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已经10年了。
2007年5月14日,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经吉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设在吉林省律师协会,本所派3名律师驻站工作;2009年后,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改由本所承办。10年来,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援助律师努力工作,全所律师积极参与,共承办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320件,涉及受援人3148人,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7836万元。随着本所事业的发展,本所在努力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同时,还承办了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与吉林省总工会签订了《法律援助工作协议》,设立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连续为“东博会”提供了法律服务,开创了本所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的新局面。本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本所党支部先后被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员会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国共产党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本所由于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及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成绩显著,获得了“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成绩突出律师事务所”等殊荣。
为了纪念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10周年,我们特地编辑了这期“法律援助纪念专刊”,旨在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展现法律援助律师的大爱情怀和尽职尽责精神,总结交流法律援助工作经验,在新的形势下把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及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做得更好。
我国律师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广大律师的神圣职责。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在发展事业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新时代意味着新任务、新要求、新起点和新作为。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同时,坚持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及其他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做得更好,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新征程中,为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