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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华铭仁律师事务所党史教育学习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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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特在律所内开辟学习教育学习园地,刊登上级有关要求,党史学习资料,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本所的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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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期转发省直律师事务所党史教育实施方案。请大家认识学习领会,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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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中发【2021】6号)《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印发<全省党史学习教育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发【2021】12号)和《中共吉林省司法厅党组关于印发<厅直机关党史学习教育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司党组【2021】14号)要求,扎实有效展开升值律师事务所党史学习教育,特制定如下实施工作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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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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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学习教育重点进一步感悟思想伟力,增强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的政治自觉;进一步把握历史规律和大势,始终掌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历史主动;进一步深入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识,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正当的鲜明本色;进一步总结党的历史经验,不断提高对风险挑战的能力水平;进一步发扬革命精神,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昂扬斗志;进一步增强的团结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确保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贯彻始终,把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贯穿始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思”、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开启加快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而不懈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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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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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贯穿2021年全年,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面向全体党员律师,律师事务所书记、主任为重点开展学习教育时间。从动员大会到“七一”庆祝大会,已全面系统学习党史为重点,深入落实“六个进一步”感悟思想伟力。从“七一”庆祝大会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坚持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坚持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重点抓好14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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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开展动员。召开省直律师事务所党史学习教育动员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开展动员会、部署会,进行管饭发动,引导广大律师党员扎实开展学习教育。
责任部门:生律师协会所务部、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完成时限:2021年4月2日前
2.开展专题学习。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七一”庆祝大会、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等重要讲话精神和当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各律师事务所至少组织4次专题学习。
责任部门:省律师协会所务部、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完成时限:2022年1月15日
3.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采取“三会一课”等形式,结合实际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组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围绕党史学习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责任部门:省律师协会所务部、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完成时限:主题党日活动于2021年7月前完成;其他学习活动贯穿全年
4.举办专题读书班。各律师事务所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史、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历史、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和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等专题,适时举办专题读书班。
责任部门:省律师协会所务部、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31日前
5.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组织收听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利用多种形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参观“初心如磐——吉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展览”;组织收听收看“信仰的力量——吉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场文艺演出”;展开“党旗飘飘,喜迎华诞——吉林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责任部门:省律师协会所务部、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前
7.开展集中宣讲。拟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为省直律师事务所党员律师开展宣讲。
责任部门:省律师协会所务部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8.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各律师事务所选出一批为民惠民便民的工作项目和工程,组织开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活动、服务群众维权活动。
责任部门:省律师协会所务部、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9.开展专题研究。积极参加吉林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论文征集活动;省直各律师事务所结合实际,组织召开老律师、老党员、老模范座谈会。
责任部门:省律师协会所务部、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10.组织专题培训。组织党员律师参观革命遗址遗迹、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通过实地实物、鲜活讲解、互动体验等开展现场教学。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新时代e支部等新媒体平台,精选微党课网课,加强线上学习培训。
责任部门:省律师协会所务部、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1.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七一”前后,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年底,围绕党史学习教育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责任部门:省律师协会所务部、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完成时限:专题组织生活会于7月15日前完成。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于12月31日前完成。
12.做好宣传报道。省律师行业党委将在“吉林律师网”、“吉林律师”杂志、吉林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及时报道各单位开展学习教育的经验做法、收货体会,开展“永远跟党走”“我为群众办实事”“我心向党”等主体宣传活动。坚持媒体平台联动、线上线下互动、长视频短视频结合,为党史学习教育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运用多种资源、多种方式做好对外宣传,讲好中国共产党的故事,树立吉林律师良好形象。
责任部门:省律师协会所务部、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3.做强文化引领。组织党员律师想“七一”勋章获得者、“两优一先”获得者学习,向各个历史时期的杰出革命英雄、杰出建设楷模和杰出时代先锋学习,以典型为引领,向典型看齐,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适时组织党员律师参与省委及相关部门开展的文学、影视、戏剧、美术、书法等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责任部门:省律师协会所务部、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14.抓实“四史”教育。广泛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开展“永远跟党走”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广大团员积极参与“青春向党,奋斗强国”主题团日主题队日等活动,厚植青年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责任部门:省律师协会所务部、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完成时限:贯穿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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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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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律师行业党委成立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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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紧压实责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听取有关情况汇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就学习教育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结合实际作出安排部署。
2.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坚持马克思主义观,牢牢把握党史的历史发展的主题和主线、主流和本质,以两个历史决议等中央文件精神为依据,正确认识党史的重大事件、重要人物、重要会议等,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坚决抵制歪曲和丑化党的历史倾向,引导省直广大党员律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馆、文化观。要把握好方式方法,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
3.坚持效果导向。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同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防止学习和工作“两张皮”。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发挥积极型主动性创造性。适时对学习教育成效进行评估,做好情况搜集、信息上报、简报编发等工作。
4.加强督促指导。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组建巡回指导组,指导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党史学习教育。省直各律师事务所召开动员会后,巡回指导组适时采取巡回指导、随机抽查、调研访谈、巡厅旁听等方式开展督导,至少赴每个被指导律师事务所开展一次调研指导,并参加改律师事务所组织生活会。
党史学习教育是持续推进的过程,实施方案也是动态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根据新的情况、新的任务对方案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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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学习教育文献和书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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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习近平总书记咋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2.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4.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
5.《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史历史论述摘编》
6.《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
7.《中国共产党简史》
8.《中国共产党的一百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改革开放简史》《社会主义发展简史》
9.《中国共产党吉林历史》一二卷、《中国共产党在吉林的100年》以及《红色吉林——100个引人入胜的党史故事》《巡礼吉林——以英模命名的那些地方》《红色传人讲红色故事》
10.根据党员律师学习过程中提出的问题组织编写的学习辅导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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