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华,第十届吉林省政协委员,男,汉族,1957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83年毕业于长春师范学院日本语专业,1988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刑法学专业。1988年至1994年在吉林大学法学院任教,1994年4月辞去公职,创办吉林省第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吉林省大华律师事务所(现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
20世纪90年代在全国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大潮中,他“弃教从律”,创办了吉林省第一家合伙律师事务所。
在本所23年的发展历程中,他“咬定青山不放松”,带领全所律师走出了一条全面建所的成功发展之路,使本所跻身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行列。
注重发展 着眼服务大局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机构,律师是律师事务所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赵大华主任深知,律师事务所发展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在他的重视下,大华铭仁所成立以来,积极吸收优秀人才,不断发展壮大律师队伍,经过23年的发展,已成为拥有45名执业律师的省内较大规模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形成的9名合伙人“核心”和党员律师多(22名)、复合人才多(有各种专业资格的近20名),使大华铭仁所的持续发展拥有了有利的队伍条件。
律师职业,依靠专业技能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业务是律师事务所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律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的核心。在赵大华主任主持下,大华铭仁所在不断发展壮大律师队伍的同时,以传统的律师“五项业务”为基础,不断拓展新的法律服务领域。特别是2002年大华铭仁所提出实施“品牌战略”以来,努力向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进军,打造了“专利”、“房地产”、公司(企业)和教育等在省内律师行业有影响的“专业品牌”,开创了本所法律服务工作的新局面,提升了本所的核心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赵大华主任主持的合伙人会议的统筹安排,大华铭仁所又涉足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一带一路”建设、“PPP”项目、“新三板”和“股权众筹”等方面法律服务新业务。而在赵大华主任主持下形成的以业务部为基本办案单位、以团队作战为主要办案方式,以集体学习和重大案件研究讨论制度为措施,以严格管理和自律形成的良好职业道德为保障,则为法律服务领域的拓展和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创造了有利条件。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赵大华主任非常重视和在所里经常强调的,因此成为大华铭仁所在法律服务中长期坚持的做法。对于服务大局的法律服务,赵大华主任都是亲自部署,统一安排力量,乃至直接领导指挥,力求圆满完成任务。在赵大华主任的组织领导下,大华铭仁律师团队为净月“三管”、长春南部新城开发、吉林农业大学周边环境改造、长春市轻轨三期、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土地开发、清洁能源“热电联产”、杜绝毒胶囊的骨明胶生产、“中国制造2025”长春汽车机械制造产业集群、省内两大干细胞研发生产建设、“一带一路”的“中、俄、朝”国际跨境旅游开发区建设和建设部在吉林省开展的“推广木结构建筑”等重大项目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为世界500强企业进入我省市场,为招商引资和助推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小微型企业,赵大华主任担任着长春市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长春市工商联机械制造行业商会常务副会长及省内多家外埠商会的法律顾问。因成绩显著,大华铭仁所两次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吉林省优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称号。
对于省司法厅组织的服务大局的统一活动,赵大华主任都积极组织本所律师参加,认真抓好落实。在这样的统一活动中,因成绩显著,大华铭仁所多次受到省司法厅的表彰。2012年3月,大华铭仁所被省司法厅授予“‘幸福•尊严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活动先进单位”称号;2012年6月,大华铭仁所被省委统战部和省司法厅授予“吉林省‘同心律师服务团’法律服务活动优秀团队”称号;2015年2月,大华铭仁所被省司法厅授予“为实施‘五大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法律服务活动优秀团队”称号。
赵大华主任在服务大局中,以他特有的身份发挥了特有的作用。2008年1月,赵大华主任当选为第十届省政协委员。在任职期间,他积极履行政协委员职责,很好地发挥了作用。2011年1月,赵大华主任被吉林省政协授予“优秀政协委员”称号。2013年9月,由省司法厅推荐,赵大华主任被吉林省人民政府聘为法律顾问。赵大华主任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自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到2016年12月底,列席省政府常务会议12次、专题会议4次,参加集体讨论3次,为省政府出具法律意见书205件。赵大华主任还先后被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和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等省直机关和人民团体聘为法律顾问。
