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是衡量一个现代化国家政治体系完善与否以及国家组织制度是否健全的标志重要。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提出了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其中第一条就是民主法治社会是和谐社会的首要要求。作为社会新兴的经济成分之一,律师业的崛起也顺应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作为行业中的每一个组成单元的律师事务所,鉴于其职业特性和社会属性,其对全面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建设,发挥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效能,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就对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提出了特殊的要求,真正能够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和政治保障作用,是律师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增强党员律师的党性,是抓好党建工作的关键。
中国共产党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也是最大公无私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建立的党的基本宗旨和原则,也就注定了他是具有服务性的、代表性的,是综合了社会各阶层利益的政党。然而在新形式下如何加强党员律师的党性,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个共同的课题。
(一)立足客观实际,强化观念教育
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始建于1994年,是吉林省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现有律师及工作人员43人。其中党员律师21人。律师事务所在1995年就率先成立了党支部,当年被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领导誉为“把党组织建立在基层的第一所”。由于在改制之前,大家都对以前延续下来的体制习惯了,突然间变成了合伙制,律师一时间都有茫然、失落的感觉。针对这一实际情况的发生,在合伙人会议上党支部提出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在于观念的滞后与思想建设工作的迟延。于是,由党支部作为主要组织者,律师事务所作为保障支持,在党员律师中开展认真学习党章以及邓小平理论的活动,并要求党员律师应有针对性的进行自我总结与评价。此项活动在党支部的倡议下,许多非党律师也参加到其中的学习与讨论。通过这个活动,全体律师都清醒的认识到,作为新兴的行业更要有一批具有学习力、执行力、创造力的从业者作为中坚和支撑。虽然客观环境发生了变化,但是从行业发展的角度是大势所趋。律师作为国家法律框架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服从国家大政方针及社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更要具备“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大局观。尤其是党员律师,在转型期更要具有使命感和责任心,在观念上、思想上与党保持高度的一致,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摒弃形式主义,注重思想建设
人的思想是复杂而又多变的,而只是注重理论说教而不注意实际效果,往往是思想工作停步不前的主要原因。增强党员律师的党性,从而使其成为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和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并不是通过一、二个会议或一篇文章的学习,就能加以提高的。党支部根据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的建议,根据律师工作繁忙而且时间不固定的特点,在律师中午午休时,利用空闲时间在律师事务所的多媒体会议室进行党的知识和相关党史的资料片观映。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有效的时间,另外还可以通过这类活动,增加律师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大家可以就一个问题广泛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意见,使枯燥的学习变的生动有趣,这项活动也吸引了很多的非党律师的参加。从整体上看,比单纯的学习或理论说教效果要好的多。
(三)原则方式灵活,刻求科学实效
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不同于普通群众的一个显著差别,也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应有之义。律师党员的党建工作又有着与其他行业党员不同的特点。律师是一个集文化知识、道德修养、社会责任于一体的职业,并且律师都具备基本的或者说是超乎常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甄别判断能力。只要对党员律师的教育与引导方式方法正确得当,作为律师业中的组织会成为一个极富战斗力和影响力的团体。因此,对党员律师如何灌输党的思想并加以正确引导,是律师党建工作是否能真正发挥效用的关键所在。
1、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随着“两学一做”活动以及“保持公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在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与协助下,组织全体党员律师开展了“法治阳光”免费法律咨询活动。虽然时间不是特别长,影响力也是在有限的服务人群内,但是通过这样的活动,使全体党员律师深刻领悟到什么才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社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群是实实在在的存在着的,并且是迫切的需要及时雨和雪中炭的。一次普通的活动,如果是加以必要的引导与重视,是能够成为坚定党员律师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切实将党员律师的先进性凸显出来的良好契机。通过这样的沟通与联系,不仅使律师与潜在客户建立起了联系,更主要的是党员律师在平凡的工作中体验到不平凡的经历,并在此基础上施以完善和推进,对党员律师的党性是一个锤炼和提高的过程。
2、持之以恒,注重实效
律师事务所的所训是“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党支部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在律师事务所日常的工作中,时刻不忘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模范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仅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反对司法腐败上,更多的应是以社会国家发展为己任,保障自身以及集体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并坚持一贯的工作原则与方针,不做虚伪承诺,不唯利益至上。
党支部带领全体党员律师及非党律师,把日常的执业活动和党建工作结合起来,把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融合为一体,二十多年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律师事务所与长春市主流的平面媒体以及电视媒体均有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党员律师在报纸及电视上的法制节目的参与,不仅使党员律师肩负的使命得以充分体现,并且在广大社会群众中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声誉。虽然报纸上的栏目已经作了上百期,并且与电视台建立了更广泛和深入的合作,但党支部仍有信心和决心在原有的基础上,使工作更进一步,不仅要坚持下去,并且要常做常新,保证实效性和推动力。
