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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等216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

张军勇 付占国 莫长军


一、案情简介

2014114日下午3时,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赵大华主任接到吉林省劳动监察总队大队长何树峰的电话,说有徐某等200多农民工因讨要工资,到省政府上访,现在闹得非常激烈,已经冲击了省政府和省劳动监察大队,现请求工作站指派律师协助解决。接到何大队长电话后,赵大华主任指派执行主任张军勇律师到吉林省劳动监察大队了解情况,协助处理。张军勇主任到省劳动监察大队以后,见到了该总队何大队长、肖队长,还有另一方当事人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的负责人于某,以及该公司的各部门经理,经过律师的详细了解,掌握了事情的基本情况。

2013年初,长春市英伦小镇回迁楼住宅建设项目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此工程承包给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后者承包以后,又将工程分包给一个叫韩某的人,此人挂靠到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自称是劳务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韩某将工程承包以后,分别将土建、抹灰、刮大白、放线、植筋和木工等分项工程分包给七八个小包工头,这些小包工头又都雇佣了若干农民工从事具体施工作业。截至201312月,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支付给项目承包人韩某工程款1900万元,韩某占用300多万元,分别给各分包人出具了欠据,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大约500万元左右,涉及农民工200多人。农民工遍及全国各地,新年将至,农民工拿不到工钱,回不了家,心急如焚。2014年元旦过后,农民工先后到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政府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讨要工资,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眼看春节快到了,农民工回家心切,在省人大、省政协召开两会期间,200多名农民工又集体到省政府、省劳动监察大队上访,造成省政府附近一度混乱,影响正常办公。农民工代表称如政府不给解决,就到北京上访。省政府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接待农民工代表后,责令省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协调处理此案,省劳动监察大队又请求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律师帮助解决。

二、承办经过

2014115日下午,省劳动监察大队在会议室召开了工作会议,研究如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指派张军勇、莫长军和王卫国3位律师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单位还有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春市宽城区劳动监察大队等单位20多人。会议由省劳动监察大队何大队长主持,经充分讨论协商,会议决定:1.春节前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完,让农民工高兴回家过年。2.要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负责人于某出现金200万元,项目承包人韩某出现金200万元,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双方都签订了确认书,律师在确认书上作了见证)3.对农民工工资的审核和发放由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省劳动监察总队工作人员、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负责人于某和大清包韩某共同确认,审核和发放时间确定在120日,发放地点为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并由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与每位农民工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014116日上午,赵大华主任在详细听取执行主任张军勇汇报后,立即召开会议,研究方案进行部署。赵大华主任要求全所律师要从维护大局、维护稳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出发,按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司法厅的要求,在春节前一定要处理好这起农民工群体上访讨薪事件。会议决定成立律师服务工作组,组长为主任赵大华,副组长有党支部书记付占国、执行主任张军勇、副主任莫长军,同时抽调15名律师组成4个工作组。第一组为咨询登记组,负责接待咨询、人员登记造册,办理法律援助委托手续;第二组为欠薪核实组,负责核实农民工身份、工种、工时、欠薪数额等工作;第三组为工资发放组,配合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农民工发放工资;第四组为后勤安全保卫组,负责防火、防盗和后勤保障工作。赵大华主任要求,各组在20日之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工作中既要分工,又要互相配合。

2014120日早8时,200多名农民工来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律师的引领下,办理法律援助委托手续。由于人太多,工作站腾出会议室、食堂和4个办公室,作为办公地点。15名律师按照小组分工,各负其责,有负责引导维持秩序的,有负责办理委托手续的,有负责打印和打字的,有负责调取笔录的,有负责审核确认、签字的,有负责现场接待解答咨询的,有负责资料整理和草拟的,有负责和各方沟通协调的,有负责防火防盗和后勤保障的。省劳动监察大队何大队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赵大华主任亲临现场指挥,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奋进派出所派出2名警察负责维持秩序,此外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派出10余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农民工工资确认发放工作。由于农民工的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语言表达能力较弱,加之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自己何时开始工作、工资标准、拖欠多少都无法准确表达,这造成我们律师确认工作非常困难,最后在全体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工作进行到翌日凌晨130分,共发放农民工工资近100万元,发放了大约60多人的工资。

2014121日早8时,没有领到工资的90多名农民工早早地来到工作站,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已经全部到位,经过一系列的艰难审核,工作持续到晚上2030分,为30多人发放工资61万元。

2014122日早830分,没有领到工资的农民工早已来到了工作站。由于越是到最后,审核确认工作越是困难,既要尽量让每个真正的农民工领到自己的血汗钱回家过年,同时也要考虑到工人中有冒领和多领的情况,本着对企业的负责,工作更加的细致。最后在用人单位和包工头等积极配合下,到晚上2230分,共发出135万元,涉及农民工60多人。

2014123日从早830分开始,全天对没有领到工资的农民工进行审核确认工作。由于被审核的农民工手续不全,并且大多数没有充分证据,无法确认,工作进行到2130分还没有结果。农民工情绪激动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在赵大华主任的沟通和担保下,优先给一个年近70岁的老人和一位孕妇家属发放了工资,其余证据不充分的农民工暂时未发放。

2014124日早8时,20多名农民工又来到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这些没有领到钱的农民工都是证据不充分,证人缺失或者欠薪数额不明确的人员,确认工作难度非常大。为了让每个农民工都能领到自己的血汗钱,律师耐心听取农民工陈述,不厌其烦地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律师逐个询问,调取笔录,帮其查找每个人的工作记账单。经过赵大华主任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反复沟通协调,工作到晚上22时,终于将剩余的2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全部发放到位。

三、办案结果

此案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从2014114日正式介入,到2014125日结束,历时11天。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省劳动监察大队的支持下,在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某分公司和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下,组织律师起早贪黑,连续奋战,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共为216名农民工讨回工资314万元,保证了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血汗钱,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圆满地解决了这次群体性讨薪案件。

四、简要点评

       此案是常见的农民工讨薪案,但因涉及农民工数量多,社会影响大,如不及时有效处理,会影响政府正常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在赵大华主任的带领下,以设在本所的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援助律师为主体,组成律师团队,在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通过全体律师不辞辛苦、不畏困难地卓有成效的工作,圆满地解决了这起农民工集体讨薪案件,既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