支持党建 坚持政治引领
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好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律师事务所是律师行业的基层,对抓好党建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赵大华主任虽是无党派人士,但他对党怀有深厚的感情,对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的重要作用有很高的认识。建所不久,他即提出要把党支部建在律师事务所上。1995年4月,大华铭仁所率先成立了党支部。建所23年来,在赵大华主任的重视和支持下,大华铭仁所坚持抓好党建工作不动摇,本所党支部虽经单独设立到联合设立又到单独设立的变化,但始终保证有党支部书记挂帅,党建工作不削弱,党支部始终成为团结全所党员、凝聚全所律师的政治核心。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本所发展的需要,赵大华主任清楚地认识到党建工作应该加强。在赵大华主任的重视下,大华铭仁所自2008年5月起开始聘任专职党支部书记。特别是2010年10月聘任付占国同志(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原主任)担任专职党支部书记后,全面加强了党建工作,开创了本所党建工作的新局面。2011年4月,大华铭仁所党支部选举产生了新的支委会,吸收了青年党员律师新成员,大大加强了支委会的力量。2011年6月,大华铭仁所党支部以过去坚持的党建工作制度为基础,通过全面完善,制定了包括11项内容的新的党建工作制度,并编印成册。在实践中,党支部认真执行新的党建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本所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大华铭仁所党支部还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积极发展新党员。2010年6月“创先争优活动”开始时,大华铭仁所只有1名入党积极分子,到2012年入党积极分子已增到7名。2008年7月至2016年12月底,大华铭仁所党支部共发展新党员5名。大华铭仁所党支部坚持积极认真地组织党建活动。党支部直接或协助所里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部署的各项活动,做到项项有安排,并注重效果。党支部还利用“七一”和其他时机积极组织专题活动和“六进”活动,做到形式丰富多彩,党员和律师广泛参与。
全面加强党建工作,不仅使大华铭仁所开创了党建工作的新局面,而且保证了本所健康稳定发展。2007年至2016年12月底,大华铭仁所党支部受到上级党委多次表彰。2011年6月,大华铭仁所党支部被吉林省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被吉林省直属机关党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称号;2012年9月,大华铭仁所党支部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集体”。2003年至2016年12月底,大华铭仁所还有7名党员律师受到上级党委表彰。
重视文化 建设精神家园
律师事务所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先进律师文化的引领,这是赵大华主任建所伊始就具有的理念。由于他的倡导和身体力行,使他的这一理念在本所“决策层”取得共识,并得到了全所律师的认同。建所23年来,在赵大华主任的重视下,大华铭仁所坚持把律师文化建设纳入本所全面建设之中,高扬律师文化旗帜,努力建设共有精神家园,培育形成了具有本所特色的“大华铭仁律师文化”。
主任重视,党员发挥带头作用,全所律师积极参加,是大华铭仁所律师文化建设特点之一。2013年9月,经赵大华主任同意,大华铭仁所正式成立了律师文化建设委员会,赵大华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参加领导工作,有力地加强了本所律师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并使本所的律师文化建设走上了规范化的发展轨道。2015年7月,根据赵大华主任的意见,大华铭仁所又成立了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文化建设委员会和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互相配合,使本所的律师文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全面加强律师文化建设,是大华铭仁所律师文化建设特点之二。赵大华主任重视对律师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并把理论研究成果用在指导本所律师文化建设上。在实践中,大华铭仁所主要是从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4个层面抓的。通过抓物质文化建设,展现先进大所的良好风貌,焕发全体律师昂扬向上的精神;通过抓行为文化建设,树立大华铭仁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通过抓制度文化建设,实现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全体律师严格自律的自觉性;通过抓精神文化建设,培育和形成大华铭仁律师精神,产生与时俱进的不竭的精神动力。在新的形势下,大华铭仁所在全面加强律师文化建设的同时,突出抓了精神文化的培育,重点抓了在律师事务所培育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坚持律师事务所精神、培育和坚持律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赵大华主任还组织合伙人和相关人员对建所宗旨、服务理念、所训和所精神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具有本所特色的包括建所宗旨、服务理念、所训、所精神、所歌和所徽在内的“核心所文化”更好地发挥引领、激励和凝聚作用。