二、律师事务所的党建工作,是增强党员律师党性的源泉所在。
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在新时代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顺应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崛起和发展应运而生的。律师职业虽然是一个相对自由化程度、市场化程度都比较高的行业,但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其本质仍是为政治服务,是接近国家政治活动的一种行业。这就更要求律师尤其是执业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在服务社会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应该讲政治,关心国家政治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并为之作出自己的努力与贡献。
(一)把政治素质作为建所并发展的基础与根本。
律师事务所是吉林省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从建所之日开始,无论是主任合伙人还是其他合伙人,都把提高律师政治素质,坚持党员律师的党性作为发展立业之根本。凡是新进入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律师,党支部均要求新党员律师力争在短时间内将组织关系调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以保证党员律师的组织生活不因工作的变动而中断。针对个别党员律师因原单位工作关系的原因,组织关系无法在短期内进行调转,党支部也将这部分党员一并纳入支部之中,进行正常的组织生活,从整体上保证了党员律师的政治素质培养与不断的提高。
(二)律师事务所的支持,是保证党建工作得以发展的重要前提。
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赵大华主任,在创办律师事务所的第二年,可以说在百废待兴之际,就首先将党支部建立在律师事务所之中,其对党组织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在律师事务所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随着律师事务所规模、实力的不断增大,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以赵大华主任为首的合伙人会议从未间断过对党支部建设的关心与支持。在合伙人会议的倡议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于201
0年重新进行了改组,补充进了更多年富力强的党员律师作为支部的组成人员,将党员律师合并到一个办公室中以方便组织生活的开展,在办公条件、硬件设施配备方面都予以优先安排与考虑,以进一步推动党支部的工作向更高更具备时代化特点方向前进。并且通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确立了“维护公平正义,保证法律实施”的办所宗旨与原则。坚持以党性原则、党性观念来指导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使之与所谓的私有制企业分别开来,使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目标自建所之日起就体现出鲜明的党性及时代特征。这也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办好律师事务所不可或缺的因素,从而真正地保证了基层党组织能发挥政治保障作用,以此为推动国家的法治进程尽献绵薄之力。
三、结合实际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律师的工作特点决定了其广泛的社会属性,即在实际工作中要接触形形色色的人,处理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并提供自己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工作,以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这就要求尤其是作为党员律师,更要具备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在为社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匡扶正义,依法维权,体现出高度的政治觉悟与党性的光辉。
(一)每年举办的各种大型会议,如房交会、汽车博览会,党支部都会在律师事务所的组织下,由党员律师作为骨干力量参与到其中,为会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对广大的社会公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解答与咨询工作。在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上,律师事务所作为唯一的提供法律服务机构,为这次国际盛会提供了专业而又系统的法律服务与支持,并得到了大会组委会的高度赞扬与肯定。通过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不仅使党员律师得到更充分的锻炼,而且对非党律师起了很好的带动和示范作用,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参与更多的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党员律师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律师事务所自建立以来,一直把从事社会公益性活动,作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日常开展业务中向不特定的社会人群提供无偿服务外,更是针对社会上需要特殊服务的人群的需要,开展专项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如为长春特殊教育学校以及长春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和福利协会下属的三百多家企业担任免费法律顾问,通过培训、辅导、定期走访等方式满足其法律需求。在这些活动中,党员律师均成为了其中的骨干和精英,并以提供及时的专业型服务为工作准则。通过这些活动,党员律师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加强,也使党员律师更加坚定了服务社会创建和谐的信心和决心。
(四)为了更有效地发挥党员律师的带动作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与党支部通过沟通与协调,将党员律师与非党律师、实习律师组合到一起。把专业方向、个人性格特点、实践经验、政治素质有机地加以结合,以此最大程度的发挥律师的能动性与创造性,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良的法律服务。
党支部和党员律师成为律师事务所的中坚力量,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基层党组织作好党建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与目标,这也是作为经济单位个体的律师事务所向前发展的有力保障。作为党员律师,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更不应忽略社会责任和历史所赋予的使命,从而使律师不仅仅成为出色的社会活动家,更应在国家法治化不断深入的进程中作为一种新生力量,去催生民主法治的真正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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