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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法律服务战线的老兵,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已有20余年。此前在本省其他律师事务所工作,从事的主要是收费法律服务,其间虽然也办过法律援助案件,但数量很少。2012年8月,我转入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所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我在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做法律援助工作。面对新的工作环境和新的工作内容,如何为农民工做好法律服务,怎样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成了我必须认真面对、必须深入研究的课题。
农民工是当前社会上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据统计总人数超过两亿。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在各行各业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添砖加瓦,农民工为我国城镇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农民工又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农民工普遍工资收入不高,经济状况不佳,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侵害。我在工作中常常接触到农民工工资、保险、工伤工亡、劳动期限、劳动安全保护和劳动时间等方面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例。农民工普遍缺少法律知识,不知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多人过了很长时间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相当一部分人甚至多年也不知道。农民工太需要律师来保护他们的权利了。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工因为经济上的原因,出不起费用聘请律师为他们维权,因此对农民工无偿提供法律帮助的确大有必要,刻不容缓。我们法律援助律师为农民工免费维权,是积德行善的义举,是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看似很平凡,但事实上我们的工作是崇高的,因为我们在努力实现律师工作的社会价值。然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却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不明白为农民工提供法援的重要意义,没有高尚的情操,没有坚韧不拔的意志,没有维护公平正义的胸怀是难以做好的。我们的工作很清苦,由于农民工限于自身的经济状况,法律援助经费又很有限,因此经常坐公交车外出办理业务,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方,有时甚至要步行很长的路程。由于农民工案件纷繁复杂,涉案部门多,集团性案件较多,工作非常繁忙,有时工作到深夜,但是我们心怀理想,苦中有乐,工作成果是对我们最好的回报。每当受援人争议事项得到圆满解决,受援人露出满意的笑脸时,自豪感和成就感就在我心中油然而生,我觉得非常满足和充实。我认为服务品位非常重要,法律援助律师常年累月在办公室伏案疾书,在农民工工作现场调查取证,在受援人家中了解案情,在医院病房里探望当事人,在工伤认定机构、伤残评定部门依法申报,在劳动仲裁庭、人民法院审判庭慷慨陈词、大声疾呼,他们用辛勤汗水滋润农民工的心田,用法律援助之光彰显人间正义。
从事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需要较强的专业技能。农民工涉法事务十分广泛,需要法律援助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法律知识。这需要埋头苦干,认真钻研。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和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学习氖围很浓,赵大华主任经常组织我们进行业务学习,工作站的律师也常常自发地坐在一起进行学习。大家通过相互交流,最终达到正确把握法律法规的目的。我自己经常利用下班后业余时间、休息日、节假日进行学习,针对农民工劳动争议纠纷较多、人身损害纠纷较多、建筑工地上纠纷较多的特点,重点研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日积月累地不断学习,能够较为熟练准确地把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除了应当具备扎实深厚的理论功底外,丰富的办案经验、高超的办案技巧、正确的办案方法也是保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服务质量所必须。要做好农民工法律服务工作,首先必须了解农民工、熟悉农民工,倾听农民工的心声。农民工淳朴善良但文化水平低,因此对农民工尽量不要使用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而是要尽量采取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农民工出具法律意见书、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文书、草拟合同协议时文字应准确精炼。在为农民工的案子调查取证时不仅要收集方方面面的证据,而且也要注意收集对方的证据,这一点非常重要,有时甚至起决定性作用。在业务活动中,对于暂时没有把握的问题不要草率地凭经验下决断,而是应认真分析研究,最终作出准确的结论。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制定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个别案件随时汇报的工作制度,这一办案制度充分地集中了集体智慧,发挥了团队的力量,有效地降低了办案失误率,弥补了个人能力的局限性。
在业务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风险提前预防的重要性。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不能将注意力都集中在已经发生的纠纷和案件上,而是应当充分注重风险提前预防。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印发农民工宣传手册、到工地为农民工讲授相关法律知识和通过新闻媒体介绍呼吁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工及社会各界人士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工的风险防范能力。同时,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普法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农民工的用人单位知法懂法,知道自己什么行为合法,什么行为不合法,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
我在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有5年多时间了。5年来,我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上百件,为农民工等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农民工等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15年4月,我被吉林省司法厅授予“吉林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与我取得的成绩和获得的荣誉相伴随,我的大爱之心在提升,社会责任感在增强,这促使我更加努力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争取为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