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阳春三月,当一缕缕晨光铺在路面上,伴着长春特有的大风,看着稀稀落落上班的人们,街上的景象还真显得有些萧瑟。早早地在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门口等了20分钟,在这个时节,脚下感到有些凉了。看了一眼手机,时间已是早上六点半,前一天约好的几个农民工守时地出现在离工作站不远的公交站点,他们身上带着大大小小的行李卷。“裴律师,明天早上能不能早点,我们几个不在这干了,没地方呆,要回家了。”这是昨天一个王姓的农民工电话里跟我说的,因为集体维权已从单位离职,在长春没有住的地方,他们几个人约定返乡。他们是从老乡那里得到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电话的,经过前期的电话沟通,为了农民工方便,并省去他们不必要的费用支出,我与他们将见面时间定在今天早上六点半。过一会儿,我给他们初步审核材料、办理手续后,他们就能不耽误时间地踏上返乡的归途了。
光阴荏苒,一转眼,我在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已经有3年多的时间了。3年中,除去咨询,经我处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已超过200件。在这形形色色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像这种,因个人原因,有着差异化需求的农民工并不在少数。
农民工在维权的同时,需要维持生计,在没有落脚点的外乡,如果法律援助律师工作时间按部就班地为“早八晚五”,则“工作时间”就成了农民工的难处。这些年,通过不断地办案,不断地与农民工接触,对如何解除农民工法律维权中的“难”,逐渐成了我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一种更为深刻的认知。如何更加高效、便捷地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成为我在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经常思考的问题。
目前,在农民工法律援助事项上,劳动争议案件仍是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处理的主要类型。用人单位为节省用工成本,普遍对农民工的使用不规范,劳动保障不到位,甚至没有保障,发生工伤后农民工不能得到补偿的情况经常发生。因农民工文化程度低、外界信息接收慢、法律知识缺少等情况,农民工在劳动保护、个人维权意识及个人维权力量方面依旧很薄弱。加之农民工对证据事前留存的必要性仍缺少认知,对劳动保障及劳动合同签订没有积极要求,又因农民工工伤案件维权程序复杂时间长(通常解决一个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诉讼程序需一两年时间),农民工一般不愿意选择工伤程序,农民工仍处于权益被侵害的“重灾区”。作为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援助律师,在农民工劳动争议维权方面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通过这几年的法律援助工作,我认为农民工法律援助不应只是法律救济程序,更多应是人与人之间的有情感的深入交流,更多应是法律专业人士对社会弱势群体的爱心奉献。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更应体现有爱心的法律服务,更应弘扬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当你拥有一份工作的时候,你正在体现生命的价值,当你做好一份工作的时候,你正在使你的生命价值升值。为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律师应不断学习沟通技巧、不断加强专业技能提升。
感谢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给了我做一名法律援助律师的机会,感谢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给了我实现社会价值的平台。俗话说得好,干一行就要爱一行,爱一行就要专一行。在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3年多的办案、学习经历,让我从一个无独立办案能力的“麻瓜”律师,成为一名合格的、切实为农民工利益着想的法律援助律师。今后,我要带着爱心去工作,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不断总结,积极思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及专业服务水平,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和农民工法律援助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