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情简介
2015年4月至11月,刘某等14名农民工通过朋友介绍,离开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兴隆村,相继来到长春李氏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氏公司”),从事服装制作工作。然而,2016年4月2日李氏公司为刘某等14名农民工出具的欠发工资证明,却成了她们此次外出打工的唯一收获。刘某等14名农民工与李氏公司的讨薪不乏无奈地哭闹,而李氏公司的老板却故意躲避。没有办法,诉讼成了老实本分的她们不得不采取的方式。
二、承办过程
2016年4月底,刘某等14名农民工来到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接待时,她们详细地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及维权中遇到的种种困难。了解情况后,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领导对这起标的不大的案件非常重视,立即指派法律援助律师郝庆国、赵佳、裴程苗和王秀平承办此案。承办律师先是耐心地与刘某等14名农民工沟通了解案情,之后又主动向她们讲了一些劳动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给她们以底气,提示她们以后要注意维权,避免上当受骗。
本案因有用人单位开具的拖欠工资证明,又有刘某等14名农民工的相互证明,证明她们曾在李氏公司工作,案件争议事实基本清楚。因刘某等14名农民工已打算回村,为避免往来多次奔走,产生不必要费用负担,承办律师为刘某等14名农民工一次性办理了法律援助相关委托手续。2016年5月,承办律师整理完起诉材料、撰写诉状后,代刘某等14名农民工分别向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李氏公司支付拖欠刘某等14名农民工的工资,并承担案件所涉诉讼费用。
三、承办结果
案件审理中,承办律师向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全面讲述了刘某等14名农民工家庭经济情况,及索要拖欠工资事实,并举证了李氏公司欠薪情况。为使刘某等14名农民工尽早拿到被拖欠的工资,主审法官依职权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刘某等14名农民工与李氏公司分别达成了调解方案。
2016年5月和6月,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下达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李氏公司给付刘某等14名农民工拖欠工资款共计5万余元,并确定由李氏公司承担案件诉讼费用。至此,刘某等14名农民工与李氏公司欠薪纠纷一案,经承办律师的专业快速处理,从立案受理到下达调解书,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完成了。
四、简要点评
小标的、案情简单的案子同样要重视、要认真办好,这是承办刘某等14人追索劳动报酬案的法律援助律师以实际行动作出的回答。法律援助案件有大小,但法律服务不能分大案小案,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帮当事人之所需,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这是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的共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