够解决问题,但没有信心难以做好工作。
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是《律师法》和《法律援助条例》对律师的要求,我们应该努力做好。我个人,既是本所副主任,又兼任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副主任和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副主任,深感担子重,责任大。我决心不辜负赵主任和合伙人的信任,恪尽职守,既要做好社会法律服务工作,又要做好农民工和“三农”法律援助工作。4年来,我不仅积极参加了对这两个机构的管理工作,而且还积极参加了重要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工作。我参加承办的帮助一对聋哑夫妇讨要土地纠纷案、帮助蛟河县100余户村民索要假种子赔偿案、帮助21名湖南永州农民工讨要工资案、帮助通榆县红旗村和白山市团结村处理土地纠纷案、帮助吉林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216名农民工讨要工资案和帮助一名农民工讨要拖欠4年的工资案等案件,不仅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因包括法律援助工作在内的法律服务工作成绩显著,2014年7月我被吉林省直属机关团工委授予“省直好青年”称号,2015年10月我被吉林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优秀律师”称号,2016年2月我被吉林省律师协会党委授予“全省律师行业最美党员律师”称号。
新的形势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决心不辱使命,努力把社会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做得更好,为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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