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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签署了《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协议》,在广州市工作的长春籍农民工,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一系列材料。由于打工者户籍所在地和工作地不在一地,绝大多数农民工在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不得不选择返乡准备资料,再回到事发地诉讼,不但费时、费力、费钱,还严重影响案件办理进程。据统计,长春市2007年外出农民工达100余万人,外来农民工达30余万人。这些农民工身在异乡,由于不懂法和经济困难等原因,遇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常常求助无门,导致他们在不少劳资纠纷和工伤事故案件中,被迫放弃对合法权益的诉求。
《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协议》签署后,在广州市工作的长春籍农民工,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由长春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审核申请人及家庭经济状况,协助调取相关证据,送达法律援助文书,农民工本人不必亲自返回家乡,就可以在广州市接受法律援助,为参加诉讼的农民工节省了时间、精力和费用,也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效率。在长春打工的广州籍农民工也同样可以享受到这种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