创办、运用和创新文化载体,是大华铭仁所律师文化建设特点之三。在赵大华主任的重视下,早在2000年11月和2002年8月,大华铭仁所就先后在全省律师事务所中最早建立了网站和创办了《大华铭仁律师》所刊。2014年10月和2015年10月,根据赵大华主任的意见,大华铭仁所又先后开通了“微信公众服务号”和“微信企业号”。2008年以后,大华铭仁所还与省艺术学院专家合作,创作了全省律师事务所第一首原创所歌——《大华铭仁律师之歌》;先后与长春电视台联合和单独摄制了《把党支部建在律师事务所上》和《开拓进取创辉煌》两个电视专题片;在本所荣誉室举办了总题目为《在改革开放中前进的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的建所20周年图片展;出版了《大华铭仁20年》纪念画册;开设了《律师讲堂》。丰富多彩的文化载体,在大华铭仁所的律师文化建设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大华铭仁所的律师普遍感到,在大华铭仁所,好事能办成,好事能办好,因为有赵大华主任的积极支持。在加强律师文化建设方面,赵大华主任还把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举办的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大华铭仁所冠名赞助了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大华铭仁杯”吉林省律师首届乒乓球赛;由大华铭仁所3名律师组成的省司法厅代表队参加了司法部举办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廉政法律知识竞赛”并获得了优胜奖;大华铭仁所全体律师演唱的《大华铭仁律师之歌》参加了“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文艺演出”受到好评;大华铭仁所青年律师孙岩松参加省律师协会举办的首届吉林省青年律师演讲比赛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
在赵大华主任的重视和支持下,大华铭仁所律师文化建设走在了全省律师事务所前列,被省律师协会确立为“吉林省律师文化建设示范所”。2016年6月,大华铭仁所根据省律师协会的安排,派律师参加了“全国律协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经验交流会”的交流。
热心公益 积极回报社会
赵大华主任是一位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事务所的好带头人。赵大华主任认为,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不仅要忠实履行法律服务职责,而且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热心公益,回报社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锻炼队伍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因此,也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在赵大华主任的重视和支持下,大华铭仁所一直重视履行社会责任,并且随着本所事业的发展,工作越做越多,越做越好。下面列举的几项主要工作,都是赵大华主任最早提出和组织落实的。
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吉林省首家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援助机构。2007年5月14日经省司法厅批准成立后,设在省律师协会,大华铭仁所派1名专职律师、2名实习律师驻站工作。2009年,根据大华铭仁所的申请,省司法厅同意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改由大华铭仁所承办。在赵大华主任主持下,大华铭仁所增加了力量,加大了投入,加强了管理。工作站主任由赵大华主任兼任,并安排付占国和莫长军两位律师作为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承办工作站8年多来,大华铭仁所始终保持10名左右律师在工作站工作。所里还要求全所律师每年承办一两件法律援助案件,实习律师都要先在工作站工作一段时间。从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到2016年12月底,共承办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232件,涉及受援农民工2960人,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7286万元。
2013年5月14日,根据大华铭仁所的申请,省司法厅批准大华铭仁所成立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赵大华主任兼任该中心主任。这是全国首家面向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与设在大华铭仁所的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成立后,积极开展了“三农法律服务援助”及其他相关工作。赵大华主任代表该中心与2个县、1个乡、4个村签订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建立了长期服务合作关系。赵大华主任还与执行主任、副主任和党支部书记8次带领律师深入到长春、四平、通化、白山、吉林、延边和白城等地区8个县、10个村进行调研。通过调研,了解“三农”方面的法律需求,探索开展“三农”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有效方法。该中心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律师承办“三农”方面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案件,解答“三农”方面的法律咨询。自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成立到2016年12月底,共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102件,涉及农民1550人,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2600万元。2015年1月10日,经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同意,吉林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吉林省三农法律服务援助中心又设两部“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安排两名律师8小时坐班接听。到2016年12月底,共接听“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5791人次。
