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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伴我成长

王 爽


20131014日,我走进了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大门。在这里度过的4年时光,我经历了从一名内勤到律师的转变。设在本所的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实习律师和青年律师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平台。

来到大华铭仁所后,我从内勤做起,主要负责党支部和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文秘工作,与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律师协会、省法律援助中心等机构保持联系,按要求上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各类报表;平日里还负责工作站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办公设备的维护;近两年还做了接待咨询和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我最主要的工作是与省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沟通,每年上报卷宗3次,其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上报2次,吉林省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案件上报1次。每年的这3次报卷,都是我亲自把关,亲自装订,上报到省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审核。通过报卷,我深入了解了国家和地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也使我学习到了很多法律知识。

在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最常见的身影是当事人背着大包小裹,拎着各种文书资料,拖着疲惫的身体,胆怯地敲开法援办公室的门。不管是六十多岁的老人,还是二三十岁的青年,都是一脸愁容,两眼无助,遇到我们,与其说是向我们咨询意见,不如说是想把自己的痛苦淋漓尽致地倾诉。多数的农民工是对用人单位、包工头表示不满,上访的群众还有对法院和政府的不满,而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妇女也有自己的诉求。他们的无助和我们的帮助使我们真正地学以致用,达到了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的效果。学习和实践使我了解到我国法律援助有以下特征:法律援助是国家的责任、政府的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20163月我取得了实习律师资格,从跟着律师听庭,解答来访群众的法律咨询,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到去法院立案,我有了很大的进步,懂得的法律知识也越来越多。每次听到群众满意的声音,我的自豪感都会油然而生。记得有一次接听“12348”法律服务热线,当事人咨询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由于我之前为同事办理过此类事情,多次到社保局和医保局进行咨询,最终弄懂了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的业务流程,因此这次解答十分顺畅,当事人对我的解答很满意,给予了我充分的肯定,这更加激励我不断学习,不断进步。

201611月,我第一次跟随裴程苗律师前去立案。受援人是一位老年人,这位老人在20167月被撞伤而引发交通事故纠纷,肇事司机有保险却不予配合办理保险理赔,导致老人无奈之下想到起诉,可是本就身体不便,更是不懂法律,得知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这里有法律援助工作站,遂前来咨询。裴程苗律师根据法律援助条件接收了此案,我便主动申请配合她。前期司法鉴定、医疗费、交通费等证据的收集,裴律师教我计算,跟当事人沟通;后期为当事人办理委托,写诉状,准备立案手续等事项,也是裴律师一点一滴地告诉我。应该说,青年律师都是从实习开始办理第一个案件起步的。

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一个大家庭,很庆幸自己能够加入其中,使我的实习过程变得更加充实和富有意义。法律援助工作带给了我很多,我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辩论能力、法律思维水平都有所丰富和提高,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在一次次的法制宣传活动和为当事人案件代理中得以提升。这些都是一个合格的律师所应具备的,法律援助工作给我的律师执业生涯奠定了有益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