为“东博会”提供法律服务。2005年9月,赵大华主任根据省律师协会的安排,参加了首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2013年第九届改称为“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并在东北亚经济合作暨大图们江区域发展论坛上作了专题发言。自第二届“东博会”开始,大华铭仁所连续四届受聘作为“东博会”指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赵大华主任连续四届被“东博会”执委会秘书处聘为首席法律顾问,为“东博会”提供法律服务。其后每届“东博会”,大年华铭仁所都派律师为“东博会”提供法律服务。2015年第十届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大华铭仁所安排20余名律师为“东博会”提供了审查合同、解答法律咨询的全程法律服务。
为社会福利企业及其残疾职工提供法律服务。2007年1月,大华铭仁所与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协会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协议》。其后,大华铭仁所为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及其残疾职工提供了很多义务法律服务。
“牵手工会”为职工维权。2008年5月,大华铭仁所与长春市桂林、东方广场、清和、群英、南湖和重庆等6家街道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签订了《法律服务合作协议》,其后开展了相关的工作。2009年2月,大华铭仁所又与吉林省总工会签订了《法律援助合作协议书》。“牵手工会”为职工维权,是大华铭仁所开辟的新的法律服务途径。截至2016年12月底,大华铭仁所共办理省总工会交办的法律援助案件287件,涉及职工800余人,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与省法学会合作,参与法学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2015年4月和2015年12月,省法学会企业法治研究会和省法学会东北亚法制研究会先后成立,赵大华主任分别担任两个研究会的副会长和会长,本所律师姜俏担任两个研究会的秘书长,参加两个研究会的组织领导工作。大华铭仁所律师还参加了省法学会与省农委联合调研组,到梅河口和公主岭两市,就农村土地“确权”等法治建设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工作。
大华铭仁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吉林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大华铭仁所先后被“东博会”执委会授予“吉林省对外开放特殊贡献单位”称号,被吉林省人民政府授予“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称号和“全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成绩突出律师事务所”称号。赵大华主任先后被司法部等六部门授予“维护司法公正爱心人士”称号,被“东博会”执委会授予“吉林省对外开放特殊贡献人士”称号,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中国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被司法部授予“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被省司法厅记一等功。2017年4月,赵大华主任又被人社部、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称号,他以新的殊荣为今年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九大献上了一份厚礼。谈到荣誉,赵大华主任发自内心地说,荣誉不属于我个人,而属于大华铭仁所,属于大华铭仁律师团队。
23年前,赵大华主任举起了全省第一家合伙所的旗帜;23年后的今天,全面建所的丰硕成果使这面旗帜熠熠生辉。注重发展奠定坚实
的物质基础,支持党建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重视文化建设共有的精神家园,热心公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这既是赵大华主任坚持全面建所抓的四条主线,也是大华铭仁所全面建所的成功经验。在赵大华主任的带领下,大华铭仁所坚持全面建所,不仅保证了本所健康稳定发展,而且起到了优秀律师事务所应起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律师事业的快速发展,依靠律师执业机构和律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因此,这样的律师事务所越多,对律师事业的发展会越有利,对社会的贡献也会越大。
2017年,赵大华主任即将迎来自己人生的“花甲之年”。作为事业型的律师事务所带头人,他初心不改,斗志不减,锐气不衰,依然“壮怀激烈”。在当前的大好形势下,他正满怀信心地带领大华铭仁律师团队,谱写律师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在吉林省律师事业发展史册上,赵大华主任和他所创办的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将会记下浓重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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